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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祥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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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12-30
公告日期2003-12-30
案件名称二大股东与银行的贷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桥口支行 
被告方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仲裁
涉案金额15714.1623 万元
案件描述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桥口支行贷款本息157141623.36元逾期未还,故引起仲裁。
判决内容 武汉市仲裁委员会以(2003)武仲裁字第0103号仲裁裁决书,作出如下裁决: 一、葛化集团在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以现金偿还所欠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桥口支行的贷款本息总计157141623.36元。 二、葛化集团不能全部以现金偿还所欠贷款本息时,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桥口支行将对已办质押登记的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53494382股法人股股权(公司已于200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进行了披露)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变现。 三、通过法定程序拍卖上述股权,仍不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桥口支行将对葛化集团所拥有资产依法变现予以偿还。
判决日期2003-06-13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通知,本次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86442204股国有法人股已全部过户到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名下。
受理法院武汉市仲裁委员会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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