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钠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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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12-05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经协商,协议各方同意依据2012年10月签署的《股权投资协议》中的盈利补偿承诺条款,按如下方式计算股权转让的价格:股权转让价格=转让方投资额×受让方受让的股权占转让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的比例×(1+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的项目税后成本利润率×转让方投资期÷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的开发期)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新控股”)、广东怡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怡富”)、广州市然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然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12,706.66万元转让持有的广州市用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佳公司”) 37.9%股权。其中:转让给三新控股22.7%股权,交易价格为7624万元;转让给广东怡富7.6%股权,交易价格为2541.33万元;转让给广州然力7.6%股权,交易价格为2541.33万元。三新控股、广东怡富和广州然力均同意按照以上价格和比例受让本公司持有的用佳公司股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目的
根据深圳市世联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就用佳公司房产项目出具的《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地块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世联咨字[2012]K0801号),用佳公司房产项目开发期为2.5年,预计到2015年1季度末结束。但是,受广州市用地指标紧缺和政府政策变动的影响,用佳公司房产项目至今未能取得政府的施工许可,目前也无法判断未来何时可取得施工许可,因此具体开工时间暂不确定。鉴于公司投资用佳公司的目的是进行风险可控、收益较好的中短期投资,以有利于稳定和改善公司未来1-2年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用佳公司房产项目开工时间的不确定性使得该项目已不符合本公司中短期投资的定位。另一方面,三新控股、广东怡富、广州然力对本公司的利润补偿承诺是基于用佳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12年度之前能顺利取得施工许可、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一季度末建设完工的基础上作出的。现该项目迟迟不能开工,为规避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控制投资风险、保护股东利益,公司选择将持有的全部用佳公司股权转让,退出用佳公司房产项目。
收回的资金将用于支付购买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0%股权的价款和补充主营业务的流动资金,对公司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2、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后,将实现投资收益2,706.66万元,年投资收益率为23.2%,预计对公司2014年损益产生影响;同时有利于加大主营业务的资金投入,增加流动资金,促进主营业务的长远发展。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7624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2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1、公司拟与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CISG)、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东统和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深圳南枫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景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承林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天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人寿”),注册地在广东省内,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下同),本公司出资1亿元,持有天诚人寿20%的股份。 2、鉴于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明园先生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智、邓小军、安超、金勇和黄志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天诚人寿的筹建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为本公司的一项战略性长期投资,旨在把握中国保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的机遇,拓展产业领域,分散经营风险。
对本公司的影响
据谨慎预估,天诚人寿自成立起前4年为亏损经营,第5年开始盈利,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一项战略性长期投资,从中短期来看,除用于投资的现金支出外,公司尚需按持股比例分担天诚人寿的当期损益;从5年以上的长周期来看,可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2-12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况
1、公司拟与泛华保险销售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美国纳斯达克主板上市企业,股票代码为CISG)、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俊辉文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东统和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深圳南枫商贸有限公司、广州景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承林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天诚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人寿”),注册地在广东省内,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下同),本公司出资1亿元,持有天诚人寿20%的股份。 2、鉴于广州三新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五沙热电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明园先生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智、邓小军、安超、金勇和黄志雄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将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天诚人寿的筹建尚需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为本公司的一项战略性长期投资,旨在把握中国保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保险公司的机遇,拓展产业领域,分散经营风险。
对本公司的影响
据谨慎预估,天诚人寿自成立起前4年为亏损经营,第5年开始盈利,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系一项战略性长期投资,从中短期来看,除用于投资的现金支出外,公司尚需按持股比例分担天诚人寿的当期损益;从5年以上的长周期来看,可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提供新的利润来源,提高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11-20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由转让方及受让方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本公司拟与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新控股”)签署《广东新曜光电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将本公司持有的新曜光电28.57%股权转让给三新控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新曜光电股权。鉴于三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张明园先生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新曜光电自2009年8月开始运作至今,主要是进行第三代高聚光光伏产品的研发和试制,重点围绕产品的改进和优化开展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接收模块、光伏模组、跟踪系统等关键部件,经过反复的测试、改进,在技术和质量上得到了优化和提升。目前已取得两项专利证书,分别是聚光光伏发电模组结构、一种高倍聚光太阳能接收模块。
