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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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华鲁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华鲁集团供应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的协议(“华鲁集团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鉴于华鲁集团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华鲁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35.32%股权,新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向华鲁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7,200万元及8,000万元(“年度上限”)。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章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11条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披露。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能够扩大产品国际销售规模,拓展国际市场,并能获得稳定的产品收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09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华鲁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华鲁集团供应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的协议(“华鲁集团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鉴于华鲁集团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华鲁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35.32%股权,新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向华鲁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7,200万元及8,000万元(“年度上限”)。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章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11条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披露。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能够扩大产品国际销售规模,拓展国际市场,并能获得稳定的产品收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华鲁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华鲁集团供应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的协议(“华鲁集团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鉴于华鲁集团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华鲁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35.32%股权,新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向华鲁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7,200万元及8,000万元(“年度上限”)。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章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11条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披露。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能够扩大产品国际销售规模,拓展国际市场,并能获得稳定的产品收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华鲁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华鲁集团供应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的协议(“华鲁集团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鉴于华鲁集团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华鲁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35.32%股权,新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向华鲁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7,200万元及8,000万元(“年度上限”)。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章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11条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披露。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能够扩大产品国际销售规模,拓展国际市场,并能获得稳定的产品收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华鲁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鲁集团有限公司(“华鲁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华鲁集团供应化学原料药及化工产品的协议(“华鲁集团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鉴于华鲁集团为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之控股子公司,华鲁控股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35.32%股权,新华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向华鲁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7,200万元及8,000万元(“年度上限”)。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章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豁免独立股东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4条和第10.2.11条规定,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披露。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基于华鲁集团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能够扩大产品国际销售规模,拓展国际市场,并能获得稳定的产品收入。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向新华集团支付商标使用年费,商标使用年费的确定主要基于商标的品牌效应以及公司产品销售规模。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 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年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100,000元,直至年费达到人民币1,100,000元。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鉴于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此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向新华集团支付商标使用年费,商标使用年费的确定主要基于商标的品牌效应以及公司产品销售规模。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 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年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100,000元,直至年费达到人民币1,100,000元。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鉴于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此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向新华集团支付商标使用年费,商标使用年费的确定主要基于商标的品牌效应以及公司产品销售规模。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 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年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100,000元,直至年费达到人民币1,100,000元。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鉴于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此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向新华集团支付商标使用年费,商标使用年费的确定主要基于商标的品牌效应以及公司产品销售规模。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 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年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100,000元,直至年费达到人民币1,100,000元。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鉴于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此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8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协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应于每年6月30日或之前向新华集团支付商标使用年费,商标使用年费的确定主要基于商标的品牌效应以及公司产品销售规模。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 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年费为人民币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100,000元,直至年费达到人民币1,100,000元。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2年3月23日签订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于2014年10月27日续签商标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根据补充协议,本公司使用“新华”牌商标的使用年费仍为人民币1,000万元,商标许可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鉴于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3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14年10月27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3人,以3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此日常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3)第477号《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4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2013年4月30日,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888.01万元。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根据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标的股权挂牌价为人民币9,577.87万元。本公司拟以挂牌价人民币9,577.87万元、但最高不超过11,200万元竞购标的股权。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拟交易双方:转让方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华鲁控股,受让方为本公司。
(2)交易标的:华鲁控股持有的新达制药40%股权。
(3)交易方式:本次交易采用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即华鲁控股将标的股权挂牌出售,本公司通过竞价摘牌的方式完成交易。华鲁控股具备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在申请公开挂牌之前,华鲁控股已就标的股权转让履行了必要的资产评估、国有资产转让批准等程序。
