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3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国际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以1,500万美元出资,桑德国际出资1500万美元 |
交易简介 |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桑德国际签署合资合同,双方合资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桑德国际出资1,5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0%。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尚须取得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的批准。
二、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资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的资金成本;本次投资规模占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规模的比例不到10%,本次合资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将按出资比例享有合资公司未来经营中取得的利润,长期将对提高公司资本运作水平,增强盈利能力,推动主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桑德国际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各为50%,按照权益法核算进入相应财务报表。公司本次与桑德国际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目前处于筹划及设立前期,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也将视合资公司设立及业务拓展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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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国际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以经评估的湖北一弘全部权益资本价值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双方
甲方(出让方):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桑德国际有限公司
桑德环境控股股东为桑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桑德国际控股股东为SoundWater(BVI)Limited,实际控制人为文一波先生。桑德环境与桑德国际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湖北一弘100%股权。出让方同意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目标股权转让给受让方或受让方的指定方。
3、交易成交价格
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此次交易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4、交易协议的签署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14日,桑德国际与本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以120,000万元人民币收购本公司所持湖北一弘100%股权的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
5、交易决策概述
201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4年9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公司主要从事固废处置工程系统集成、设备制造和投资运营业务及特定区域市政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服务业务。桑德国际为一家香港上市的公众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综合供水及污水处理解决方案供货商之一,主要从事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与经营,以及相关供水、污水处理技术和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本次通过出售湖北一弘100%股份,本公司将专注于固废处置领域,坚持以固废处置工程系统集成、设备制造和投资运营业务为主营业务。桑德国际专注于水务领域,坚持以水务工程咨询、工程承包、设备制造和水务投资运营为主营业务。两个公司在业务资产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将充分发挥各公司的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协同作用,实现固废处置领域和水务领域的共同发展。此外,根据2012年4月《“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年,我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生活垃圾将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而截至2010年底,我国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垃圾年清运量仅2.21亿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63.5%,我国固废处置行业市场发展空间巨大。此次出售湖北一弘所获得资金将为公司更好地巩固现有固废处治领域优势以及开拓新业务领域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2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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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认购价格不低于甲方董事会所确定的每股人民币21.41元。如果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签订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乙方不参加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乙方的关联方不得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具体的发行价格将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内容
公司拟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163,475,011股(含163,475,011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5亿元(含35亿元)。桑德集团承诺按照与其他发行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参与认购,认购数量为
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30%。桑德集团于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前桑德集团就已经拥有公司的控制权,非公开发行前和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化。
(二)关联关系说明
桑德集团现持有公司376,419,39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4.62%,为公司控股股东,且桑德集团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同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桑德集团之间
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固废处置工程系统集成、设备制造和投资运营业务及特定区域市政供水、污水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服务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将成为桑德国际的第一大股东,2014年9月,Sound Water(BVI)Limited和文一波先生承诺所有涉及桑德国际业务、营运及决策、委任管理层(包括提名、委任及罢免董事及高级管理层)、财务事项及发展的决定,根据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的意见一致表决,据此公司将实现对桑德国际的控制。同时,为发挥两个公司各自在固废处置和水务领域的优势,公司将水务业务转至桑德国际,专注于固废处置业务,由桑德国际集中开展水务业务。两个公司在业务资产相对独立的前提下,将充分发挥各公司的技术、人员、市场等方面协同作用,实现固废处置领域和水务领域的共同发展,将本公司打造成为产业链完善、业务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大型环保集团。
桑德集团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顺利完成的有力保障。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对上
市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5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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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Sound Water(BVI)Limited、桑德国际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拟认购发行人新发行的280,373,831股股份,每股认购价格8.10港元,全部认购对价为2,271,028,031.10港元。
拟购买桑德国际已发行的264,797,507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8.10港元,全部交易对价为2,144,859,806.70港元。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1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桑德环境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投资者募集资金,将募集资金用于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认购桑德国际增发的280,373,831股股份和协议受让SoundWater所持桑德国际264,797,507股股份,共计545,171,338股,占桑德国际增发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19%。本次桑德环境香港认购桑德国际增发股份的价格和协议受让SoundWater(BVI)Limited所持桑德国际股份的价格均为8.10港元/股。
