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1 |
公告日期 | 2004-08-21 |
案件名称 | 贷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1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因本公司未能按时偿还交通银行海南分行1997年12月28日一年期500万元及两年期600万元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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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1999年8月3日和2000年7月28日,三亚中院作出裁决,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和利息855,330元及600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1, 795
,92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查封本公司三合资房证字第102号的房产. |
受理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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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1 |
公告日期 | 2004-08-21 |
案件名称 | 工程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铁道部第二工程局海南公司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178.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7年6月16日,铁道部第二工程局海南公司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偿还拖欠的海景酒店工程款项3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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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内容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书确认公司尚欠铁二局工程款本息共计3097.8万元。调解书下达后,公司已还款1250万元,其余款项的支付,公司与对方再次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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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抵付34,678,270.00元,但其中未包括过户费。 |
受理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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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1 |
公告日期 | 2004-08-21 |
案件名称 | 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7年12月28日,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本公司南中国大酒店五栋别墅作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海南分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一年。 |
判决内容 | 1999年9月21日,三亚中院做出判决, 判令大东海集团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本公司负连带责任。 |
判决日期 | 1999-09-21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查封本公司三合资房证字第97号的房产. |
受理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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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1 |
公告日期 | 2004-08-21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1999年9月21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9年9月6日作出的[1999]二中经初字第15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ST东海偿还1994年9月向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贷款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 |
判决内容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0年3月30日下午民事判决书,判决要求本公司偿还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旅信公司)贷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 中旅信公司返还本公司此前替大东海集团公司支付的该笔贷款利息920万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2000年11月22日,本公司又接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0)二中执字第592号民事裁定书, 就中国旅游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诉本公司2000万元借款纠纷一案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本公司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贰仟万元及利息,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冻结、划拨本公司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陆万伍仟捌百壹拾伍元,申请执行费人民币贰万贰仟零陆
拾零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三、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
卖本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公司已对此案进行二审上诉。 |
受理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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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4-08-21 |
公告日期 | 2004-08-21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65.7504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未能按时偿还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港澳信托) 借款本金及利息19,657,504.38元人民币和113,733.07美元. |
判决内容 | 本公司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1999年8月18日, 海口中院查封本公司房产证号为三合资房字第95号、96号的房产。后经本公司提出复议申请,海口中院于1999年9月20日解除对本公司95号房产的查封。现我公司正积极与省农行及港澳信托协商,将采取债权债务置换的方式进行抵消。2002 年6 月25 日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取代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地位成为本公司债权人。 |
受理法院 |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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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3-04-22 |
公告日期 | 2003-04-22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东方城市信用社债权接手人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南中国大酒店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下属南中国大酒店于1994年向原海口东方城市信用社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已偿还部分本息,东方城市信用社债权接手人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向法院提起诉讼. |
判决内容 |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南中国大酒店偿还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借款本金人民币163.28万元及相应利息(97年10月29日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
判决日期 | 1999-12-24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本公司与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本公司以240万元换地权益书偿还以上债务,2002年9月,本公司的240万元换地权益书已过户至其名下,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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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 | 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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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11-03 |
公告日期 | 2001-11-03 |
案件名称 | 欠款纠纷案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海南公司和柯育华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55.69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海南公司和柯育华诉本公司欠款纠纷案. |
判决内容 | 2001年1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向本公司下达民事裁定书,就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海南公司和柯育华诉本公司欠款纠纷案裁定如下:
对我公司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港门上村一路三巷11号的一幢八层楼(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三集房字第373号,我公司唯一的员工宿舍楼),除C04、A05、B05、 C05房以外的所有房产予以拍卖。
此房产的帐面价值为10,026,144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30日下达的[2000]城执字第345-3号文通知,由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欠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海南公司工程款本金及罚息255.69万元的纠纷案未能按法院[ 2000] 城执字第 345-2号文所限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经公司多方协商未果,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对公司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港门上村一路三巷11号( 房产证号为三集房证字第373号)用于抵偿的房产于2001年11月1日上午9时开始进行强制搬迁。 |
受理法院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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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4-20 |
公告日期 | 2001-04-20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农业银行三亚分行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930.53万元. |
判决内容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判令公司偿还三亚农行借款
本息,公司已向三亚农行支付利息5004480元,其余打开息的支付正在协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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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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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0-12-30 |
公告日期 | 2000-12-30 |
案件名称 | 过期支付土地转让费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后勤部 |
被告方 |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276.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就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南军区后勤部诉本公司逾期支付土地转让费一案. |
判决内容 | 到1998年中期报告期间工作结束日为止,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裁定如下:查封我公司位于三亚市大东海使用权证为河东国用(1996)字第01601号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原转让费为7200万元。 |
受理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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