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 本公司于2008 年9 月20 日接到参股公司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吉氯碱”)转来的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乌中民破裁字第1-1 号裁定书,因其债权人乌海市电业局就海吉氯碱所欠3,063 万元债务向法院申请对海吉氯碱进行重整,经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判定海吉氯碱进行重整。目前,海吉氯碱已进入重整程序。鉴于此,海吉氯碱正在与申请人乌海市电业局协商,争取达成和解。如无法达成和解将向上一级法院提起申诉。
公司对海吉氯碱长期投资为52,791.93 万元,没有计提过减值准备,公司持有海吉氯碱61,000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41.90%。
海吉氯碱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注册资本为145,600 万元,注册地为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南大滩;经营范围为电石、烧碱、液氯、聚氯乙烯、塑料产品、石灰石的生产销售;火力发电、蒸汽(仅限供给乌海氯碱工程);盐酸、液氯生产销售(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自营进出口业务。海吉氯碱截止到2007 年底公司总资产为237,339.81 万元,净资产为120,141.75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9,734.42 万元,净利润为-249.29 万元。截止到2008 年6 月底,海吉氯碱总资产为232,319 万元,净资产为116,81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6,735 万元,净利润为-3,616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