桑德国际和SoundWater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控制的公司,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布了事前意见,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4年9月14日,桑德环境香港与SoundWater签署了股份受让协议;并与桑德国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
以上事项及与此次关联交易相关的其他议案已经本次董事会与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呈报的批准程序
1、本次收购资产及对外投资的相关议案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2、本次关联交易涉及境外投资尚需获得国家发改委、商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的核准、审批或备案。
3、桑德国际作为香港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桑德环境(香港)增发股份尚需获得桑德国际股东大会的批准和香港联交所的同意。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的标的公司为发展成熟的、盈利能力较强的香港上市公司桑德国际。本次发行及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同时涉及固废处理领域和市政供水、污水处理领域工程系统集成、设备制造和投资运营业务,并同时具备境内外两个融资平台的大型环保公司,公司规模大大提升,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净资产将大幅度提高,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定性,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415890000元 |
货币代码 | 港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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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9-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63.4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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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21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司本次与桑德集团共同对湖南桑顿的增资事项,系双方各自以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出资以实施相关约定经营业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 增资事项概述
1、基于湖南桑顿所从事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等相关业务未来发展的趋势及行业前景,经公司与桑德集团共同协商,拟对公司参股的湖南桑顿增加注册资本。
2、湖南桑顿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3,000万元,公司及桑德集团分别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参股公司湖南桑顿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事项属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回避了表决。由于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增资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内,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湖南桑顿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材料、充电站、充电桩、充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营产品及其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相关业务。锂电池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三大新兴产业的交叉点,在国家节能环保及新能源汽车等相关政策推动下,行业发展前景带来相关行业投资及产能发展市场机遇,以锂离子电池材料等相关产品研发及销售的市场将成为该类经济发展的最为关注的领域。但同时由于该类新能源业务目前尚处于前期培育阶段,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且由于建设、销售以及市场渠道的建立以及行业发展的时间阶段性,较可能面临早期投资回报低于投资预期的局面,公司计划对集团投资并从事的湖南桑顿进行早期股权投资参股,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的环保类业务资源,有利于不断构建和完善公司环保业务链体系,抓住新兴产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公司全产链的布局。公司与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共同对湖南桑顿增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湖南桑顿本次增资的目的系参与桑德集团在湖南省筹建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为一体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正极材料生产基地,湖南桑顿于2013年下半年正式投产目前尚处于营销拓展期,国家目前政策层面对于相关行业也给予支持,公司将与桑德集团共同合作,依托桑德集团在环保行业的影响力以及从事环保类项目的技术经验储备及综合优势,参与该项目的筹建及营销拓展,短期内尚不能产生效益,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参股该公司后的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13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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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5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交易签署的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一、 交易事项概述:
2014年1月2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鹿城水务与包头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包头市建委”)签署了《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BOT项目一期工程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BOT项目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头市建委经包头市人民政府授权委托,授予鹿城水务特许经营权,在特许经营期内鹿城水务独家拥有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BOT项目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并按补充协议约定按时、足额获取污水处理服务费,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不含建设期),建设期为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
二、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工程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系包头水务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建设而引发的关联交易事项。确定的价格及相关权利义务依据市场公平价值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2012年5月24日,包头市建委下发包建计【2012】52号文件,对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立项申请工作正式批复,2013年8月,包头市发改委以包发改环资字[2013]640号文对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二期扩建工程初步设计进行批复,批复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提标改造,以及二期扩建污水处理量至20万吨/天,中水5.5万吨/天。本合同价款是以立项批复、可研批复以及综合市场同类项目建设价格为依据,由公司委托内蒙古正源信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通过议标,多家公司进行投标报价,综合评定后,充分考虑到工期及质量对整个工程的影响,最终确定工程公司为中标单位,并确定本次交易标的的承包价格为19,607.21万元人民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签署的建设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承建对方在水务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及综合实力,具备项目承建的相关资质及实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为日常经营交易事项,交易事项完成后不会产生持续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19607.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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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7-02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康德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分别为285.73万元和311.95错误!链接无效。万元。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偏重于取得目前资产规模所需付出的成本,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考虑其价值。