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金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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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10-27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子公司清华科技园以货币出资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6%;力合创投以知识产权评估作价1,140万元出资及货币出资6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17.40%;王浩文以知识产权评估作价2,660万元出资,占出资比例的26.60%;隆鑫通用以货币出资5,0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50%。 各方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不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参股设立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出资600万元参股设立珠海隆华直升机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隆华直升机”),占注册资本的6%。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共同投资参股设立该公司,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贺臻先生任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贺臻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项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二、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无人航空器能够广泛应用于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森林防火、海洋和线路巡查、地质勘探、环境监测、城市管理等领域,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子公司清华科技园参股隆华直升机项目,有助于扩大其创业投资规模,提升未来业绩增长潜力。
目前,国内无人航空器行业和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督促清华科技园加强对参股公司的监督管理,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交易类别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8-08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交易简介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8月5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珠海华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服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上年末公司经审计总资产的50%,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预计在连续12个月内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累计应计利息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利率及相关服务费率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的约定执行。
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0%股权,同时持有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76.336%股权;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先生任财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董事许楚镇先生任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专职董事、监事,谢伟先生和许楚镇先生为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谢伟、许楚镇回避表决,此议案获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张蕾对此项议案表示“反对”,理由如下:“因维护力合股份经营的独立性,以及其他股东利益,认为不必要与大股东产生关联交易,故不同意该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将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票据业务、外汇服务、担保服务等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4-12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力合环保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和南区水质净化厂污水处理费以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作为调价的基础价,以每年3.3%的固定涨幅进行调价,适用期为十年(2013年至2022年)。即从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价格(当年)=污水处理费价格(上一年)×(1+0.033)。
交易简介 一、交易概述 2002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本公司成立了项目公司(原名珠海华电环保有限公司,现名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依据相继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董事会认为: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为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3-20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补充协议》确定了2012年污水处理费基准价,并以此为基础明确了2013年起污水处理费调价公式。
交易简介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预计-污水处理业务。 二、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董事会认为:力合环保拥有的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
4
特许经营权为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各设施投入运营以来,运转正常,收益稳定。排水公司代珠海市政府支付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合法规范,此项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5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8-31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中拓百川2012年6月30日股东权益2,686.57万元和经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中拓百川2012年6月30日股东权益6,042.62万元,确定力合环保以2,880万元的价格等比
交易简介 2012年8月29日,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收购珠海万力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12.9%股权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收购北京地豪佳禾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伽润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25.81%及21.29%股权的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以619.35万元、1,238.71万元、1,021.94万元的价格分别收购珠海万力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力达投资”)、北京地豪佳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豪佳禾”)、北京伽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伽润投资”)持有的北京中拓百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拓百川”)12.9%、25.81%、21.29%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力合环保将合计持有中拓百川60%股权,成为中拓百川控股股东。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288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7-14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定价依据参照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审计的力合光电2012年5月31日股东权益9,259.35万元,确定增资价格为每股8元。
交易简介 公司子公司深圳力合华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华清”)拟与深圳市中创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久丰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力合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企业及个人共计13位投资者,按每股8元的增资价格,向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光电”)增资人民币120,000,000元,其中15,000,000元计入注册资本,10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力合华清投资1,600万元,其中,2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4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力合华清持有力合光电2.8571%股权。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4-13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2002年,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通过公开竞标取得了珠海市吉大水质净化厂一期、二期及南区水质净化厂30年特许经营权。本公司成立了项目公司(原名珠海华电环保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依据相继签订的《特许权协议》和《污水处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依法运营上述项目至今。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3-28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境”)拟参与珠海东澳岛南沙湾片区污水处理系统工程一体化处理设备及弱电安装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工程”)的投标,投标总价不超过招标预算价(3,551,960.62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为该项目工程招标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力合环境投标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55196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1-19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拟与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签署《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委托建设服务协议书》,承接南区水质净化厂二期工程建设服务业务。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90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2-28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在特许运营期内,力合环保的吉大水质净化厂和南区厂的污水处理费按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基准价执行。
交易简介 2011年1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子公司珠海力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环保”)继续执行与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的《污水处理合同》,预计2011年度发生的污水处理业务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2011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污水处理量增加,力合环保与排水公司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增加,预计增加不超过400万元。
交易类别提供或接受劳务
交易金额34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23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北京德方大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 公司及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拟分别以人民币9,830,076元和5,070,751元的价格将所持公司子公司力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技”)63.14%和32.57%的股权转让给北京德方大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方大有”)。转让完成后,公司及子公司清华科技园不再持有力合科技的股权。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49008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1-11-23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经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华冠电子2011年6月30日股东权益7,656.43万元,经协商确定增资价格为每股1.2074元。
交易简介 公司与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以每股1.2074元的价格共同向子公司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电子”)增资2,876.49万元,其中:2,382.3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94.11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增资款主要用于华冠电子新建综合楼及补充流动资金。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2876.4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6-10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该项股权账面值1,235万元,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格为公司原始出资溢价10%。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 6 月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2.3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358.5 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深圳力合信息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信息港”)12.3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力合创投持有公司股份28,631,4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
二、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2002 年2 月,公司与力合创投共同投资成立了力合信息港(原名:深圳市清华信息港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 万元,公司出资5,100 万元,持有力合信息港51%的股权;力合创投出资4,900 万元,持有力合信息港49%的股权。主营业务为建设和经营管理力合信息港。力合信息港建设用地由力合创投申请取得,因未能办理过户手续,力合信息港房地产权只能归属于力合创投名下,力合信息港成为物业管理和股权投资公司。
