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11-29 |
公告日期 | 2005-11-29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杭州市商业银行江城支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06.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被告)于2003年4月10日向杭州市商业银行江城支行(原告)借款3000万元,期间归还46万元,尚欠本金2906万元。因到期后未还款,原告向法院起诉,其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为: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2906万元,利息1675428.04元(利息暂算到2005年1月24日,在此之后按每天万分之二点一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
判决内容 | 公司日前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杭民二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杭州商业银行江城支行归还借款2906万元,支付利息1675428.04元(利息计算至2005年1月24日,2005年1月25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付);(二)担保方对本公司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合计164467元由本公司承担,担保方负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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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8-11 |
公告日期 | 2005-08-11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湖北昇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为湖北升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1800万元被提起诉讼。据起诉状,原告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判令第一被告湖北升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1800万元及利息4946652.00元(计算至2004年12月6日,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付款利率计算)、第二被告(本公司)和第三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本公司对第一被告应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1800万元及利息2839392元(计算至2004年12月6日,此后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付款利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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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16 |
公告日期 | 2005-04-16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湖北昇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称,2003年1月28日,第一被告湖北昇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由本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第一被告未按约定归还已到期借款3200万元及利息2693968.70元(计算至2004年3月20日),原告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第一被告偿还借款3200万元及利息2693968.70元(计算至2004年3月20日)、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和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公司对第一被告应返还原告的借款本金3200万元和利息2693968.70元(计算至2004年3月20日,此后利息按约定计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2004-09-24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现权利人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 年3 月20 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责令本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万元及利息2693968.70 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受理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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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4-07 |
公告日期 | 2005-04-07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声广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担保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5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中国光大银行杭州分行与本公司及其他五家担保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到期后,本公司仅归还人民币150万元,截止2004年5月31日共欠借款人民币2550万元,利息人民币160191.07元,五担保人亦未尽担保义务。 |
判决内容 | 执行担保人上海声广投资有限公司、武汉迅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三家担保人在人民币25660191.07元担保范围的财产(财产清单另附)。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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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0 |
公告日期 | 2005-01-20 |
案件名称 | 财产权属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31.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原告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诉公司财产权属一案,原告根据一份有待法院确认的《会议纪要》及其他证据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杭州市拱墅区蔡马东路9号集体宿舍房产为原告所有(价值人民币731万元)及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座落于杭州市拱墅区蔡马东路9号集体宿舍房产归属于原告浙江省手工业合作社联合社所有。案件受理费46560元,由被告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浙民二终字第204号的民事判决书,其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6560元,由上诉人信联股份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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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0 |
公告日期 | 2005-01-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艮山支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28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艮山支行借款合同纠纷。 |
判决内容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艮山支行借款本金1080万元,支付利息52569元;(二)艮山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担保方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艮山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本公司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合计119542元由本公司承担。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87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艮山支行借款本金1200万元,支付利息58410元;(二)艮山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担保方质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三)艮山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本公司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诉讼费用合计131572元由本公司承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法院已对本案担保方武汉汉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6265930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53%)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2月24日。上述股份已办理质押。
权利人于2003 年7 月10 日向中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3162093 元。在执行中因本公司已无现款履行能力,故中院依法对本公司座落在杭州凤起苑11 幢1单元302 室、2 单元501 室、2 单元601 室、3单元501 室、4 单元401 室进行公开拍卖。最终分别由五位竟买人以合计3254000 元竞得。各竟买人的竞买款项已付款完毕。为此,中院裁定如下:
1、将属本公司所有的凤起苑11 幢1 单元302 归周强龙所有,11幢2 单元501 归蒋顺龙所有,11 幢2 单元601 归黄任栋所有,11 幢3 单元501 归祝婷婷所有,11 幢4 单元401 归朱小婷所有。
2、以上竞买人在一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受理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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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0 |
公告日期 | 2005-01-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天水支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742.2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日前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和(2003)浙民二初字第4号应诉通知书,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天水支行诉我公司,要求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742.2万元和承担该案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浙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天水建行借款本金5740万元及相应利息(1999年9月29日起至2002年9月28日止的利息按月息4.95‰计算,2002年9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的还款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二)驳回天水建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为该次贷款担保的湖北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因其担保合同未经董事会或法人代表授权而无效,不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297120元,由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2003-09-10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天水支行不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浙民二初第4号民事判决,向该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已将一审案卷及上诉状报送该院。经审查,该院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原告上诉请求为:请求判令被上诉人湖北有线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受理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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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0 |