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1、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1)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一:2013年6月28日,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合加”)与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签署了关于以货币资金3,119,500.00元收购桑德集团所持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德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2)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二:2013年6月28日,桑德环境与北京桑德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公司”)签署了关于以货币资金266,658.76元收购技术公司所持桑德香港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第(1)项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为湖北合加与桑德集团;上述第(2)项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为桑德环境与技术公司,由于桑德集团、技术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且湖北合加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述(1)、(2)项股权收购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2、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上述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环境设备有限公司收购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收购桑德环境(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上述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本次参会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廷先生、郭新平先生及丁志杰先生对上述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有利于优化行业资源,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3、 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前述两项股权收购涉及关联交易的收购价款分别为3,119,500.00 元及266,658.76 元,合计3,386,158.76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0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两项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出具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廷先生、郭新平先生及丁志杰先生就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拓展,有利于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内容合理、合法,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85.7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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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环境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变化,政策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化依据实际签发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合同总金额2932万元人民币,合同价格的定价原则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定价政策公平、公正、合理。 |
交易简介 |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北京桑德工程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系老河口陈埠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建设而引发的关联交易事项。确定的价格及相关权利义务依据市场公平价值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签署的建设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承建对方在水务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及综合实力,具备项目承建的相关资质及实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仅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293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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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27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工程公司 |
定价依据 | 交易合同为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物价变化,政策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引起合同价款的变化依据实际签发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合同总金额800万元人民币,合同价格的定价原则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定价政策公平、公正、合理。 |
交易简介 |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北京桑德工程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系老河口陈埠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及施工总承包工程建设、明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建设而引发的关联交易事项。确定的价格及相关权利义务依据市场公平价值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签署的建设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承建对方在水务行业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及综合实力,具备项目承建的相关资质及实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仅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2013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8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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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受托经营事项概述
为消除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桑德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经与桑德集团协商,桑德集团同意由本公司对其实际控制的固废类公司北京国中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中公司”或“受托标的公司”)、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楚公司”或“受托标的公司”)进行全部委托经营管理,并签署了《委托运营服务协议》。桑德集团拟将其所持国中公司及汇楚公司全部经营性资产委托给桑德环境经营管理,由公司向上述两家受托标的公司收取托管费,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到期后自动顺延,直至前述受托标的公司被公司收购为止。国中公司及汇楚公司根据《委托运营服务协议》约定向桑德环境支付经营管理费。
二、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固废处置工程系统集成业务和水务投资运营业务。根据公司既定经营发展战略,公司将专注于固废处置业务领域,并仅在特定地区从事水务投资运营业务。作为从事环保业务的投资服务运营企业,固废处置业务一直以来是公司的核心业务,目前公司在该领域技术研发、建设及运营综合竞争优势明显。公司控股股东桑德集团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环保业务的大型公司,为支持公司固废业务的大力发展避免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桑德集团于2010年4月生效的承诺,同意公司可综合考虑桑德集团所属固废项目收益情况及行业内水务项目收益状况,在2010年4月始的三年内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和市场公允的价格提出受让桑德集团现有固废项目。同时桑德集团愿意在承诺期限内以市场公允价格将相关固废项目转予桑德环境。
2012年9月,为履行承诺并考虑到桑德集团固废项目具体情况,桑德集团承诺对于承诺到期时不符合注入条件的固废项目,将选择暂由桑德集团委托桑德环境经营管理方式解决。
国中公司及汇楚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分别于2004年及2006年在北京市及湖北省咸宁市投资设立的从事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的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桑德集团所属固废项目,为桑德集团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相关固废资产,但由于上述公司项目验收及处于运营服务调整期间及涉及与少数股东的洽商,目前尚不完全具备收购条件。
公司本次受托经营桑德集团所属固废类项目公司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受托经营旨在拓展公司固废类业务规模,符合公司整体业务战略规划,能够使公司对受托标的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深入了解,有利于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未来潜在的同业竞争行为,实现专业化发展,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效率,同时也为期后收购上述公司股权提供决策依据及切实保障,受托经营将对提高公司未来固废类业务规模提供良好推动力。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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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桑德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标的为蒙东公司90%的股权),该项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总价款为20,234,700.00元人民币。
