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12-26 |
公告日期 | 2009-12-26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
被告方 | 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水泥厂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5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2001 年10 月30 日,本公司子公司水泥股份为青海水泥厂在中国建设银行青海铝厂专业支行借款5000 万元提供了担保,该项担保系本公司在2002 年12 月31日收购水泥股份之前就已存在的担保。根据《民事起诉状》的内容,2004 年6 月28 日,中国建设银行青海铝厂专业支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依法定程序,将该借款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2005 年1 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将该借款转让给东方管理公司,因青海水泥厂一直未归还该项借款,东方管理公司提起了诉讼。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股份”,本公司持股83.57%)于2008 年6 月4 日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以下简称“东方管理公司”)《民事起诉状》及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青立二初字第4 号《应诉通知书》、(2008)青立二初字第4 号《举证通知书》、(2008)青法保字第1 号《民事裁定书》。东方管理公司就水泥股份为青海水泥厂借款提供担保事宜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东方管理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水泥股份及青海水泥厂偿还借款本金5000 万元及截止2007 年12 月20 日的借款利息44,069,952.23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
判决内容 | 青海水泥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方管理公司归还本金5000 万元及截止2007 年12 月20 日的利息44069952.23 元。水泥股份对上述判决中的本金及利息向东方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是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孙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泥股份”,)于2009 年12 月23 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1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青海水泥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东方管理公司归还本金5000 万元及截止2007 年12 月20 日的利息44069952.23 元。水泥股份对上述判决中的本金及利息向东方管理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对水泥股份94,069,952.23 元的资金或相同价值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 |
受理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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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7-25 |
公告日期 | 2009-07-25 |
案件名称 | 修理、重作、更换房屋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李胜玲等84 户 |
被告方 | 青海省第一测绘院 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 青海三利实业有限公司 青海省金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417.2723 万元 |
案件描述 | 李胜玲等84 户诉青海省第一测绘院、青海省规划设计研究院、青海三利实业有限公司、青海省金世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被告修理、重作、更换房屋纠纷案,诉讼标的为14,172,722.52 元,因本公司系与该84 户签订购房协议的出卖方,故本公司被列为被告之一。本公司于2009 年4 月29 日收到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目前该案处于对危房形成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的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由于鉴定结论尚未出具,故风险责任难以确定,本公司已对其计提了5,700,000.00 元的或有负债。 |
受理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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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9-01-14 |
公告日期 | 2009-01-14 |
案件名称 | 投资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被告方 |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富林集团(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原告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于2002 年11 月30日签署了《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出资额为3000 万元,2003 年4月,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并更名为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0 月,昆仑证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被责令关闭,2006 年11 月7 日昆仑证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诉讼请求:
原告广东高速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本公司、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其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青海企业技术创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富林集团(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对其的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要求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公司、深圳四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能按照法院判决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对其的投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35 号《民事裁定书》,广东高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高速)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就其在昆仑证券的3000 万元出资事宜对本公司的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广东高速撤回起诉。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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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1-17 |
公告日期 | 2006-11-17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
被告方 | 南京同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以担保方深圳友缘发生重大经营危机和大量经济纠纷诉讼为由,要求南京同成另行提供其认可的担保方式,南京同成无法提供,贷款人决定对南京同成取得的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共计49,792,052元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同时要求深圳友缘和九江3T履行担保义务,并向法院起诉:南京同成借款1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12月1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深圳友缘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九江3T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提供了担保。2006年4月10日,贷款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南京同成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到其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的所有利息。 |
判决内容 | (2006)宁民二初字第149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南京同成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欠息(自2006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元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和复利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诉讼费用166 ,23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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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1-17 |
公告日期 | 2006-11-17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
被告方 | 南京同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93.79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以担保方深圳友缘发生重大经营危机和大量经济纠纷诉讼为由,要求南京同成另行提供其认可的担保方式,南京同成无法提供,贷款人决定对南京同成取得的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共计49,792,052元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同时要求深圳友缘和九江3T履行担保义务,并向法院起诉:南京同成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12月6日起至2006年6月6日,深圳友缘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九江3T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提供了担保。2006年4月10日,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南京同成偿还3,937,900元及到其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的所有利息。 |
判决内容 | (2006)宁民二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南京同成偿还3,937,900元及利息(自2006年6月7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承担诉讼费用75,23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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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1-17 |
公告日期 | 2006-11-17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
被告方 | 南京同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0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以担保方深圳友缘发生重大经营危机和大量经济纠纷诉讼为由,要求南京同成另行提供其认可的担保方式,南京同成无法提供,贷款人决定对南京同成取得的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共计49,792,052元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同时要求深圳友缘和九江3T履行担保义务,并向法院起诉:南京同成借款1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12月6日起至2006年12月6日,深圳友缘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九江3T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提供了担保。2006年4月10日,贷款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南京同成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到其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的所有利息。 |
