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6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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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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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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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3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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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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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29.1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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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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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钢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9.1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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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钢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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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7.6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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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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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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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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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311.2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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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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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54.4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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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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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省交通物资供销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905.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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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省交通物资供销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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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42.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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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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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8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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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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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230.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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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1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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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5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 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 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 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78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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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34.4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4.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6858.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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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31.0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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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97.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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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7.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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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1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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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212.9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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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钢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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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17.9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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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6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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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097.4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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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省交通物质供销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168.7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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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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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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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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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3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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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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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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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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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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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钢物流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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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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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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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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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19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省交通物质供销公司 |
定价依据 | 1、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2、本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提供其他劳务服务及工程施工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通过公开招标定价。3、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担保费低于担保公司行业担保标准。 |
交易简介 |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阳谷中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客车底盘及相关零部件,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2011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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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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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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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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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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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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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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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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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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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27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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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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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77.5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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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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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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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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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4191.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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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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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09.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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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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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0.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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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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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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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阳谷中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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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517.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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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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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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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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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25.9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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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3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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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379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2600万元;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及其子公司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不超过6500万元。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轻型客车底盘,在质量、性能上均能满足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需要,且售后服务相对方便、省时,有利于公司节约生产成本。该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充 分的履约能力。2、公司销售给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配件等产品均按照公司统一对外销售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利益。3、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具有钢结构建设一级资质, 2011 年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认其为本公司施工单位。4、公司与关联方产生的劳务服务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 5、中国车辆机械有限公司为专业生产客车配件的制造商,资信情况良好,出售给公司的客车配件将通过招标方式定价。6、本公司钢材的需求量有限,直接与供应商谈判,价格相对较高。公司与山东省交通工业集团总公司下属所有子公司钢材进行统一采购,有利于增强公司 与供应商之间的谈判力度,降低采购成本。 由于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中的大部分数额将通过公开招标形成,因此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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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0.4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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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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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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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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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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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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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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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80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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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917.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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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中通钢构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6.0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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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3.9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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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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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21.5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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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0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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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12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6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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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聊城中通光岳特种车制造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依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定价或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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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16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聊城客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依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定价或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协商定价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5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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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6-07 |
甲公司 | 中通客车 |
乙公司 | 山东聊城客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依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定价。 |
交易简介 |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依据市场交易价格进行定价。或是按照市场公允原则进行协商定价。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243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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