二、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2010年4月,桑德集团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发展备忘录》,及2012年9月桑德集团所做承诺,桑德集团承诺在《战略发展备忘录》生效后三年内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和市场公允的价格将相关固废项目转予桑德环境。桑德集团将积极推进现有固废项目股权变更、项目建设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如不具备收购条件的项目,将项目由公司来托管运营。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公司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未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任何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023.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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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绿盟投资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合加与绿盟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标的为蒙东公司10%的股权),该项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总价款为2,248,300.00元人民币。
二、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根据2010年4月,桑德集团与公司签署的《战略发展备忘录》,及2012年9月桑德集团所做承诺,桑德集团承诺在《战略发展备忘录》生效后三年内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和市场公允的价格将相关固废项目转予桑德环境。桑德集团将积极推进现有固废项目股权变更、项目建设及项目验收等工作。如不具备收购条件的项目,将项目由公司来托管运营。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公司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未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任何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24.83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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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合加与桑德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标的为三峡水务27.5%的股权),该项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总价款为103,526,637.50元人民币。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三峡水务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目的在于在整合公司区域内水务业务的资源及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司在市政污水处理领域的经营份额,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遵循既定的经营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公司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未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任何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0352.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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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张辉明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合加与张辉明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标的为三峡水务2.5%的股权),该项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总价款为9,411,512.50人民币。
二、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关于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三峡水务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目的在于在整合公司区域内水务业务的资源及管理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扩大公司在市政污水处理领域的经营份额,本次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遵循既定的经营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公司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未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任何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941.151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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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10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定价政策公平、公正、合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环境”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安达安华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公司”)为建设安达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将安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委托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进行建设。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系安达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渗滤液处理系统工程建设而引发的关联交易事项。确定的价格及相关权利义务依据市场公平价值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签署的建设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仅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2012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签署的施工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 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
交易类别 | 许可协议 |
交易金额 | 752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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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26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于2012年4月25日与桑德集团签署了关于以货币资金收购桑德集团所持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32.5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遵循既定的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湖北合加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未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任何影响。 2、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湖北合加收购湖南桑德静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签署日及履行相关程序的时点为2012年4月,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2012年上半年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收购行为完成以后,将根据被收购的股权相对应权益对公司的资产、利润产生有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6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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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06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与共同投资对方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共同协商,拟将湖南新能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增资至10,000万元人民币,在本次增资事项中,合资双方均按原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增资。其中:桑德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本次增资加出资为2,700万元人民币。