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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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丁泽成
定价依据炫维网络由于目前属于初创期,盈利能力尚不稳定,但考虑到其良好的商业模式和发展前景,经交易双方协商,最终确定炫维网络70.4119%的股权作价15,000万元。
交易简介  一、交易概述
  1、2014年10月23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丁泽成与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炫维网络”)股东朱金皓、张铭莉、周恒等8位股东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朱金皓、张铭莉、周恒等8位股东的炫维网络70.4119%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11,975.61万元通过先增资后股权转让的方式合计取得炫维网络56.2150%的股权,丁泽成以人民币3,024.39万元的对价通过增资的方式取得炫维网络14.1969%的股权,合计取得炫维网络70.4119%的股权)。
  2、经交易各方同意,亚厦股份指定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加”)成为持有炫维网络的56.215%股权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支付协议书项下的增资款及股权转让价款。
  3、丁泽成为亚厦股份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张杏娟夫妇的儿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版)10.1.5条(四)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2014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炫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70.411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交易,本次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顾云昌、汪祥耀、王力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但该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收购炫维网络符合公司一体化大装饰战略布局。
  公司于2012年提出一体化大装饰战略,确定“内装、外装、家装、智能化、机电安装”一体“五装齐发”布局,最终实现设计施工专业总承包服务商的目标。炫维网络原创开发的3D微BIM软件—IDesignHome软件,先后应用于家具、建材、家装等行业,目前其业务已从软件拓展至家装领域。炫维网络商业模式新颖,技术和产品研发实力强大,作为家装行业新兵,已取得良好市场。收购炫维网络,既可实现公司对家装领域的切入,又可与公司BIM技术、厦门万安智能家居技术、盈创科技3D打印技术相结合,是公司倡导的科技先行、五装齐发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
  2、收购炫维网络将使公司快速切入家装领域。
  炫维网络创立之初以家具、建材、家装等泛家居产业软件开发与销售为主营,在经营中逐步将高科技技术及互联网思维模式运用至传统家装领域。收购炫维网络,将使公司快速切入家装领域。与其他家装公司相比,炫维网络主要特点为:
  (1)产品方面,以“集成家”为概念(集成家=装修+家具+电器+饰品),与新加坡、日本、意大利等全球知名设计师合作,通过高度标准化、套餐化、快销化的设计,形成三个系列、十二种风格并可按需求变换衍生出数十种不同装修效果,将多种国际化顶级生活方式引入中国普通消费群体,让大师设计与大众分享,把设计产品化,实现全宅交钥匙工程,满足了不同档次不同喜好的家居需求;
  (2)价格方面,通过与家具、建材、家装等软件用户商的合作,形成了有效的去中介的产品供应链与成本控制,从设计—施工—交付的全过程实现价格真正全透明、无增项;且标准化设计有利于家具、建材、家装等厂商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降低成本;
  (3)施工方面,大量应用工业化成品和工业化半成品,推行施工标准化工艺及流程,降低现场人力施工引发的质量不稳定与不一致影响,提升绿色环保水准,并缩短施工周期;
  (4)营销方面,运用自行研发的四维展示软件(炫动)及硬件(炫动数字展示触摸系统),为客户提供四维数字体验,所见即所得,消除了客户对家装前后风格、价格不一致的顾虑;定位于中等收入人群,与地产公司、大型企事业机构合作联动,进行集中营销,以B2B的方式做B2C,形成规模化效应,客户转化率高;
  (5)管控方面,运用自主研发的IAS企业内部管理系统、现场监视系统,对工程、销售、设计、采购等进行全面的监控与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及工期;客户APP实时监控系统,使业主对施工过程均了如指掌,全程所见即所得的特点,消除了业主顾虑,节省了业主时间与精力;
  (6)服务方面,通过家装后的终身保障服务、定时软装更换服务、定时家居用品配送服务等,使客户粘性增强,并可延伸至其他消费及服务;
  (7)推广方面,炫维网络推出家装新模式目前仅在深圳就已有签约待装修业主200余户;在保有核心技术的同时,其模式呈现出了复制性强、客户转化率高的特点,已有郑州、武汉两地装饰公司加盟合作,位于武汉超过3000平米的大型体验馆即将对外营业。未来将分步在全部国范围内进行招商。
  (8)互联网应用方面,打造以“家”为核心的网络入口:www.mhome.com。涵盖集成家电商、线上集客引流、售后服务模块。并同时会与国内主流电商平台进行流量对接,布局全网络O2O。
  3、收购炫维网络将有效推进公司对家庭消费、家庭服务、家庭金融服务领域的延伸。
  本次收购炫维网络的主体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未来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成为公司各类创新业务的整合平台,并将不断充实:
  (1)整合智能家居、3D打印、家装等新业务,发挥亚厦现有业务中的设计、施工、工业制造、供应链等传统优势,以炫维网络为主体为家装用户提供质美价优的智能全宅装修业务;
  (2)以智能全宅设计作为切入口,开展电子商务,将业务从智能全宅延伸至O2O家庭消费与家庭服务领域,并从家庭用户入手提供消除信用风险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3)通过上述业务及服务,不断积累家庭用户大数据,为公司在数据时代的经营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炫维网络以“集成家”为概念,将设计、施工、家具、家电、饰品及家政服务融为一体,形成一套以家为中心的生态系统,未来加收购炫维网络作为亚厦家装业务的主体,是公司开拓与完善各类创新业务的重要一环。
  4、收购炫维网络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
  亚厦股份目前主要从事大型装饰工程,具备资金、品牌、技术、工艺、供应链、培训等方面优势,炫维网络从事泛家居行业软件开发与全宅装修业务,在IT、互联网、营销模式、家装等方面显现出与亚厦股份不同的特点。两家公司合作之后,彼此之间的诸多资源可以充分互补,亚厦股份将在品牌、跨区域经营、金融支持、产品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培训、供应链等方面,全力支持炫维网络在家装市场领域的拓展,成为亚厦股份在公装、幕墙、智能家居、3D打印之后的又一个增长点。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04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张杏娟、丁欣欣
