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海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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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2-11-04
标题退市海创:关于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143号
批复原因但在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已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明确上述房地产销售收入属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情况下,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营业收入扣除,致使2021年度营业收入披露不准确,涉及公司股票是否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批复内容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廖虹宇、时任财务总监余欢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4-30
标题*ST海创:*ST海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311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2-26
标题*ST海创:*ST海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45号
批复原因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问询函回复公告。鉴于公司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如下要求。
批复内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ST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145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29
标题*ST海创:*ST海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ST海创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1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1-15
标题*ST海创:*ST海创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029号
批复原因“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被终止上市的风险。鉴于上述情况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对公司聘请年审会计师和按期披露2021年年报事项明确要求如下。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加快推进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聘请年审会计师,并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ST海创:关于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08号
批复原因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彭见兴作为公司主管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批复内容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彭见兴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ST海创:关于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10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南省慈航公益基金会,构成关联关系。公司于2018年1月11日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拟将公司货币资金存放于海航财务公司。公告中明确说明,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金融服务协议》将在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公司于1月26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议案被股东大会否决。但公司在该议案已被股东大会否决的情况下,仍履行《金融服务协议》,将主要资金存放于关联公司海航财务公司,且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批复内容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郭亚军、时任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张鹏、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忠、时任董事会秘书孙爱林及时任财务总监杨英明、余欢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8-16
标题*ST海创:关于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见兴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96号
批复原因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存在明显滞后,影响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见兴(任期自2018年12月24日至今)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
批复内容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见兴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9-03
标题关于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8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业)持有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93,355,1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6%,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的一致行动人。2019年12月26日,海航旅业对其质押给银行的9,335.5175万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于当日进行重新质押。上述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16%,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作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海航旅业未及时将上述股权质押事项告知公司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质押事项迟至2020年2月11日才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海航旅业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27
标题海航创新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海南证监局[2019]19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于2018年2月9日到期后,你公司未及时支取在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也未就在财务公司存款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行为予以整改,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海南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标题海航创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617号
批复原因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航创新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07
标题海航创新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文件批号平综执字[2015]17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当事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城市规划区内平湖市九龙山K1-2地块建设了两幢建筑,为温泉苑项目1#、2#楼,建筑面积为6160.21平方米,经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工程造价为6586087元,经平湖市规划建设局认定属尚可采取改造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除外。”的规定,属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且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批复内容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釆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七点五的罚款,共计493956.53元。
处理人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9
标题海航创新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司股权转让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332号
批复原因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转让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33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请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就该交易事项及回函内容发布明确意见。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01
标题海航创新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平农海执处罚[2016]001号、平农海责[2016]001号、平农海执责[2016]001号
批复原因你(单位)于2010年12月至2016年8月,在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海域,因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九龙山西沙湾景观配套二期工程,非法占用海域面积4.6412公顷,其中填海用海0.7880公顷、围海港池蓄水用海2.4826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0497公顷及透水构筑物用海1.3209公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以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玖拾万壹仟肆佰陆拾伍元叁角(890.1465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8
标题海航创新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文件批号平农海责[2016]001号、平农海执听告[2016]001号