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桑德集团共同对“湖南桑德新能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湖南新能源公司设立目的系作为负责公司在湖南省筹建成集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专业化服务为一体的锂离子动力电池和正极材料生产基地,由于该公司所处业务类型为公司新进入行业,公司将与桑德集团共同合作,依托桑德集团在环保行业的影响力以及从事环保类项目的技术经验储备及综合优势,参与该项目的筹建及营销拓展,由于该公司目前处于筹建阶段,短期内尚不能产生效益,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参股该公司后的业务经营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27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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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06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桑德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合加于2012年4月1日与桑德集团签署了关于以货币资金收购桑德集团所持富春水务7.69%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遵循既定的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将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为湖北合加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未对公司资金状况产生任何影响。 2、交易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由于湖北合加收购富春水务股权的协议签署日及履行相关程序的时点为2012年4月,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对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在收购行为完成以后,将根据被收购的股权相对应权益对公司的资产、利润产生有利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71158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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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1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通辽蒙东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价政策公平、公正、合理。 |
交易简介 | 交易概述 由于蒙东固废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与桑德环境同属一控股股东,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相关规定,蒙东固废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依据公开招标评审结果即将与蒙东固废公司签订的“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系统集成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将构成公司日常经营中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蒙东固废公司之间的交易事项系内蒙古东部地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建设项目设备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价格及相关权利义务而执行,定价原则合理、公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签署的建设合同各项条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交易各方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正、合法,遵循了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同时交易事项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向社会进行的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对方通过公开投标竞标程序中标该项目,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价格进行,体现了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仅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2011年度损益不产生影响。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4625.3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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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6-03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1、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加资源”)于2009 年5 月31日与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集团”)签署了关于公司以货币资金4158万元人民币收购桑德集团所持襄樊汉水清漪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樊水务”)77%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2)荆门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家湾”,系公司持股95%的控股子公司)于2009 年5 月31 日与桑德集团签署了关于公司以货币资金162 万收购桑德集团所持襄樊水务3%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双方为公司与桑德集团、夏家湾与桑德集团,桑德集团有公司股份为185,611,1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9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2009 年5 月3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对该项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 名,公司董事胡泽林先生因公务出差能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实到董事5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收购北京桑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襄樊汉水清漪水务有限公司8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文一波先生、胡新灵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本次参会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张书廷先生、周守华先生对本次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夏家湾本次收购桑德集团所持襄樊水务涉及的关联交易股权收购价款为4320 万元人民币,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占公司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59%,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432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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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25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合同价格的定价原则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价政策公平、公正、合理。 |
交易简介 | (1) 项目背景:
根据嘉鱼县嘉发改投资[2007]136号文批复,嘉鱼县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规模为近期4万吨/天,远期8万吨/天,项目总投资85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3500万元人民币,企业及地方自筹500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期为2年。
2008年11月21日,嘉鱼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嘉发改投资[2008]200号下发了《关于嘉鱼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根据当地的城市发展,同意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规模为4万吨/天,远期处理规模为8万吨/天,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为8500.797万元人民币。
(2)近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2009年1月31日,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嘉鱼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相关项目核准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将嘉鱼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及管网工程委托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双方共同签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湖北昊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嘉鱼嘉清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后,在湖北省嘉鱼县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了嘉鱼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及管网工程公开招标备案手续,并依据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工程招标的公告、评审程序及招标定标,经过评审委员会的公开评审,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由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武汉第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嘉鱼县污水处理厂厂区及管网工程建设(合同总价为6697万元人民币)。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66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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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1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采用邀请投标方式确定,按照选择技术实力强、信誉良好、合理低价的原则,定价政策公平、公正、合理。 |