交易类别其他事项
交易金额1358.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2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增资合同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参股三亚力合高科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将出资人民币856万元,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三亚力合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力合新城”)、深圳市盈吉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形式向三亚力合高科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力合”)增资。力合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32,037,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三亚力合新城为三亚力合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高振先为本公司监事,此项增资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有利于清华科技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直接投资收益,实现与被投资公司优势互补,资源分享。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冯冠平、朱方、马喜腾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856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2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增资合同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参股三亚力合高科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将出资人民币856万元,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三亚力合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力合新城”)、深圳市盈吉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形式向三亚力合高科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力合”)增资。力合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32,037,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三亚力合新城为三亚力合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高振先为本公司监事,此项增资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有利于清华科技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直接投资收益,实现与被投资公司优势互补,资源分享。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冯冠平、朱方、马喜腾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872.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10-22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三亚力合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根据增资合同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投资参股三亚力合高科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科技园”)将出资人民币856万元,与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三亚力合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力合新城”)、深圳市盈吉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以货币形式向三亚力合高科创新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力合”)增资。力合创投持有本公司股份32,037,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9%,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三亚力合新城为三亚力合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高振先为本公司监事,此项增资涉及关联交易。
二、增资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有利于清华科技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直接投资收益,实现与被投资公司优势互补,资源分享。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冯冠平、朱方、马喜腾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4247.9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31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珠海清华科技园将以不超过每股25元的价格参与竞价,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交易简介一、交易概述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创投”)在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其持有的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码视讯”)股份,起始价格为每股16 元。公司子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清华科技园”)拟参与竞价。力合创投持有本公司10.17 %的股份,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此项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该项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独立董事认可,同意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珠海清华科技园资金充裕,竞购数码视讯股权的目的在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发挥该公司在创业投资领域的优势,提高公司整体收益水平。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0000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18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净资产评估值,经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对原增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增资额由6,263.22万元调整为6,149.22万元;
2、增资方由力合创投、万裕科技、力冠通共同增资调整为:由公司及力合创投和万裕科技共同增资;
3、各方增资额:公司增资1,200万元,其中:421.0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78.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力合创投增资3,048.27万元,其中:1,069.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78.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万裕科技增资1,900.95万元,其中:6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33.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4、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投资方 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力合股份 2,097.00 47.02 2,518.05
增 力合创投 0.00 0.00 1,069.57
资 万裕科技 0.00 0.00 667.00
未 力冠通 353.50 7.93 353.50
增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 900.00 20.18 900.00
资 资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1,109.50 24.87 1,109.50
合计 4,460.00 100.00 6,617.62
================续上表=========================
投资方 比例
(%)
力合股份 38.05
增 力合创投 16.16
资 万裕科技 10.08
未 力冠通 5.34
增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 13.60
资 资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16.77
合计 100.00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前公司和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7.20%的股权,增资后减为51.65%,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3048.27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8-18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万裕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参照净资产评估值,经协商确定
交易简介 鉴于公司发展需要,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对原增资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如下:
1、增资额由6,263.22万元调整为6,149.22万元;
2、增资方由力合创投、万裕科技、力冠通共同增资调整为:由公司及力合创投和万裕科技共同增资;
3、各方增资额:公司增资1,200万元,其中:421.0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778.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力合创投增资3,048.27万元,其中:1,069.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78.7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万裕科技增资1,900.95万元,其中:66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33.9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4、增资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投资方 注册资本(万元) 比例(%) 注册资本(万元)
力合股份 2,097.00 47.02 2,518.05
增 力合创投 0.00 0.00 1,069.57
资 万裕科技 0.00 0.00 667.00
未 力冠通 353.50 7.93 353.50
增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 900.00 20.18 900.00
资 资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1,109.50 24.87 1,109.50
合计 4,460.00 100.00 6,617.62
================续上表=========================
投资方 比例
(%)
力合股份 38.05
增 力合创投 16.16
资 万裕科技 10.08
未 力冠通 5.34
增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 13.60
资 资有限公司
其他股东 16.77
合计 100.00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前公司和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67.20%的股权,增资后减为51.65%,珠海华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1900.95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10-31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深圳力合数字电视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定价依据采用成本加成法,即根据采购成本加上一定的毛利来确定。
交易简介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占同类交 去年的
关联人 预计全年总
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易的比例 总金额
金额
深圳力合数字
销售商品 IT产品 1,500 40% 0
电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力
合数字电视)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北京清华力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计算机应用服务业,据有集中采购优势,而力合数字电视单批采购量较大,并且是现金交易,故定价依据采用成本加成法,即根据采购成本加上一定的毛利来确定。

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商品
交易金额1500万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3-05-27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北京清华力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关联交易概述
2000年12月,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受让了本公司包括华电前山柴油机发电厂在内的五项资产,并接收了114名员工。电力集团公司按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珠字[2000]29号文《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出本公司应负担的员工劳动合同补偿费用为6,511,245.90元,本公司董事会同意承担4,501,865.70元的费用,冲抵电力集团公司欠付本公司的往来款,冲抵后,该公司尚欠付本公司往来款6,467,084.94元。

此项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担此项员工补偿费用,将使公司2002年度增加4,501,865.70元的非经常性损失。
交易类别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交易金额651125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
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为零
交易简介将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华电房产开发公司和珠海横琴华电房产开发公司转让给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北京清华力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
交易简介深圳市清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京清华力合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57.95%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
交易类别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交易金额1129990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甲公司华金资本
乙公司香港恒升国际有限公司
定价依据现珠海经济特区电力开发集团公司已做出承担全部责任,不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承诺
交易简介为原控股子公司香港恒升国际有限公司向香港华润石油有限公司购买石油产品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美元的担保
交易类别担保和抵押
交易金额0元
货币代码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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