交易简介 |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电子”或“公司”、“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红、张恕华、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创投”)、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皖创投”)、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孙龙宝、曹桂芳、白晓旻、刘启斌合计持有的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100%股权,同时向张家港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投资”)按每股13.04元发行最多不超过690.19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均不存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电子”或“公司”、“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红、张恕华、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创投”)、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皖创投”)、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孙龙宝、曹桂芳、白晓旻、刘启斌合计持有的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100%股权,同时向张家港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投资”)按每股13.04元发行最多不超过690.19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但是,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拟全部由汇智投资认购,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及吴建明、薛利军、庞鹰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汇智投资的合伙人,汇智投资和银河电子集团系一致行动人,所以公司向汇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前,汇智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发生其它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公司下一次董事会审议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表决时将予以回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在任何关联关系。但是,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拟全部由汇智投资认购,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及吴建明、薛利军、庞鹰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汇智投资的合伙人,汇智投资和银河电子集团系一致行动人,所以公司向汇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前,汇智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发生其它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公司下一次董事会审议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表决时将予以回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河电子”或“公司”、“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张红、张恕华、安徽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创投”)、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皖创投”)、彭松柏、周文、徐亮、孙胜友、马顶、孙龙宝、曹桂芳、白晓旻、刘启斌合计持有的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智机电”)100%股权,同时向张家港汇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智投资”)按每股13.04元发行最多不超过690.19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本次交易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但是,本次配套融资所发行股份拟全部由汇智投资认购,因本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及吴建明、薛利军、庞鹰等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汇智投资的合伙人,汇智投资和银河电子集团系一致行动人,所以公司向汇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前,汇智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发生其它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议案的表决,关联董事予以回避,其余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对议案进行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公司下一次董事会审议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对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议案表决时将予以回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