交易简介 | (1) 项目背景:
根据原湖北省计委鄂计资字[1998]第0921号批复,荆门夏家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规模为10万吨/天,分两期建设,目前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以BOT方式投资运营的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为一期建设项目(建设运营规模为5万吨/天),该公司目前生产及经营状况均良好。2007年12月28日,荆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荆发改投[2007]330号下发了《关于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核准的通知》,根据当地城市发展对污水处理能力扩大的需要及夏家湾污水处理工程一期建设的营运情况,同意二期工程的建设,并在建成以后与一期工程合并运行,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夏家湾污水处理工程的总处理规模达到10万吨/天,二期工程总投资3952.6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2)2008年3月25日,荆门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公司”)签订了委托设计合同,设计内容为荆门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编制。经过双方商定,设计合同的总价款为212.4万元人民币。按协议约定,工程公司为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相关设计服务直至工程施工安装结束为止。由于工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工程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的规定,荆门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与工程公司签署委托设计合同为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事项金额未及上市规则披露标准,但由于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标的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总金额超过了300万元人民币,为使公众投资者能更详尽了解公司关于夏家湾二期项目建设情况,公司特将该次签署委托设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溯的公开信息披露。
(3)近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2008年6月,荆门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根据荆门夏家湾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相关项目建设核准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将荆门市夏家湾污水处理工程二期建设土建、设备承包项目委托荆门市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邀请招标。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与荆门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后,依据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工程招标的评审程序,经过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审,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湖北五三建设有限公司和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合同总价为2001万元人民币),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履行的联合体成员之一,对本建设项目提供安装工程;湖北五三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履行的联合体成员之一,对本建设项目负责合同范围内土建工程等。
根据邀请招标的结果,工程公司中标夏家湾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设备供货、安装及调试(合同总价为1304.97万元人民币),相关招标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3305.9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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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12-1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采用邀请投标方式确定,按照选择技术实力强、信誉良好、合理低价的原则,定价政策公平、公正、合理。 |
交易简介 | 2008年8月,荆州市荆清水务有限公司根据荆州市草市及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
设项目核准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将荆州市草市及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委托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邀请招标。武汉众华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荆州荆清水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代理招标合同后,依据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工程招标的评审程序,经过该公司组织的评审委员会的公开评审。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荆州市污水处理工程(荆州市草市及城南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项目方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总价为16056.6万元人民币。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邀请招标的所有法定程序。2008年12月,荆州市荆清水务有限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了《荆州市污水处理工程总承包合同》。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16056.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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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0-14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股份公司 |
定价依据 | 依据市场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背景概述:
1、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城水务”)系公司在内蒙古包头市投资成立的一家控股公司,成立目的为投资建设内蒙古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该工程目前正在建设中;
2、2006年7月,鹿城水务委托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对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工程所需的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经过公开评审,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
3、2006年9月,鹿城水务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关于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
4、由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文一波先生控股的企业,鹿城水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所以鹿城水务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之间由于公开招投标而签订的工程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本项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6年7月,鹿城水务委托中招国际招标公司对公司投资建设的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设备及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2006年9月,经过公开评审,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金额为89,120,820.00元人民币。
2006年9月,鹿城水务依据公开招投标的结果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合同》,合同的有关条款基于对双方共同利益公平合理考虑。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基于包头南郊污水处理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公开招标结果确定的价格及相关权利义务执行,公开招标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该关联交易事项系由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而发生,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确定,价格公允,定价依据合理,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平、公正、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任何一方利用该协议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及利益侵占、利益输送行为发生。 |