(4)交易价格:标的股权挂牌价为人民币9,577.87万元,本公司拟以挂牌价人民币9,577.87万元、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200万元竞购标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项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通过交易,有利于资源整合,进一步做大做强新华制药,符合新华制药“大制剂”发展战略。 通过交易,整合本公司与新达制药制剂网络渠道资源、品牌资源、科研资源、营销队伍,抓好制剂品种结构调整和布局,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快速发展,以做大做强上市公司,实现制剂大发展的战略目标,达到转方式调结构之目的。
2、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提高本公司整体竞争力,促进本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收购标的股权后,本公司将持有新达制药60%股权,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将与本公司合并报表。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31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L.Perrigo Company
定价依据医药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与L. Perrigo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L. Perrigo及/或其联属公司供应医药产品的百利高协议,期限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除非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协议订立方:
(i) 本公司
(ii) L. Perrigo
主要条款及条件
本公司与L. Perrigo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L. Perrigo及/或其联属公司(包括百利高公司)供应医药产品的百利高协议。
百利高协议的期限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非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支付条款
1. 医药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厘定。
2. L. Perrigo在开出发票后六十天内须向本公司支付款项。
建议年度上限
建议的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如下:
? 二零一四年(人民币千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千元)二零一六年(人民币千元)
建议年度上限48,000 56,000 65,000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L. Perrigo出售医药产品,本公司能够在美国市场扩展业务。因此,董事认为订立百利高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董事也认为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条款以及建议年度上限属于公平及合理的。
就本公司所知,并无董事于有关交易中占重大利益。因此,并无董事须在有关交易的董事会决议上放弃表决权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00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31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L.Perrigo Company
定价依据医药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与L. Perrigo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L. Perrigo及/或其联属公司供应医药产品的百利高协议,期限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除非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协议订立方:
(i) 本公司
(ii) L. Perrigo
主要条款及条件
本公司与L. Perrigo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L. Perrigo及/或其联属公司(包括百利高公司)供应医药产品的百利高协议。
百利高协议的期限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非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支付条款
1. 医药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厘定。
2. L. Perrigo在开出发票后六十天内须向本公司支付款项。
建议年度上限
建议的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如下:
? 二零一四年(人民币千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千元)二零一六年(人民币千元)
建议年度上限48,000 56,000 65,000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L. Perrigo出售医药产品,本公司能够在美国市场扩展业务。因此,董事认为订立百利高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董事也认为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条款以及建议年度上限属于公平及合理的。
就本公司所知,并无董事于有关交易中占重大利益。因此,并无董事须在有关交易的董事会决议上放弃表决权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600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0-31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L.Perrigo Company
定价依据医药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厘定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与L. Perrigo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L. Perrigo及/或其联属公司供应医药产品的百利高协议,期限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除非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日期: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协议订立方:
(i) 本公司
(ii) L. Perrigo
主要条款及条件
本公司与L. Perrigo于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向L. Perrigo及/或其联属公司(包括百利高公司)供应医药产品的百利高协议。
百利高协议的期限自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除非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终止。
支付条款
1. 医药产品的价格按市场价格厘定。
2. L. Perrigo在开出发票后六十天内须向本公司支付款项。
建议年度上限
建议的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如下:
? 二零一四年(人民币千元)二零一五年(人民币千元)二零一六年(人民币千元)
建议年度上限48,000 56,000 65,000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向L. Perrigo出售医药产品,本公司能够在美国市场扩展业务。因此,董事认为订立百利高协议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董事也认为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百利高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条款以及建议年度上限属于公平及合理的。
就本公司所知,并无董事于有关交易中占重大利益。因此,并无董事须在有关交易的董事会决议上放弃表决权利。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500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6-29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产品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
交易简介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鲁恒升”)于2013年6月28日签订关于本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从华鲁恒升及/或其附属公司采购化工产品的协议(“华鲁恒升协议”)。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持有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恒升集团”)100%股份,恒升集团持有华鲁恒升已发行股本总数31.15%,为华鲁恒升最大股东。华鲁控股持有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100%股份,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6.32%,为本公司最大股东。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华鲁恒升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通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能够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并获得稳定的化工产品供应。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1-16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华鲁控股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6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其中2亿元拟提供予本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
交易简介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华鲁控股。鉴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新华医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36.32%股权)为华鲁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一)条定义,华鲁控股为本公司
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华鲁控股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华鲁控股注册地址为济南市榜棚街1号,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董事
长为程广辉先生,经营范围为对化肥、石化产业投资,其他非国家(或地方)禁止性行业的产业投资,资产管理。截至2011 年底,华鲁控股总资产为人民币
213.14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92.53亿元,2011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4.53
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87亿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可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本
公司项目建设,可以提供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00百万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9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除水、电、蒸汽的价格按照成本加相应的税费计算外,上述其他产品和服务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简介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及未来三年交易金额预计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采购原材料等、销售产品或商品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采购原材料及配件等、销售水电汽及三废产品等
关联人:新华集团、新华集团
2011年:5,297、1,112
2012年1-9月实际:4,563、898
2013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5,000、2,000
2014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7,000、2,500
2015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20,000、3,000
总合计:6,409、5,461、17,000、19,500、23,000
