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10-23 |
公告日期 | 2004-10-23 |
案件名称 | 抽逃出资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
被告方 | 沈辰祉 |
诉讼类型 | 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参股公司上海航天福莱特实业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原总经理沈辰祉在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案 |
判决内容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以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沈辰祉不服,提出上诉,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二中刑终字第40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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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0 |
公告日期 | 2004-08-1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8-29 |
原告方 | 上海新光电器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超霸实业有限公司等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61.9877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超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江光源器材有限公司、上海江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通汇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欠本公司款项案。要求1、判令五位被告立即支付欠款计人民币18619876.73元;2、诉讼费由五位被告承担。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共同确认尚欠新光公司700万元,并共同承诺于2003年12月23日,支付新光公司200万元,余款500万元于2004年2月至2004年5月分四期归还,每月归还125万。对上述确定的还款义务,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新光公司有权就全部未支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共同负担。新光公司已于2003年12月23日收到被告偿还的200万元和诉讼费。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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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10 |
公告日期 | 2004-08-10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3-08-29 |
原告方 | 上海新光电器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等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704.8161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及连带责任担保人李涛、李红、李德昌、桑佩洁欠本公司款项案。要求1、判令五位被告立即支付欠款计人民币650万元;2、判令五位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548161.25元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新光公司诉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等一案,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确认尚欠新光公司650万元,被告应于2003年12月25日前归还80万元,2004年6月25日前归还100万元,2004年8月25日前归还470万元。被告李涛对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红对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的前二期总计180万元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新光公司有权就全部尚未支付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新光公司于2003年12月25日前未收到被告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的任何还款,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申请。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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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06 |
公告日期 | 2004-04-06 |
案件名称 |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新光电器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王志文 |
诉讼类型 | 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财务主管因个人涉嫌经济问题,目前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
判决内容 | 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刑终字第402号、第507号刑事裁定书: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电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国忠因犯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财务主管王志文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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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4-06 |
公告日期 | 2004-04-06 |
案件名称 |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新光电器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张国忠 |
诉讼类型 | 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财务主管因个人涉嫌经济问题,目前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调查。 |
判决内容 | 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刑终字第402号、第507号刑事裁定书: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电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国忠因犯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财务主管王志文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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