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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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13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卢薏
定价依据按凯旋门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滨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卢薏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凯旋门项目建筑面积为275.64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10,146,308.00元出售给卢薏女士。
卢薏女士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之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01463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4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按股权比例向滨普公司增资,以货币方式出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于2013年10月11日就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1。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以下简称“滨普公司”)增资等事宜做出补充约定。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按股权比例向滨普公司增资,有利于项目的开发经营。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24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按股权比例向滨普公司增资,以货币方式出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于2013年10月11日就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项目签订了《合作协议》1。根据项目的开发经营需要,公司于2013年12月23日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以下简称“滨普公司”)增资等事宜做出补充约定。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按股权比例向滨普公司增资,有利于项目的开发经营。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1-27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建设管理公司接受非关联方委托进行项目开发管理收取开发管理费的标准确定。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前期就余政储出(2012)48、49号地块(以下简称“项目”)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和《合作协议》1。根据上述协议的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与杭州滨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以下简称“滨普公司”)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滨普公司委托进行项目的开发管理,预估的委托开发管理费约 20856 万元。滨普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担任滨普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滨普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建设管理公司本次接受滨普公司的委托进行项目的开发管理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建设管理公司接受滨普公司的委托进行项目的开发管理,符合《合作意向书》及《合作协议》等协议的约定,也符合公司积极推进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208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12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公司对项目的实际出资以500万元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资金全部由普特元腾投资负责提供。
交易简介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分别于2012年10月和2012年11月就万家名城项目签订《合作意向书》和《合作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发管理,公司对项目的投资以项目公司成立时所投入的注册资本为限,项目开发建设的其余资金全部由普特元腾投资负责。
2013年10月11日,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的合作关系。
交易类别管理方面的合同
交易金额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戚加奇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武林壹号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戚加奇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43,782,156.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上述购房款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37822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6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朱书莹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武林壹号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朱书莹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30,665,772.00元,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上述购房款于2015年9月30日前支付完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665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2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双方均按其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于2012年10月26日签订《合作意向书》,就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开发达成合作意向。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实力,获取更多的企业发展资金,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规划拓展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平台。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就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签订《合作协议》,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同时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06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公司拟与普特元腾投资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公司50%,普特元腾投资50%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与杭州普特元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元腾投资”)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就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达成合作意向。普特元腾投资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投资基金,是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合伙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普特元腾投资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签订《合作意向书》构成关联交易。
为适应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的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实力,获取更多的企业发展资金,并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规划拓展与股权投资基金的合作平台,公司与普特元腾投资就余政储出(2012)48号、余政储出(2012)4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签订《合作意向书》,达成合作意向,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同时也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02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杭州普特滨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参照建设管理公司接受非关联方委托进行项目代建收取代建费的标准确定,预估的项目代建费约12000万元。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公司代建业务的发展,增加公司的利润来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管理公司”)于2012年11月1日与杭州普特滨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特投资”)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接受普特投资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建设管理公司接受普特投资的委托进行项目代建,符合公司积极推进公司代建业务的发展战略,将增加公司的利润来源,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27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谢谦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阳光海岸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谢谦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7.12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12,096,501.00 元出售给谢谦女士;谢谦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2,096,501.00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 2010 年9 月21 日前支付
1,000,000.00 元;2011 年1 月16 日前支付11,096,501.00 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0965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27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卢薏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城市之星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与卢薏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城市之星项目面积均为241.11 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9,658,625.00 元出售给卢薏女士。
卢薏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9,658,625.00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10 年9 月21 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00 元;2011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00 元;2012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00 元;2013 年6 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658,625.00 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965862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9-27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胡宇婕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城市之星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与胡宇婕女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城市之星项目面积均为241.11 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9,333,126.00 元出售给胡宇婕女士。
胡宇婕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9,333,126.00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10 年9 月21 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00 元;2011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00 元;2012 年12 月31 日前支付人民币1,000,000.00 元;2013 年6 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333,126.00 元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933313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8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莫建华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阳光海岸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莫建华先生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7.12 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12,802,092.00 元出售给莫建华先生。
莫建华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2,802,092.00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10年5月31日前支付30%;2010年8月31日前支付30%;2011年1月16日前付清余款。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8021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18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包俊敏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阳光海岸项目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包俊敏女士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阳光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7.12 平方米的商品房以总价人民币11,916,992.00元出售给包俊敏女士。
包俊敏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1,916,992.00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10年5月31日前支付30%;2010年8月31日前支付30%;2011 年1月16日前付清余款。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1917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0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余忠祥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各楼盘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阳光海岸项目第2 幢3 单元1002 号房(建筑面积375.82 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11,875,912.00 元出售给余忠祥先生。
余忠祥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1,875,912.00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09 年7 月31 日前支付30%,即3,562,774.00 元;2010 年6 月30 日前支付30%,即3,562,774.00元;2011 年1 月16 日前付清余款4,750,364.00 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18759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0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戚加奇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各楼盘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阳光海岸项目第1幢3单元1201 号房(建筑面积376.87 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12,457,814.00元出售给戚加奇先生。
戚加奇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12,457,814.00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009 年7 月31 日前支付30%,即3,737,345.00 元;2010 年6 月30 日前支付30%,即3,737,345.00元;2011 年1 月16 日前付清余款4,983,124.00 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457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0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罗晓玲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各楼盘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罗晓玲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金色蓝庭项目第3 幢605 号房(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写字楼,建筑面积68.67 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645,498.00 元出售给罗晓玲女士。
罗晓玲女士所购买的金色蓝庭项目商品房(该套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写字楼)的总价为人民币645,498.00 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20 日内支付房款193,700.00 元;于2010 年1 月31 日前支付房款193,700.00 元;交房前付清余款258,098.00 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45498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0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胡宇婕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各楼盘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宇婕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金色蓝庭项目第3幢520号房以总价人民币595,800.00 元出售给胡宇婕女士。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95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0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胡宇婕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各楼盘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金色蓝庭项目第3幢521号房以总价587,356.00元出售给胡宇婕女士。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587356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20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胡宇婕
定价依据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各楼盘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交易简介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将南萧埠·御景苑项目第5 幢2 单元302 号房以总价972,856.00元出售给胡宇婕女士。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972856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0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朱慧明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与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金色海岸项目第9幢1801室号房(建筑面积370.71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8,273,135.07 元出售给朱慧明先生。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均为一次性付款,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将于2009 年6 月18 日前付清全部总价款。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27314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0
甲公司滨江集团
乙公司莫建华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将金色海岸项目第8 幢1801 室号房(建筑面积371.06 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8,280,946.02 元出售给莫建华先生。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均为一次性付款,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将于2009 年6 月18 日前付清全部总价款。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82809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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