交易类别 | 管理方面的合同 |
交易金额 | 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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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8-09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背景概述:
1、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国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生物”)在北京市昌平投资建设北京阿苏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以下简称“阿苏卫项目”),阿苏卫项目系采用世界先进的高效分拣、动态滚筒发酵工艺技术,将生活垃圾予以综合回收和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2、阿苏卫项目的主体设备采购于2004年9月由国中生物委托中仪国际招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进行公开投标并中标成为其设备采供总包商,并据此与国中生物签署了《阿苏卫项目设备采供总承包协议》。2005年,在该协议履行过程中,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进行了机构调整和公司重组,该公司更名为中钢设备公司(以下简称“中钢公司”);
3、在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中标并与国中生物签署协议后,合加资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凭借公司在固体废弃物处理工艺、设备设计和集成方面的技术优势,成为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及其后的中钢公司在阿苏卫项目设备采供工作中的主要供应商,并与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及其后的中钢公司签署了一系列设备采供协议,且在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间履行协议,进行相关设备的设计、委托加工和集成采购;
4、由于随后中钢公司的公司重组和机构调整等原因,中钢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已中标的设备总包合同,为确保阿苏卫项目的建设进度,中钢公司决定退出依照公开招标确定的阿苏卫项目设备采供的总承包工作,并与阿苏卫项目投资建设方国中生物签署了《关于北京阿苏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谅解备忘录》;
5、为保证阿苏卫项目设备采供进程的顺利进行及项目建设的如期竣工,本着平等自愿,等价承继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2006年6月,公司与国中生物、中钢公司三方草签了《业务转移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取代中钢公司成为阿苏卫项目设备采供总承包商,以中钢公司在公开招标中取得的中标价格和要求相应承接原应由中钢公司承担的权利、义务,并根据国中生物与中钢公司签署的设备采供总承包协议的约定,重新与国中生物签署承继性设备采供协议,代替中钢公司继续实施阿苏卫项目设备采供的总承包工作。
本项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04年,经过公开招投标,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及其后的中钢公司成为阿苏卫项目的非标设备采供总包商,其对阿苏卫项目的设备采供总承包中标金额为1675.7万美元。
随后由于中钢公司的机构调整及公司重组等原因,中钢公司决定退出阿苏卫项目的非标设备采供总包。
本公司作为中国冶金设备总公司及其后的中钢公司就阿苏卫项目设备采供行为的主要供应商,已经依据与其签署的设备采供协议并开始进行设备制造与集成业务,为保证阿苏卫项目的工程进度与顺利竣工,避免因中钢公司退出该项目的采供总包方而给阿苏卫项目的设备采供工作和项目整体建设进程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保障公司与中钢公司就该项目设备采供签署的一系列协议的顺利履行,避免公司因中钢公司的退出行为而蒙受巨额经济损失,合理化解因中钢公司的退出行为而给各方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经过三方共同协商,公司与国中生物、中钢公司签署了《业务转移协议》。
根据《业务转移协议》,国中生物、中钢公司及本公司三方协商同意中钢公司退出阿苏卫项目设备采供总承包业务,公司同意承继中钢公司对阿苏卫项目的设备供应方面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公司并据此另与国中生物签署《阿苏卫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设备采购总包合同》,在双方签署的《非标设备采购总包合同》中确定有关交易的价格遵循公允市场价格原则,仍以中钢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的中标价格为准,折算成人民币计13868.931万元,合同的条款基于对双方共同利益公平合理考虑,不存在任何一方利用本协议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发生。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中生物为公司控股股东桑德集团的参股公司,公司与国中生物之间的交易行为系关联交易。由于阿苏卫项目非标设备供应原总包方中钢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原与国中生物签署的《非标设备采供总包合同》,公司同意承继中钢公司在阿苏卫项目非标设备总包中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基于2004年阿苏卫项目设备总承包的公开招标工作确定的价格及其他权利义务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定价依据合理,相关权利义务的约定公平、公正、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存在利益侵占或利益输送行为。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仅为公司主要经营活动的一个构成部分,没有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也没有使得公司的主营业务对关联人有所依赖。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3868.9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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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3-11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宜昌市中磷化工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度,公司与宜昌中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磷化工)在湖北省宜昌市签订了货物销售协议共计六份,合计销售金额为1147万元,协议涉及到的货物主要为五钠、化工物资及工业用辅材。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涉及主要内容:
2002年度,公司2002年度与中磷化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共计六份,销售合同的具体签订内容如下所示:
(1)2002年1月1日,公司与中磷化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销售货物主要为生产用化工物资,合同签订销售金额为150万元;
(2)2002年2月1日,公司与中磷化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销售货物主要为生产用化工物资,合同签订销售金额为100万元;
(3)2002年3月10日,公司与中磷化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销售货物主要为化工用辅助材料,合同销售金额为200万元;
(4)2002年4月10日,公司与中磷化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销售货物主要为化工用辅助材料,销售金额为160万元;
(5)2002年3月10日,公司与中磷化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销售货物主要为五钠,销售金额为350万元;
(6)2002年4月18日,公司与中磷化工签订货物销售合同,销售货物主要为五钠,销售金额为350万元。
公司与中磷化工签订合同按实际订单交货,以上六份合同经结算共计销售金额为1147万元,销售货物中主营业务销售为535.98万元,主要为销售五钠1803.425吨;其它业务销售为610.91万元,主要为辅材料销售243.67万元,化工物资367.24万元;
2、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比例:公司与中磷化工的关联销售占同期销售的比例为23.89%,租赁业务占公司其他业务收入的100%;
3、关联交易定价政策: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依据市场定价;
4、交易款项说明:上述交易款项已于2003年全部收回。
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中磷化工销售库存商品五钠属公平交易,是正常的销售行为;销售辅助材料和化工物资是因为公司2002年将固定资产租赁给中磷化工经营,公司全年已属停产状态,公司的辅助材料和化工物资已不能再利用,所以变卖给中磷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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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1147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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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3-11 |
甲公司 | 启迪环境 |
乙公司 | 湖北楚星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02年度,公司与中磷化工签订中磷协议,将公司所属磷酸盐化工厂固定资产8600万元租赁给该公司(刊登于2002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与《证券时报》中),该租赁事项经公司第三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2年度,该租赁事项公司取得租赁收入335.4万元,其中计入其它业务收入124.87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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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租赁 |
交易金额 | 335.4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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