通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40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9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除水、电、蒸汽的价格按照成本加相应的税费计算外,上述其他产品和服务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简介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及未来三年交易金额预计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采购原材料等、销售产品或商品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采购原材料及配件等、销售水电汽及三废产品等
关联人:新华集团、新华集团
2011年:5,297、1,112
2012年1-9月实际:4,563、898
2013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5,000、2,000
2014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7,000、2,500
2015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20,000、3,000
总合计:6,409、5,461、17,000、19,500、23,000
通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46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9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除水、电、蒸汽的价格按照成本加相应的税费计算外,上述其他产品和服务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简介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及未来三年交易金额预计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采购原材料等、销售产品或商品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采购原材料及配件等、销售水电汽及三废产品等
关联人:新华集团、新华集团
2011年:5,297、1,112
2012年1-9月实际:4,563、898
2013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5,000、2,000
2014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7,000、2,500
2015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20,000、3,000
总合计:6,409、5,461、17,000、19,500、23,000
通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7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9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除水、电、蒸汽的价格按照成本加相应的税费计算外,上述其他产品和服务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简介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及未来三年交易金额预计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采购原材料等、销售产品或商品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采购原材料及配件等、销售水电汽及三废产品等
关联人:新华集团、新华集团
2011年:5,297、1,112
2012年1-9月实际:4,563、898
2013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5,000、2,000
2014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7,000、2,500
2015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20,000、3,000
总合计:6,409、5,461、17,000、19,500、23,000
通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9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9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除水、电、蒸汽的价格按照成本加相应的税费计算外,上述其他产品和服务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简介截至公告披露日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及未来三年交易金额预计 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采购原材料等、销售产品或商品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采购原材料及配件等、销售水电汽及三废产品等
关联人:新华集团、新华集团
2011年:5,297、1,112
2012年1-9月实际:4,563、898
2013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5,000、2,000
2014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17,000、2,500
2015年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20,000、3,000
总合计:6,409、5,461、17,000、19,500、23,000
通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及/或其附属公司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6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基于商标品牌效应增加以及公司产品销售规模扩大。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 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年费为为人民币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100,000元,直至年费达到人民币1,100,000元。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1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31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鲁控股”)于2011年12月30日签订《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使用协议》,华鲁控股同意将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5亿元提供给本公司使用,用于本公司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本公司“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可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及本公司“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本公司发展的资金保障,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本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对提高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的盈利能力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9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得高于新华集团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本公司获新华集团授予独家使用权,就其现有及将来于中国及海外的产品,使用“新华”商标,首年年费为为人民币600,000元,其后每年递增人民币100,000元,直至年费达到上限人民币1,100,000元,此后年费将维持不变,直至协议予以终止。2006年10月23日本公司就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与新华集团达成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为遵守现时生效的上市规则,于2009年10月28日与新华集团重新签订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协议”),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鉴于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5.70%,为本公司现时的最大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向新华集团销售产品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3,500万元及3,900万元,本公司预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本公司从新华集团采购配件、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21,000万元及22,000万元(“年度上限”)。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35条规定,基于协议项下的持续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须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和第10.2.11条规定,基于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新华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同意,于2009年10月28日本公司已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5名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4人,以4票同意通过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日常业务中进行的,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的(指与同类企业达成的同类型的交易相比同样适用),对于公司的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基于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此项日常关联交易并无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协议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根据商标许可协议,本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许可协议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04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9673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04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4036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04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0000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04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5000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04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499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04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68450千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6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2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6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万博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04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6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3-26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5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0-24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2002年9月26日本公司就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与新华集团达成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为遵守现时生效的上市规则,将于2006年10月23日重新签订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协议初始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鉴于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1.06%,为本公司现时的最大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9,782万元、11,210万元及12,703万元(“新年度上限”),商标许可费用每年为110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35条规定,上述持续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须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和第10.2.10条规定,持续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新华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于2006年10月23日本公司已将持续关联交易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以7票同意通过本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06年10月23日,本公司就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与新华集团签订了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1、本公司向新华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1)水、电、蒸汽;