定价依据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9月2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931.9424万元/年的价格向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张杏娟、丁欣欣租赁其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望江国际中心2(A)幢7-13层建筑面积共计9,118.81平方米的物业用于日常办公,租期为二十四个月,租赁期限为2014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止,(共计1,863.885万元)。此次交易对手方张杏娟、丁欣欣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此次交易对手方张杏娟、丁欣欣系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张杏娟、丁欣欣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止2014年6月份,亚厦股份比同期营业收入增长20%,净利润同比增长31%,已经连续维持了多年高增长。随着业务的增长,2014年中期亚厦股份装饰总部管理中心、设计中心、幕墙总部管理中心的业务人员已接近5,000人,现办公场所已不能满足办公需求,新增办公场所、维持人员配比增长势在必行。公司向张杏娟、丁欣欣租赁上述位于杭州市区的物业作为办公场所,是为了保障子公司设计研究院正常办公使用。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保证公司正常开展业务有积极作用,此次交易以同类房屋报价为参考,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1863.8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参股公司
定价依据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与关联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房产”)、亚厦房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湖建设”)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二、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与关联方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房产”)、亚厦房产下属控股和参股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湖建设”)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二、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参股公司
定价依据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22.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26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6.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30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参股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30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30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参股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30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任何一方都不能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交易简介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9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张伟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快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雅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迪装饰”)业务的发展,增强其承揽工程合同的能力,公司拟与杭州浪森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森石材”)分两期以现金方式向雅迪装饰同比例增资4,018万元。第一期同比例增资2,018万元,其中亚厦股份增资1,029.18万元,浪森石材增资988.82万元。第二期同比例增资2,000万元,其中亚厦股份增资1,020万元,浪森石材增资980万元,第二期增资将在第一期增资完成后两年内实施。上述两期增资完成后,雅迪装饰注册资本将由1,150万元增加至5,168万元,公司和浪森石材对雅迪装饰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仍分别为51%和49%。为保证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浪森石材股东向亚厦股份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将以自有资金对雅迪装饰进行增资,不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浪森石材股东为张伟良和林燕娥,其中张伟良持股10%,林燕娥持股90%,张伟良和林燕娥系配偶关系。张伟良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张杏娟的弟弟,持有本公司的2.93%股份。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增资能直接提升雅迪装饰承接项目的合同规模,同时为雅迪装饰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提供更加充裕的资金保障,并增加其在中高端市场承接工程的实力。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11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杭州浪森石材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雅迪装饰截止2012年4月30日的资产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编号: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313号),采用资产基础法,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 10月10日,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杭州浪森石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浪森石材”)与浙江雅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迪装饰”)股东陈刚、刘宗、冯晓鹰在浙江杭州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股权转让合同,雅迪装饰股东陈刚、刘宗、冯晓鹰拟将其持有的51%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拟将其持有的49%股权转让给浪森石材。
