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管理控制的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管理控制的公司2014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共计约13,158万元,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
交易类别 | 其他事项 |
交易金额 | 1315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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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3-20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董事会同意2014年度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74亿元,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74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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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4-01-25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
定价依据 | 本次借款对应的融资成本为不超过8%,与市场目前同类型的债务融资利率水平相当,为市场化定价,价格公允。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拟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资本运营中心”)处借款10亿元,期限4年,年利率水平为7-8%。公司应向资本运营中心支付不超过3.2亿元借款利息。
2、关联关系说明
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受托对资本运营中心进行管理,且公司副董事长鞠瑾先生担任资本运营中心法定代表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资本运营中心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4票同意,5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关联人处借款的议案》,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刘世春先生、鞠瑾先生、赵伟先生、高靓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公司本次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00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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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8-16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与市场销售价格一致,销售价格公允。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将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4号楼东侧5个楼层办公楼售与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与恒泰证券签订《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该项目暂定总价款为5.085亿元。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销售事项,公司与恒泰证券签约有利于加快项目周转速度,促进项目回款。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5085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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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5-10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写字楼销售价格受到区域位置、供求关系、建筑品质、销售规模、建设周期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近年来,该项目周边区域同类型项目成交价格区间主要集中在3.5万/建筑平米-4.5万/建筑平米。本次交易定价参考项目本身因素及
周边可参考项目价格制定,为市场化定价。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2013年5月8日,公司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在北京签订《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项目写字楼订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内容,华融公司订购公司拟开发建设的金融街广安中心B地块1 号楼写字楼及相应配套设施(以下简称“该项目”),暂定总价款为2,753,000,000 元人民币。协议书约定:“本协议经双方各自完成法人治理结构审批程序且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金融街广安中心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地”)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的B、C、D地块整体转让项目,北京置地与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地产”)已于2010年12月、2011年6月签署《关于北京?中信城B、C、D地块合作意向书》(详见公司于2011年1月5日及2011年6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金融街广安中心项目由B、C、D三个地块组成,由中信地产进行拆迁工作,截至目前B地块尚未完成拆迁。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报股东大会审议。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事项,是金融街广安中心第一个订购客户,有利于带动该地块的后期销售,实现项目资金回流,同时,由于该项目目前尚未完成拆迁、开发周期较长,对今后两年公司利润不会形成实质影响。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275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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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3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物业费按市场公允价格,能源费按政府定价 |
交易简介 |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发生的正常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3175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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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3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物业费按市场公允价格,能源费按政府定价 |
交易简介 |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发生的正常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
交易类别 | 提供或接受劳务 |
交易金额 | 461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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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3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发生的正常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142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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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3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发生的正常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488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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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3-04-03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
定价依据 | 按市场公允价格 |
交易简介 | 上述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发生的正常交易,可以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328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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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6-02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 |
定价依据 | 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为6.56%,二年期银行贷款为6.65%,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15亿元人民币支付的利率水平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低于公司目前综合融资成本,本次委托贷款利率价格公允。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公司与北京金融街资本运营中心(以下简称“资本运营中心”)签订了委托贷款协议,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金额总计15亿元,其中,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期,利率为固定利率7%。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应累计向资本运营中心支付1.75亿元借款利息。
资本运营中心为北京市西城区国资委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该笔借款发生时(2012年3月2日),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资本运营中心法定代表人自2012年4月11日起变更为鞠瑾先生,由于鞠瑾先生同时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资本运营中心自2012年4月11日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01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表决,审议批准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15亿元人民币,其中,5亿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期,10亿元贷款期限为两年期,利率为固定利率7%。关联董事鞠瑾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二、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从资本运营中心借款是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
交易类别 | 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 |
交易金额 | 17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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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2-02-24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参考同行业担保费率的情况,金融街集团为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收取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 |
交易简介 |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融街集团”)为公司不超过163亿元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公司2012年度向金融街集团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1.63亿元。
由于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金融街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刘世春先生、鞠瑾先生、赵伟先生、张海天先生和吕洪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进行债务融资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实现年度债务融资计划。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0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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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0-04-06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 |
交易简介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年担保费率为1%,2010年度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副董事长鞠瑾先生在华融公司任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要求,华融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办理银行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和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需要。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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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7-18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定价依据 |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交易简介 | 为支持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开公司”)对衙门口项目中经济适用房部分的开发,2009年7月17日,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石开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5亿元两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年担保费率为 1%,石开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业”)持有石开公司50%股权,石开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由于公司副总经理杨扬担任石开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石开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150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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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9-03-31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担保费率为1%(年利率) |
交易简介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年担保费率为1%,2009年度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476万元。由于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副董事长鞠瑾先生在华融公司任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要求,华融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0 9年3月27日召开的五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的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鞠瑾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主动回避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办理银行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和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需要。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647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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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8-03-31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1%,2008年度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副董事长鞠瑾先生在华融公司任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要求,华融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于2008年3月26日-27日召开四届三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华融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1%(年利率),同意2008年度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的担保费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本公司的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鞠瑾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主动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办理银行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和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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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65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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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7-01-30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并按照担保额的1%收取担保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三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于2005年5月23日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向华融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同意华融公司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同意公司按照担保额1%/年的标准向华融公司支付担保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05年5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于2007年1月26日召开四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向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同意向华融公司支付2006年担保费。本公司的关联董事王功伟先生、曲明光先生、鞠瑾先生、赵伟先生、张海天先生和刘世春先生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2006年度的银行借款中,由华融公司担保的银行借款34.8亿元,公司应向华融公司支付担保费共计1,693.60万元。
本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经营工作需要办理银行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和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需要。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1693.6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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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5-05-26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拟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根据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办理银行借款过程中,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提供信用担保。经公司与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简称"华融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并按照1%的标准收取担保费。
按照上述收费标准计算得出的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累计应支付给华融公司的担保费约为不超过2,300万元。公司目前未与华融公司签署担保协议,待董事会审议通过此项议案后,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根据银行借款进度,分期与华融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本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根据2005年经营工作需要办理银行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正常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工作计划和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需要。 |
交易类别 | 担保和抵押 |
交易金额 | 2300万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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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2-11-20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将B3酒店项目转让给关联方,金额为23,350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与华融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3年3月31日与华融公司和金昊公司共同签署了《协议书》,将原《合作协议书》的主体由华融公司变更为金昊公司。协议规定华融公司为金昊公司提供担保,若金昊公司因自身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原《合作协议书》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华融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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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别 |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
交易金额 | 2335000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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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收购北京宏基嘉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51%股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136476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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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收购土房产,土地开发权及房地产销售权,北京顺平拆迁有限责任公司51%的股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商品 |
交易金额 | 331537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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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01-06-30 |
甲公司 | 金融街 |
乙公司 | 北京金融街房地产经营公司 |
定价依据 | |
交易简介 | 受让北京顺成饭店所持有的北京金融街房地产经营公司7%股权 |
交易类别 | 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
交易金额 | 7392500元 |
货币代码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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