批复原因你(单位)于2010年12月至2016年8月,在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海域,因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实施九龙山西沙湾景观配套二期工程,非法占用海域面积4.6412公顷,其中填海用海0.7880公顷、围海港池蓄水用海2.4826公顷、非透水构筑物用海0.0497公顷及透水构筑物用海1.3209公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以及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浙江省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佰玖拾万壹仟肆佰陆拾伍元叁角(890.14653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处理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6-08-06
标题海航创新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文件批号平农海执责[2016]001号
批复原因海航创新(海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8月4日获悉,平湖市农业经济局于8月4日对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农海执责[2016]001号),主要内容为: “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于2010年12月至2016年2月,在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海域,实施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擅自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占用海域实施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围海、填海活动的行为。
处理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01
标题九龙山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责令停止用海行为通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文件批号平农海责[2016]001号
批复原因海航创新(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2月3日获悉,平湖市农业经济局于2月1日对公司子公司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发出了《责令停止用海行为通知书》(平农海责[2016]001号),主要内容为: “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海域实施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未经批准占用海域的行为。特此通知。”
批复内容因公司前期股东间争议导致公司新旧董事会和管理层移交中曾出现一些问题,上述相关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及行政处罚问题,公司在进一步核查中。 同时,由于围垦项目所在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与平湖市农业经济局两家不同政府机构各自提出其拥有管辖权,这对该项目施工及后期申请土地权证等可能会产生影响,该工程项目可能会存在较大风险。
处理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4-10-10
标题九龙山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责令停止用海行为通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海岛保护法》
文件批号平农海执处罚[2014]001号
批复原因2014年10月10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对开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农海执处罚[2014]001号),主要内容为: “当事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勤夫 地址:平湖市九龙山 经查,你单位于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期间,在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因未取得海岛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无居民海岛小孟屿实施九龙山国际游艇会所游艇通道工程,对山体进行平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海岛保护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3-12-12
标题九龙山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责令停止用海行为通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文件批号平农林罚书字[2013]第4号
批复原因2013年12月12日,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对开发公司出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农林罚书字[2013]第4号),主要内容为: “被处罚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平湖市乍浦九龙山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00400012418 法人代表:李勤夫 根据群众举报,我局于2013年10月15日对你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公司因九龙山西沙湾围海需要,擅自对平湖市林场3林班27小班小孟屿山实施机械开挖作业??我局认为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关于“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制度。禁止下列破坏林地的行为:(一)擅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二)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造坟等活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批复内容现依据《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恢复林地原状; 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处理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14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接进展相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接进展相关情况如下: 1、股东之间已就公司对接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部分共识(详见公告临2013-59)。根据相关共识,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已安排海航方面推选的约30人到公司及公司控股的经营实体(九龙山度假区内)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对接,争取平稳过渡。 2、公司已刻制并启用新公章(已向有关部门备案登记),原公章作废;董事会公章已刻制并启用;公司财务专用章已指定相关财务人员保管。 3、股东之间的相关诉讼仍在进行中。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11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之间就公司工作对接事宜进行商谈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近日,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股东的代表与平湖九龙山海湾度假城休闲服务有限公司等股东的代表就公司近期工作的平稳过渡及下一步的发展进行了磋商,初步达成以下共识: 1、各方股东应以此前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合作基础与准则,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2、海航方派出至少四位对接人来对接九龙山的开发工作,分别对应基础设施建设、房产项目开发、酒店项目筹备、协调政府关系等相关工作内容;海航方先派人熟悉全面工作,以期平稳过渡。 3、各方股东认为,近期的工作重点主要为三个方面:⑴全面启动九龙山度假区的开发、销售和招商引资工作;⑵研究探讨公司如何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上市公司;⑶研究如何提高公司业绩,避免股票退市的风险。各方同意尽快组建专业团队,以推动上述工作。 4、关于董事会的人员设置,李勤夫认为其作为第二大股东,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在董事会应保留两个席位,并提议由李勤夫与李梦强两人担任。海航方表示认可。相关股东同意,李勤夫先生将担任公司副董事长一职。就上述的人员安排方案,将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总经理一职,继续由刘丹担任。 5、关于上市公司下属的关联公司,海航方将安排人员对接具体工作与项目开发等。 6、关于上市公司的管理,全部交给新一届管理层管理,机构的设置由新一届管理层来确定。新一届管理层必须迅速拿出对人、财、物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来,以及对下属的关联公司的管理制度,界定清楚管理边界和权力范围。关于原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安排,相关股东进行了探讨并达成初步意向,后续将提交董事会、管理层进行审议、聘任。 7、李勤夫方协助另行刻制一枚新的上市公司公章,以保证日常工作顺利进行。上市公司财务印鉴,由双方各指定专人分别保管一枚。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9-06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交接进展等相关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交接进展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3年8月30日,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李勤夫先生的委托律师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发出《关于<办理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移交工作的通知函>的回函》,要求原董事会董事代表及受托律师于2013年9月4日之前在东方大厦4楼移交九龙山上市公司的印鉴、证照等重要资料,在2013年10月20日之前移交其他资产、文件、合同、资料、印鉴、证照等(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下属成员公司)。 2013年9月2日,严义明律师电子邮件回复称,因其个人2013年9月1日至9月5日期间不在国内,无法按照来函指定日期办理交接事宜,待其回国之后再确定交接日期。对此,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再次致信李勤夫先生及严义明律师,强调,为了上市公司的正常运转,需要办理印鉴、证照等重要资料的移交。2013年9月3日,严义明律师邮件回复:“我本人系正常工作出差,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9月5日,在国外时间相对较短。同时,在收到通知函之前,贵方也未事前与我沟通时间。在此,还请贵方体谅,待我回国后,确认交接事宜。” 有关交接事项,现仍在进一步沟通、商讨中。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9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交接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交接和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交接工作正在积极沟通与推进中。 二、现已发出会议通知,拟于2013年8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10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等议案。 三、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交接进展情况的公告》(临2013-52)关于交接进展情况的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3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交接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2013年7月24日,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管意见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116号),要求本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原董事会应配合做好移交等相关工作。