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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7-04-12
公告日期2007-04-12
案件名称借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斗南分会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5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因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斗南分会(以下简称“斗南分会”)向公司借款500万元不能按期偿还,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鉴于斗南分会除前述借款投资形成的所持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6.67%的股权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最大限度的实现公司债权,董事会同意斗南分会提出的庭外和解方案,即由斗南分会将其所持交易中心6.67%的股权抵偿给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该股权评估价值约为318.75万元),并另行向公司支付80万元现金,彻底清结双方500万元借款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在协议生效后申请撤诉。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2-21
公告日期2006-12-21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茭菱路支行 
被告方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5年4月,本公司与招行茭菱路支行签订3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自2005年4月18日至2006年4月18日。借款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未归还上述借款。招行茭菱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3000万元及利息(自2005年6月22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起止,截止诉讼之日利息、复息为2,211,631.39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因出现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006年11月27日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1-22
公告日期2006-11-22
案件名称债权转让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方云南科新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307.1400 万元
案件描述据农垦公司《民事起诉状》记述:2001 年8 月6 日,农垦公司将在云南佳新实业有限公司享有的出资1424.05 万元及债权3437.46 万元转让给科新公司,《债权转让协议》约定:3437.46 万元债权转让款于协议生效时支付575.95 万元,以后逐年支付572.302 万元,五年内结清。同时双方还约定:超出协议规定的付 款期,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支付未履约部分的1‰的违约金。协议生效后,科新公司除支付给农垦公司575.95 万元的首付款外,其余2861.51 万元债权转让款 科新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故农垦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科新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2861.51 万元,支付自2002 年8 月7 日至2005 年10 月31 日的违约 金1445.63 万元;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科新公司承担。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9-21
公告日期2006-09-21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茭菱路支行 
被告方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912.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年4月,本公司与招行茭菱路支行签订4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期限自2004年4月16日至2005年4月16日。借款期限届满后,本公司归还借款3088万元,其余款项未还。招行茭菱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归还借款912万元及利息(自2005年7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起止,截止起诉之日利息、复息为858,181.93元)。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原告招商银行茭菱路支行向该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本公司限额900 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了担保。该院裁定查封、扣押、冻结本公司的财产,限额人民币900 万元。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9-12
公告日期2006-09-12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茭菱路支行 
被告方昆明云大科技产业销售有限公司 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197.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10 月,销售公司与招商银行茭菱路支行签订“授信协议”,约定授信期间为2004 年10 月29 日至2005 年4 月29 日,授信额度为2000 万元。同月 29 日,销售公司向招商银行茭菱路支行贷款1500 万元,期限半年,利率为5.22%,由云大控股为销售公司提供担保。现贷款期限已过,销售公司归还本金303 万元,尚欠1197 万元。招商银行茭菱路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公司归还借款1197 万元及利息,云大控股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内容1、由被告销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茭菱路支行借款本金1197 万元及利息(自2005 年9 月21 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并计收复利); 2、由被告销售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招商银行茭菱路支行支付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代理费119,700 元; 3、由被告云大控股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云大控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销售公司追偿。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销售公司拟提起上诉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8-30
公告日期2006-08-3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被告方昆明云大科技产业销售有限公司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4407.4171 万元
案件描述2002年7月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销售公司与华夏银行高新支行签订45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02年7月1日至2004年7月1日。同日,华夏银行高新支行与本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销售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本公司及销售公司与华夏银行高新支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贷款期限修订为: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现贷款期限已过,销售公司归还本金925828.94元,其余款项未还。华夏银行高新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销售公司归还全部借款及逾期利息共计45,385,871.06元,并承担2006年2月16日至实际还清款项之日的逾期利息,要求本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原告华夏银行高新支行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该院裁定对销售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限额为46,052,259.78元。 因出现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2006年8月14日法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受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8-30
公告日期2006-08-3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被告方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6796.8775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9月30日至2005年3月31日,本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昆明分行”)签订了四份借款合同,约定向交行昆明分行借款8500万元。截至2006年4月25日,本公司尚欠73,386,585.82元借款本息未偿还。交行昆明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67,968,775.00元及利息5,417,810.82(利息计算至2006年4月25日),合计73,386,585.82元,并承担2006年4月26日以后至还清借款期间的利息。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交行昆明分行于2006年4月26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06年5月23日,法院裁定:对本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2006年8月14日,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因出现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受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8-30
公告日期2006-08-30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南窑支行 
被告方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100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8月18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南窑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南窑支行”)签订10000万元三年期资金《借款合同》,期限自2003年8月18日至2006年8月18日。借款期限届满后,本公司未归还上述借款。中行南窑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利息5,907,659.75元(利息计算至2006年4月28日),利息追偿至全部清偿本息之日止。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6年8月14日,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因出现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受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7-29
公告日期2006-07-29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市长春支行 
被告方昆明云大科技药业有限公司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998.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4 年8 月17 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大药业与农行长春支行签订3000万元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还款期限2005 年8 月17 日。同日,农行长春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对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现贷款期限已过,云大药业未归还上述借款。农行长春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大药业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9,980,000.00 元,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6-02
公告日期2006-06-02
案件名称借款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6-05-24
原告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窑支行 
