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14 |
甲公司 | 阳光城 |
乙公司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星网锐捷与公司各自按50%的股权比例进行出资 |
交易简介 | 随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发展扩大和房地产产品线的丰富多样化,为进一步促进主业发展,升级公司物业服务的智能化管理能力,提升公司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宜居、宜业功能,实现公司从传统地产开发到地产开发与科技服务并行的“智慧地产”的产业升级,公司拟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合资企业、研究开发智能社区、智能家居、云呼叫服务中心及服务、智能社区的优势产品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应对行业的升级。
公司及星网锐捷将深化战略合作关系,拟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合作平台共同进军智能家居、社区服务市场。拟成立的合资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星网锐捷与公司各自按50%的股权比例进行出资,公司及星网锐捷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及战略发展工作小组,便利及时推进合资公司设立、运营管理、目标设定、战略规划等工作。
本次战略合作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实现社区服务的多元智能化、房地产项目居住的安全便捷化,全方位提升公司产品的宜居、宜业功能;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利用大数据平台精准定位客户需求,覆盖更多客户群体,进一步提升公司“适销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从传统地产开发到地产开发与科技服务并行的“智慧地产”的产业升级,实现互联协同、智能低碳、感知安全和分享沟通的“智慧地产”战略,促进城市产业升级,实现“与客户共生、与城市共生”的和谐发展。 |
交易类别 |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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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0-27 |
甲公司 | 阳光城 |
乙公司 | 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资金占用费参照东方信隆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基金、保险机构等)的利率水平(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在财务资助相关合同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支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接受公司股东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期间为自相关合同签订起不超过36个月,资金占用费参照东方信隆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基金、保险机构等)的利率水平(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上述总额度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获得东方信隆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财务资助的方式可以通过东方信隆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信隆受相同法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且东方信隆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该项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并经公司2012年10月25日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标的及数量
东方信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方式可以通过东方信隆或其指定第三方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方式进行。
(二)定价原则
资金占用费参照东方信隆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公司、基金、保险机构等)的利率水平(利率水平最高不超过12%);在财务资助相关合同有效期间,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给东方信隆或其指定第三方。
(三)财务资助期限
自相关合同签订日起不超过36个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东方信隆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运作、项目建设及战略发展,无须任何抵押、担保条件,充分体现了股东对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资金占用费参照行业标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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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29 |
甲公司 | 阳光城 |
乙公司 | 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0年3月23日,上林西苑与康田实业拟签署《借款合同》。根据该借款合同,康田实业将向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林西苑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六个月。上林西苑拟发行“华融信托·康田公司应收账款转让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暨与华融信托、康田公司签署《应收款项转让协议》。康田公司对上林西苑公司享有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7000万元,华融信托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康田公司前述借款全部本金。上林西苑同意康田实业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华融信托转让特定应收账款本金并按照本协议设定的还款条件向华融信托履行还款义务。康田实业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7,091,17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17%,系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同时,康田实业与本公司控股股东系一致行动人关系,康田实业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增加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金流量。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的事项,也不会导致本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涉及上林西苑的债务重组。具体如下:福建康田与华融信托及上林西苑的应收帐款转让协议生效后,上林西苑17000万元的债务由康田公司转至华融信托,至上林西苑到期偿还债务后解除。本次交易中公司的子公司上林西苑将应付福建康田的债务转移给华融信托,债务总额及应承担的利息金额均保持不变。本次交易除增加了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外,对公司其它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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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3-27 |
甲公司 | 阳光城 |
乙公司 | 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2010 年3月23日,上林西苑与康田实业拟签署《借款合同》。根据该借款合同,康田实业将向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林西苑提供总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期限为六个月。
借款的目的以及本次借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借款的目的: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补充全资子公司上林西苑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及上林西苑的市场应对能力,加快发展战略的实施。同时,本次借款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担保及质押。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能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7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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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1-30 |
甲公司 | 阳光城 |
乙公司 | 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11%,主要是参考当时非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5年4月21日与关联方福建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和盛集团")及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由和盛集团委托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11%,期限为玖个月,本次借款由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已于2005年9月还清贷款的本息103,826,777.34元,《委托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1亿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11%,主要是参考当时非银行贷款的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为解决资金缺口,银行又无法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公司曾申请信托贷款等非银行贷款,年利率均在15%上下浮动,因此,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确定为11%,符合客观、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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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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