(2)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及
(3)新华集团要求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除水、电、蒸汽的价格按照成本加相应的税费计算外,上述其他产品和服务均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计价,且不低于本公司销售或提供给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
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得高于新华集团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1996年12月7日,本公司就商标许可使用与新华集团按协议价格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继续有效,许可本公司现有及未来的产品在中国及海外独家使用“新华”牌商标。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订立该协议,本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根据商标许可协议,本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该等持续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10-24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得高于新华集团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1996年12月7日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华集团”)就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牌商标达成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在许可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许可商标根括商标局容许被续展之有效期)持续有效。2002年9月26日本公司就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与新华集团达成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该协议将于2006年12月31日到期。本公司为遵守现时生效的上市规则,将于2006年10月23日重新签订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协议初始有效期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鉴于新华集团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1.06%,为本公司现时的最大股东,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合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新华集团之间的任何交易均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预计截至2009年12月31日止的三个财政年度的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交易额将分别不超过9,782万元、11,210万元及12,703万元(“新年度上限”),商标许可费用每年为110万元。根据现时生效的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14A.35条规定,上述持续关联交易须予以公布,并须获得独立股东的批准。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5条和第10.2.10条规定,持续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新华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2006年10月23日,本公司就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与新华集团签订了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动力、材料、原料供应及服务协议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
新华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包括:
(1)药品生产使用的化工原料;
(2)各类包装材料和服务;
(3)设备维修用零部件以及仪器仪表;及
(4)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按照市场原则定价且不得高于新华集团向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上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
(二)1996年12月7日,本公司就商标许可使用与新华集团按协议价格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继续有效,许可本公司现有及未来的产品在中国及海外独家使用“新华”牌商标。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订立该协议,本公司可继续通过向新华集团销售相应的产品获取收入,并从有关订约方获得稳定的原材料及/或零星产品供应,从而避免向其他供应商支付额外的采购费用。
根据商标许可协议,本公司可以在国内外营销产品,且可在未来生产产品中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发挥重要作用。
该等持续关联交易是按正常商业条款在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订立的,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华肯孚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淄博包装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博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7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华肯孚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租赁
交易金额25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淄博包装装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隆信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3-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按照协议价格定价。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8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华肯孚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1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新华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163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21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华肯孚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9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新华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3-25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淄博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市场定价原则。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09-27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本公司向新华集团提供水、电、蒸汽;设备维修服务;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及新华集团要求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新华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药品生产使用的化工原料;各类包装材料和服务;设备维修用零部件以及仪器仪表及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产品和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借款及代垫费用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306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华肯孚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806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新华综合服务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劳务及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607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淄博制酸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24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淄博东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97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623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淄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技术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9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动力及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55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淄博新华肯孚制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动力及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544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新华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动力及服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01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9266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山东新华淄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46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桓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00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新华制药
乙公司新华包装装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公司向公司提供原材料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00800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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