被告方大连汉信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237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年11月2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汉信与中国银行南窑支行签订10,000万元的《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2003年11月25日至2008年3月25日。同日,中国银行南窑支行与本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本公司为大连汉信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截至2005年5月17日,大连汉信累计归还贷款本金7630万元。目前,中国银行南窑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大连汉信签订的《借款合同》,判令大连汉信偿还借款本金2370万元、利息534,119.43元(利息算至2006年5月24日),利息追偿至全部偿清本息之日止。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6年5月24日,中国银行南窑支行向该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对大连汉信限额24,234,119.4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目前,该院已做出裁定(民事裁定书[2006]昆民四初字第143号):查封、扣押、冻结大连汉信的财产,限额人民币24,234,119.43元。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5-19
公告日期2006-05-19
案件名称股权转让款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方深圳市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725.0000 万元
案件描述经2003 年10 月27 日本公司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所持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1%的股权以原始出资额3825 万元转让给深圳市捷发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向本公司支付完股权转让款之前,“深圳捷发”已将所持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交易中心有限公司51%的股权质押给本公司。截止目前,“深圳捷发”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100 万元,尚欠3725 万元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经协商未果。本公司 就“深圳捷发”清偿股权转让款一事起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深圳捷发”支付股权转让金37,250,000 元; 2、判令“深圳捷发”支付2003 年12 月31 日至2005 年2 月18 日止的逾期付款滞纳金1,404,285.83 元(与第一项合计总额为:38,654,285.83 元),并支付从2005 年2 月19 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的逾期付款滞纳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请求实现质押权,以拍卖、变卖质押物或质押物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4、判令“深圳捷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判决内容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5]昆民四初字第86号)做出如下判决: 1、由被告深圳捷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本公司股权转让款3725万元及逾期支付滞纳金(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0月31日止,以本金1825万元计,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04年11月1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以本金3725万元计,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由被告深圳捷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本公司实现债权的费用人民币50万元; 3、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4、驳回反诉原告深圳捷发的反诉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反诉案件受理费由深圳捷发承担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4-18
公告日期2006-04-18
案件名称出让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2006-02-20
原告方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总公司 
被告方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原告密云开发区总公司于2001年与北京星标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该公司拟利用原告区内112.9亩土地建设"星标科技工业园",后该项目转手,密云开发区总公司与北京普瑞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2001年末,本公司受让普瑞津公司所拥有的位于密云工业开发区内的112.59亩工业用地使用权。2003年7月7日本公司与密云开发区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地块拟建项目的投产、销售指标及未达到承诺的补偿。因未按该约定履行,经双方多次协商,2005年4月12日本公司与密云开发区总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本公司保证于2005年5月15日前就相关文件要求的各项指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与密云开发区总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密云开发区总公司可将本公司已用四栋厂房占地外的约84.74亩土地收回。因本公司2003年和2004年经营连续亏损,资金较为紧张,上述土地的开发利用,涉及投资金额较大,周期较长,加之在此期间公司股东变动频繁,使上述项目开发受到一定程度的拖延,本公司已多次致函密云开发区总公司,希望就该问题与密云开发区总公司友好协商解决。2006年2月20日,密云开发区总公司就本公司未履行相关协议及承诺诉至法院,要求收回诉争地块中84.7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协助将此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密云开发区总公司名下。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密民初字第1178 号],做出裁定如下: 1、对本公司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位于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内的八十四点七四亩土地及该幅土地上的三栋厂房予以查封; 2、驳回本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就本案管辖权异议裁定本公司将继续上诉。
受理法院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3-10
公告日期2006-03-10
案件名称委托合同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云南天达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方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云南科新投资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715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原告天达公司于2003年10月15日与被告和平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和平公司受托代天达公司购买位于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4号的房地产,代理费75万元,天达公司向和平公司实际支付购房款7150万元。之后,和平公司因无法完成委托事项,按该《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该合同于2004年3月31日终止,并承诺于2004年11月27日前清偿全部债务7150万元和相关费用。2004年5月25日,天达公司与和平公司及科新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保障实现和平公司所欠7150万元债务,由科新公司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当和平公司不按承诺归还对天达公司的欠款时,天达公司有权向科新公司追偿。现被告和平公司尚未归还原告上述款项,科新公司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天达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内容2005年10月17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5)昆民一初字第160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和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返还天达公司购房款7150万元及利息、律师费56万元;判科新公司对上述购房款715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6.8万元、鉴定费0.7万元由和平公司和科新公司负担。
判决日期2005-10-17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2005年12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该判决书和天达公司的申请,发出(2006)昆民执字第19号《执行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划拨和平公司、科新公司在银行的存款7695万元。2006年2月15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科新公司在云南佳新实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受理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2-23
公告日期2004-12-23
案件名称表决权纠纷
起诉日期 
原告方云南龙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方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云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云南龙泰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和平(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纠纷一事起诉至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云南龙泰”及“中国和平”诉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 1、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组成董事会的人数,当选董事不能成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在第三届董事会依法成立前不能行使管理公司的权利; 3、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依法成立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行使董事会权利; 4、由公司承担诉讼费。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现云南龙泰、中国和平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公司于2004年12月21日接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云南龙泰、中国和平撤回起诉。
受理法院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1-30
公告日期2004-01-30
案件名称拍卖纠纷
起诉日期2003-11-24
原告方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方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 
案件描述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股权拍卖程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害了包括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云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内的广大具有竞买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一事已于2003年11月24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11月27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已立案受理”。 2004年1月15日,云大控股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该院认为云大控股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许云大控股撤回对上海技术产权拍卖有限公司的起诉。
判决内容 
判决日期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被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 
二审判决日期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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