尽管新曜光电开展了大量艰苦的工作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并未实现预期的产业化进度,制约其产业化进程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新曜光电研发的第三代高聚光太阳能光伏技术属世界最新一代的光伏技术,无前人可借鉴,所以目前仍存在一些较难突破的技术瓶颈;二是目前第三代高聚光太阳能光伏产品的社会化产业配套尚处于不成熟期,导致新曜光电的产业配套能力严重不足;三是新曜光电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四是进入2012年,国内外光伏市场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国内以第二代硅晶光电技术为基础的光伏产业由于无序发展导致产能过剩,供需失衡严重,再加上美国对中国晶体硅电池及组件的出口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及反补贴税,欧洲债务危机以及欧洲传统光伏装机大国纷纷下调补贴,使得光伏产品出口订单锐减,由此在新曜光电不可控的外部发展环境方面,给新曜光电所从事的生产成本更高的第三代高聚光太阳能发电技术为基础的光伏产品的产业化和市场前景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以上原因,为切实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经与三新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张明园先生协商并获得其支持,决定以公司对新曜光电的实际投资额为转让价格,将所持新曜光电全部股权转让给三新控股,同时终止对高聚光太阳能项目的投资。
由于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公司对新曜光电的实际投资金额确定,故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无负面影响,所得转让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择机投资其他项目。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9-15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以2012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广州市用佳电子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24,828,527.10元,评估值为人民币276,246,757.77元,增值率为1,012.62%;总负债账面值为人民币22,624,652.93元,评
交易简介 为弥补本公司生产性业务利润下滑的不利局面,稳定和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与广州三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新控股”)、广东怡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怡富”)、广州市然力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然力”)签署《股权投资协议》,以现金1亿元全额认购广州市用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佳公司”)的610万元增资额(相当于每份股权认购价为16.39元;截止2012年6月30日,用佳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25,362.21万元,每份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值为25.36元),用于开发用佳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地块的房产项目(以下简称“房产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用佳公司37.9%的股权。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88.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9.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原材料价格+合理的费用+5%利润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17.71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73.9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51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2618.4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原材料价格+合理的费用+5%利润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3046.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原材料价格+合理的费用+5%利润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250.1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原材料价格+合理的费用+5%利润来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6.4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以招标采购结果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494.4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以招标采购结果确定。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12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6-04-29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协顺开关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72.28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4-08-24
甲公司顺钠股份
乙公司广州三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双方协商定价
交易简介 2004年8月5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佛山万家乐电器有限公司(下称“万家乐电器”或“甲方”)与广州三新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三新信息”或“乙方”)签订《万家乐指纹锁技术生产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生物识别技术领域进行全面合作,以指纹锁产品为切入点,共同开拓生物识别技术产品市场。合作范围为采用生物识别技术生产的所有产品,以M-28系列一体化指纹锁产品为合作的启动产品。合作方式采用分工协作、投入自担方式,甲方主要负责产品的产业化经营及产品的技术进步工作;乙方主要负责产品的样机开发和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的技术进步。相关工作的资金投入自行承担。甲方的投资收益从产品经营收益获得;乙方的投资收益从出售给甲方的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的收益获得。甲方负责建立指纹锁的技术、生产、营销和管理体系。在乙方保证产品可靠性和性价比有足够竞争力的前提下,甲方制造的指纹锁产品应优先使用乙方提供的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指纹锁技术的可靠性、完整性、正确性和统一性符合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技术标准和质量,并保证指纹识别技术的竞争力和足够的研究开发能力。乙方不得向其他公司出售按照甲方技术要求定制的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双方共有的指纹门锁产品的技术、产品方案。甲方按照“以销定产”原则,向乙方订购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定义为实现指纹录入、存储、验证、识别、增减、指示以及发出驱动信号等功能的软件、硬件、周边电路及其附属的全部专利技术,包括TFM指纹识别模块、控制模块、电源模块以及连接电缆四个部分)。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订购首批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10000套,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为550元/套。甲方并在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预付货款人民币500万元。交货期为:从收到甲方正式订单及预付款之日起60天内交货。
M28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2004年度按照以下结算:
序号 一次采购订单数量 采购单价/套(含税)
1 采购量≤5000套 ¥580元
2 5000套<采购量≤10000套 ¥550元
3 10000套<采购量 ¥500元
万家乐电器预测,截至2004年12月31日,向三新信息采购指纹产品控制电路总成10000套,累计交易金额为550万元。
交易类别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交易金额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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