判决内容 | (2006)宁民二初字第151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南京同成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自2006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元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复利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诉讼费用166,23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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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1-17 |
公告日期 | 2006-11-17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
被告方 | 南京同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393.79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以担保方深圳友缘发生重大经营危机和大量经济纠纷诉讼为由,要求南京同成另行提供其认可的担保方式,南京同成无法提供,贷款人决定对南京同成取得的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共计49,792,052元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同时要求深圳友缘和九江3T履行担保义务,并向法院起诉:南京同成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期限自2005年12月27日起至2006年6月27日,深圳友缘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九江3T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提供了担保。2006年4月10日,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南京同成偿还3,937,900元及到其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的所有利息。 |
判决内容 | (2006)宁民二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南京同成偿还3,937,900元及利息(自2006年6月28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承担诉讼费用75,23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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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1-17 |
公告日期 | 2006-11-17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
被告方 | 南京同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9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以担保方深圳友缘发生重大经营危机和大量经济纠纷诉讼为由,要求南京同成另行提供其认可的担保方式,南京同成无法提供,贷款人决定对南京同成取得的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共计49,792,052元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同时要求深圳友缘和九江3T履行担保义务,并向法院起诉:南京同成借款1900万元,期限自2006年1月23日至2007年1月23日,深圳友缘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九江3T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提供了担保。2006年4月10日,贷款人宣布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南京同成偿还借款1900万元及到其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的所有利息。 |
判决内容 | (2006)宁民二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南京同成偿还借款1900万元及利息(自2006年6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元规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利息和复利至付清之日止),承担诉讼费用310,230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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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11-17 |
公告日期 | 2006-11-17 |
案件名称 | 贷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 |
被告方 | 南京同成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九江3T数字投影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91.6252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以担保方深圳友缘发生重大经营危机和大量经济纠纷诉讼为由,要求南京同成另行提供其认可的担保方式,南京同成无法提供,贷款人决定对南京同成取得的银行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共计49,792,052元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偿还,同时要求深圳友缘和九江3T履行担保义务,并向法院起诉:南京同成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期限自2006年1月18日起至2006年7月18日,深圳友缘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九江3T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提供了担保。2006年4月10日,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要求南京同成偿还2,916,252元及到其全部清偿完毕之日的所有利息。 |
判决内容 | (2006)宁民二初字第154号民事判决书:
判令南京同成偿还2,916,252元及利息(自2006年7月19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至付清之日),承担诉讼费用60,230元。同时判决:深圳友缘承担还款义务及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贷款人对九江3T提供抵押担保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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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4-18 |
公告日期 | 2006-04-18 |
案件名称 | 借款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 |
被告方 |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9409.9418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工商银行西宁市城西支行就本公司在该行借款(本息合计94,099,418.05 元)已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对本公司94,099,418.05 元的资金或价值相同的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本公司所持有的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冻结,冻结期限两年。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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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4-18 |
公告日期 | 2006-04-18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
被告方 | 上海信诚至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富友房产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就本公司孙公司上海信诚至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该行借款2200 万元,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富友房产有限公司对该项贷款承担了连带担保,本公司及上海富友被列为共同被告。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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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4-18 |
公告日期 | 2006-04-18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
被告方 | 深圳市信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缘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富友房产有限公司 钟小剑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18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就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信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行借款1800 万元,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由于深圳友缘、上海富友、钟小剑对该项贷款承担了连带担保,深圳信诚、深圳友缘、上海富友、钟小剑被列为共同被告。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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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6-04-18 |
公告日期 | 2006-04-18 |
案件名称 | 借款担保纠纷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
被告方 | 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2200.0000 万元 |
案件描述 | 兴业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就本公司子公司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友缘关联企业富林集团(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该行借款2,200 万元提供担保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将于2006 年4 月20 日开庭审理此案。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
受理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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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公告日期:2001-03-24 |
公告日期 | 2001-03-24 |
案件名称 | |
起诉日期 | |
原告方 | 青海数码网络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告方 |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类型 | 民事诉讼 |
涉案金额 | 0.0000 元 |
案件描述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 |
判决内容 | |
判决日期 | |
是否上诉 | 否 |
二审上诉方 | 被告方 |
二审判决内容 | |
二审判决日期 | |
执行情况 | 1999年10月10日作出终生判决后,截止2000年12月31日,被告已归还本息6707万元,尚欠本息2066万元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于2001年3月30日前偿还完毕. |
受理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二审受理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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