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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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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3-28
公告日期2009-03-28
案件名称专利权纠纷
起诉日期2003-10-13
原告方拜尔农科股份有限公司 拜尔杭州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方安徽华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诉讼类型民事诉讼
涉案金额300.0000 万元
案件描述2003 年9 月,公司向深圳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出售了6 公斤氟虫腈原药,合同总价款9,480 元。2003 年10 月13 日,拜尔农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拜尔杭州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以公司销售上述氟虫腈原药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氟虫腈产品,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300 万元等。
判决内容本次判决的主要内容: 1、驳回原告拜尔农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拜尔杭州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148,810 元,保全费1,500 元,合计150,310 元,由原告拜尔农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拜尔杭州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日期2008-07-30
是否上诉
二审上诉方原告方
二审判决内容公司近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 年3 月24 日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08]津高民三终字第25 号),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一审案件受理费148,810 元,保全费1,500 元,按一审法院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48,810 元,由上诉人拜尔农科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诉人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判决日期2009-03-24
执行情况 
受理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受理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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