杭州浪森石材股东为张伟良和林燕娥,其中张伟良持股10%,林燕娥持股90%,张伟良和林燕娥系配偶关系。张伟良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张杏娟的弟弟,持有本公司的2.93%股份。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雅迪装饰有较强的区域市场综合竞争力。雅迪装饰有一批优秀的项目团队,且施工能力突出,可为公司今后进一步拓展长三角地区业务提供重要的资源储备。本次股权收购有助于进一步拓展和整合公司在长三角地区的业务,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968.8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0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不超过8000万元,2001实际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466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0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参股公司
定价依据以上关联交易,遵循如下定价原则:一般参考市场价格或公司对非关联方同类业务的价格,双方共同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预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11实际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716.98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降低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03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园”)
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湖建设”)以3,550万元的价格中标由亚厦产业园投资实施的“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和“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两个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中的5 #、6 #车间施工图范围内的总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安装、钢结构、消防及门窗
等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2010 年7 月19 日,亚厦产业园向梁湖建设发出中标通知书。2010 年7 月28 日,亚厦产业园与梁湖建设签订了《亚厦产业园募集资金项目5 #、6#车间施工总承包合同》。
鉴于梁湖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姐夫王荣达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梁湖建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2010 年7 月31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等3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6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以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交易。由于该项交易涉及的合同金额超过了3,000 万元且超过2009 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唐世定、董宜君、任永平、王维安事先认可,
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开发进度,有效控制成本,交易价格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还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5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8-03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镇江亚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合同双方按市场同类交易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园林”)
与镇江亚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亚厦房产”)友好协商,双方于2010 年7 月20 日签订了《亚厦风和苑景观工程承包工程合同》,合同总价1988 万元。
鉴于镇江亚厦房产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和张杏娟控制的浙江亚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镇江亚厦房产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0 年7 月31 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亚厦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镇江亚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丁欣欣、张杏娟、谭承平、王文广4 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5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交易。此外,由于该项交易涉及的合同金额未超过3,00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98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30
甲公司亚厦股份
乙公司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产业园”)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梁湖建设”)以32,172,053元的价格中标由亚厦产业园投资实施的“装饰部品部件工厂化项目”和“建筑幕墙及节能门窗投资项目”两个募集资金项目中的1#~4#车间、1#倒班宿舍楼工程土建工程。2010年4月16日,亚厦产业园向梁湖建设发出中标通知书。2010年4月21日,亚厦产业园与梁湖建设签订了《亚厦产业园募集资金项目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工程合同》。
鉴于梁湖建设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欣欣先生姐夫王荣达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梁湖建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0年4月29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浙江亚厦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梁湖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丁欣欣、张杏娟、王文广等3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交易。由于该项交易涉及的合同金额超过了3,000万元且超过2009年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唐世定、董宜君、任永平、王维安事先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开发进度,有效控制成本,交易价格通过招投标方式来确定,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
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还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32172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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