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29 |
公告日期 | 2010-04-29 |
案件名称 | 租赁合同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6 |
原告方 | 上海南方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龙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财显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5.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控股的上海南方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所属宸南大酒店于2006年4 月由龙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财显有限公司租赁经营。在租赁期间,两承租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应付的租金和费用,本公司一直与其协商解决办法并追讨应付租金,未果。2006 年底,本公司向闵行区人民法院(后移送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除本公司与其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向本公司支付租金人民币505 万余元,滞纳金450 万余元。与此同时,本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财显公司名下价值约700多万的房产。在案件立案后,法院多次欲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发送至香港龙盛公司和财显有限公司,但均无法送达。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本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
判决内容 | 日前,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7)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 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为:解除原告上海南方物流园区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龙盛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财显有限公司于2006 年3 月22 日订立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租金人民币3,493,617.91元及滞纳金,赔偿原告房屋空置损失人民币821,599.50 元;支付给原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1,376,857.87 元;原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64,428.50 元。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司法审计费由原告被告负担。 |
判决日期 | 2009-03-24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与此同时,本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查封了财显公司名下价值约700多万的房产。在案件立案后,法院多次欲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发送至香港龙盛公司和财显有限公司,但均无法送达。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本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此后,本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1 号]和[(2007)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2 号],该事项已在2007 年3 月8 日《上海证券报》对外公告。2007 年11 月,我公司就关于代被告垫付相关费用提出司法审计,目前司法审计结论已经作出,案件听证已结束,一审判决尚未作出。
被告在此期间对原告提出了约550 万元左右的赔偿。
目前被告已提出上诉。
现处于二审审理阶段,未生效。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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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4-11 |
公告日期 | 2009-04-11 |
案件名称 | 经济损失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8 |
原告方 |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45.6222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8 年,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其赔偿其因上海和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延误工期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共计540 余万元。 |
判决内容 | 2009 年12 月23 日,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为:被告和泰房产支付原告逾期利息58,031.99 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3,887.50 元。 |
判决日期 | 2009-12-23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聘请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该案,该案目前还在法院审理阶段。
原被告均提出上诉,本案现处于二审审理阶段。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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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2-04 |
公告日期 | 2004-12-04 |
案件名称 | 代理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盘古房产咨询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12.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下属控股75%的上海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1日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64号文]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盘古房产咨询有限公司诉上海宸星房地产公司应支付其在代理销售“金海岸花园”楼盘中除佣金部分(宸星房地产公司已支付)以外的楼盘销售额溢价分成,共计人民币1012万元。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在审理之中。 |
判决内容 | 宸星公司于7月29日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沪一中民二(民)初字第164号文],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解除盘古公司与宸星公司签订的《楼盘销售代理合同》;宸星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盘古公司楼盘销售额溢价款分成,共计人民币10,123,688.37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宸星公司结清未付佣金余额。 |
判决日期 | 2004-07-29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现宸星公司于2004 年12 月1 日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办决书[(2004)沪高民一(民)终字第99 号文],上海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740 元由上诉人上海宸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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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3-16 |
公告日期 | 2002-03-16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2001年1月2日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工程款17,200,000.00 元。经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上海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8,550,000.00 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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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2-03-16 |
公告日期 | 2002-03-16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农运通工贸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市朝阳农工商汽车服务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45.38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联农运通工贸公司与上海市朝阳农工商汽车服务公司关于车辆款诉讼一案.
经公司与上海农工商集团朝阳总公司多次友好协商,上海农工商集团朝阳总公司合并其他两个诉讼案件,共计以土地抵扣方式归还公司债款10,880,000.00 元。 |
判决内容 | 法院关于朝阳汽车公司向我司归还9453800元车辆款的判决生效.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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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03-16 |
公告日期 | 2000-03-16 |
案件名称 | 侵权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 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 胶带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银行上海市宝山支行、 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 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海莱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被告)和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被告)。案由:侵权纠纷。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 请求依法确认两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第三人利益的《协议》无效并撤消两被告之间转让财产的行为(转让财产价值为1.08亿元人民币);(2) 判令第二被告返还依无效协议取得的收益,并追缴其其它非法所得;(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有色金属总公司、 上海胶带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0年11月16日向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此案撤诉,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同时裁定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共计人民币400525元。 |
判决日期 | 2000-11-20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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