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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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19
甲公司维信诺
乙公司林秀浩、吴迪年
定价依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13.51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A股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49,998万元。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林秀浩先生拟现金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迪年先生拟现金出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林秀浩与吴迪年认购价格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其他认购对象相同,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13.51元/股)。林秀浩和吴迪年本次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2014年9月17日,林秀浩、吴迪年与公司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签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林秀浩先生持有本公司135,855,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3.41%;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迪年先生持有本公司8,981,5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7%,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于201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秀浩先生和吴迪年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和认可,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关联股东将在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控股股东、董事长林秀浩先生和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吴迪年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明公司股东、管理层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强烈信心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的贯彻实施。同时,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10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6-24
甲公司维信诺
乙公司揭阳空港经济区合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一)2014年6月20日,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揭阳市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1(下称“揭阳黑牛”)使用自有资金与其他8位股东(1位法人、7位自然人)共同出资(并作为主发起人)设立揭阳空港经济区合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预核名称,下称“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壹亿元,其中:揭阳黑牛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为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林秀伟为公司董事林秀浩、林秀海之弟,上述董事因构成关联关系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明确同意意见同日刊登于巨潮网。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小额贷款公司需经政府相关部门的核准。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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