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7) {
["PaperId"]=>
string(8) "S3769005"
["PaperCode"]=>
string(6) "300057"
["Bourse"]=>
string(4) "深圳"
["CodeType"]=>
string(1) "A"
["PaperName"]=>
string(8) "万顺股份"
["CorpId"]=>
string(10) "4QRA35DAFD"
["stockid_bourse"]=>
string(2) "sz"
}
万顺股份(300057)诉讼仲裁_新浪财经_新浪网
上证指数: 0000.00 0.00 00.00亿元 |
深圳成指: 0000.00 0.00 00.00亿元 |
沪深300: 0000.00 0.00 00.00亿元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10-04-15 |
公告日期 | 2010-04-15 |
案件名称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
起诉日期 | 2004-04-23 |
原告方 | 汕头市龙湖区东南实业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汕头万顺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陈小勇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6.19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4 年4 月23 日,汕头市龙湖区东南实业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及公司员工陈小勇侵害商业秘密,其诉讼请求为:①本公司立即停止用真空喷铝新涂层技术生产喷铝卡纸;②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③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56.19 万元;④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鉴定费、调查费共计11.11 万元(起诉时请求数额是18.94 万元,开庭时原告自行变更);⑤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
判决内容 | 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 年10 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东南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766.21元、证据保全费1,000 元、调查取证费5,000 元由东南公司负担。 |
判决日期 | 2004-10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原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2009 年12 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东南公司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3766.21 元由东南公司负担,鉴定费用35000 元,由东南公司、万顺公司各负担17500 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二审判决日期 | 2009-12 |
执行情况 | 东南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 年11 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受理法院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