公告日期 | 2005-01-20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欠广发银行杭州分行西湖支行借款110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未还,故引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2003)杭民初字第65号的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归还西湖支行借款本金1100万元,支付利息81500.94元;(二)西湖支行对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担保方上海声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18万股社会法人股股权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担保方对本公司还款承担连带责任;(四)驳回西湖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用合计123621元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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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3)杭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执行需要,法院已对本案担保方杭州宏兴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1700万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77%)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2003年11月4日至2004年11月3日。西湖支行已申请执行,法院正在执行中。 |
受理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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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0 |
公告日期 | 2005-01-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4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之江支行与我公司借款纠纷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我公司于2003年4月10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民二初字第46、47号民事调解书。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我公司于2003年5月30日前归还之江支行借款本金1500万和2500万元及自2003年3月21日起至2003年5月30日止的利息。2、案件诉讼费用本公司负担375500元,之江支行负担50000元。将所属本公司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的8623.65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23%)归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法执字第273、274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杭州分行之江支行(以下简称之江支行)2500万元和1500万元借款纠纷两案已调解结案,该两案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之江支行现申请执行,法院要求公司自动履行交纳执行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将加倍计算,直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
受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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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0 |
公告日期 | 2005-01-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70.3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法执字第422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770.3万元借款合同纠纷案的(2003)杭民二初第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已申请执行, |
判决内容 | 法院要求公司在2003年10月25日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和交纳执行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将加倍计算,直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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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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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0 |
公告日期 | 2005-01-20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区支行 |
被告方 | 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逾期未还故而引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对原告应偿还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金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87号执行通知书,工商银行武汉市洪山区支行诉本公司为湖北声广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担保1500万元的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法院责令公司偿付担保范围内1500万元。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受理法院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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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5-01-20 |
公告日期 | 2005-01-20 |
案件名称 | 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3-30 |
原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武汉跃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就与武汉跃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武汉跃信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立即退回收到的货款1000万元、支付原告违约补偿金及承担本案诉讼费。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21日发出(2004)武民商初字第102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认为本公司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
判决内容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武民商初字第102号的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一)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二)被告跃信公司返还本公司货款1000万元;(三)被告跃信公司赔偿本公司占用货款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自2001年12月7日起计算至本判决书生效之日止);上述款项均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60010元,由被告跃信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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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
公告日期 | 2004-08-28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531.5231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欠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余杭支行)1500万元借款逾期未还故引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本公司与兴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余杭支行)15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已调解结案,该案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余杭支行现申请执行,法院要求公司于2003年6月23日前履行交纳执行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共计15315231元的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将加倍计算,直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
受理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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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
公告日期 | 2004-08-28 |
案件名称 | 借款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 |
被告方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两案。 |
判决内容 | 公司日前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杭法执字第361、362号执行通知书,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城东支行2500万元和2500万元借款纠纷两案的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农行杭州市城东支行已申请执行,法院要求公司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和交纳执行案款、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等义务。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将加倍计算,直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城东支行已申请执行,法院正在执行中。将所属本公司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的8623.65万股股权(占总股本的4.23%)归辽宁万恒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
受理法院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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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8 |
公告日期 | 2004-08-28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工商银行武汉市东西湖区支行 |
被告方 | 湖北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湖北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工商银行武汉市东西湖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和1000万元逾期未还故而引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判决浙江信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对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及利息和自2003年4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并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罚息、1000万元及利息和自2003年4月22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并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的罚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公司近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武立执字第385号执行通知书,工商银行武汉市东西湖区支行诉本公司为湖北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000万元担保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公司未履行,法院责令公司自动履行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和诉讼费60010元、保全费50520元、执行费62000元。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受理法院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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