本董事会于2013年8月14日公告了《关于公司交接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46)。现将近期的交接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董事会已向本董事会移交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和IC卡、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 二、公司已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现已领取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陈文理(公司董事长);公司已对本董事会董事进行工商备案。 三、原董事会尚未将公司财务资料移交给本董事会,但原董事会已向本董事会提供了2013年上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章节所需披露内容涉及的部分信息。 四、本董事会已在移交过程中进一步探讨公司的部门及人员设置、组织结构等方案。 五、其他移交工作正在进一步沟通与推进中。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20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办理公司移交工作通知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体现了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尚余19.2%股份的李勤夫方面亦参与该次股东大会投票;除代表海航方面和李勤夫方面的股份以外,参会其他77位公众股东中,12,337,940股支持改选,仅72,747股不同意改选。上市公司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改选自己的董事会、监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合法权利,是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在法院没有作出生效判决认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情况下,该次改选董事会的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应当得到执行。同时也符合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管意见函》(文件编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的监管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原董事会的新决定表示欢迎,并希望原董事会及其委托的律师能尽快进行全面移交,以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维护上市公司的资产安全和广大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8-14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交接进展情况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2013年7月24日,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问题的监管意见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116号,以下简称“监管函”),要求本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原董事会应配合做好移交等相关工作(公司已于7月25日公告)。现将相关移交工作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一、根据监管函的意见,本董事会已通过书面函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途径积极督促原董事会及原管理层相关负责人进行移交。 二、本董事会为公司唯一合法的信息披露主体。 三、本董事会及现任管理层的代表已通过电话向公司本部及部分主要子公司的员工预沟通公司相关交接工作,多数员工表示服从公司安排,本董事会将积极做好后续工作。 四、本董事会将积极通过独立第三方推动有关方面进一步商谈以尽快解决相关分歧,相关进展将及时通报。 五、本董事会已经并将继续根据监管函的要求与相关方面进一步沟通,推动公司原董事会和原管理层尽快进行移交,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7-25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司治理问题监管意见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13]161号
批复原因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批复内容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登记,目前是公司的合法股东。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由陈文理等人组成的本董事会。现要求本董事会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保障公司经营稳定,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原董事会应配合做好移交等相关工作。 本董事会将按照监管意见函的要求,积极督促公司原董事会尽快完成移交,实现公司平稳过渡,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05-29
标题上海九龙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3]16号
批复原因自2012年12月21日海航置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召开你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改选董事会和监事会以来,你公司出现了‘双头’董事会局面。2013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显示‘双头’董事会局面仍未得到消除。你公司治理状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四十 条、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要求你公司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相关股东尽快解决‘双头’董事会问题。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6月7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12-30
标题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54号
批复原因九龙山国旅、OCEAN公司及RESORT公司在完成受让日本松冈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松冈”)所持九龙山股票后,6个月内共减持九龙山A股31,892,500股,减持九龙山B股41,716,867股,占九龙山股本总额的8.47%,盈利人民币 84,436,801.34元、美元21,875,496.15元。上述违法事实有九龙山国旅等机构交易流水、账簿资料、相关协议及当事人 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行为。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责成九龙山董事会向九龙山国旅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84,436,801.34元,向RESORT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19,157,936.40美元,向OCEAN公司追讨短线交易所获收益2,717,559.75美元; 2、对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11-16
标题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处罚字[2011]10号
批复原因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家股东——浙江九龙山国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山国旅”) 、RESORT PROPERTY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RESORT公司”)、OCEAN GARDENHOLDINGS LTD(以下简称“OCEAN公司”)自2009年1月起减持“九龙山”股票时的情况予以调查。
批复内容三家股东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1】10号),拟对九龙山国旅、RESORT公司和OCEAN公司在减持股票期间涉嫌违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上述行政处罚,公司股东认为,由于对限售股流通中大、小非减持的相关信息掌握不够,从而造成了该情况的发生,因此将全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处理人证监会上海稽查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1-04-21
标题九龙山关于公司子公司收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责令停止用海行为通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围行政处罚法》、《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
文件批号平农海处罚[2010]001号
批复原因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曾于2011年4月21日对开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平农海处罚[2010]001号),主要内容为: “当事人:浙江九龙山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勤夫 地址:平湖市乍浦镇外山东沙湾7号 经查,你单位于2010年9月6日至2010年10月期间,在未取得海岛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实施平湖市九龙山西沙湾围堤与无居民岛小孟屿之间的填海连岛工程,占用海域面积1438.4㎡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围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并依据中国海监总队《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若干意见》(海监字[2006]9号)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1-23
标题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8]283号文
批复原因一、2007 年度股东大会主持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二、未按照公司会计政策确认会员卡收入。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往来款划帐未经相应审批程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大额资金往来较多,但未经相应审批程序。 四、未按审计意见调帐导致账实不符。 五、公司根据有关协议预付九龙山管委会土地款余额约4.58 亿元,但该部分预付资金所涉及的地块,目前尚未能挂牌出让,且九龙山管委会未对该借款提供相应担保。 六、公司预付ST 派神股权转让款4000 万元被司法强制划转。
批复内容接到上海证监局《整改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董事长组织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进行了认真地学习,针对《整改通知书》提出的问题,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逐项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1-13
标题上海九龙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沪证监公司字[2007]371号
批复原因一、 规范运作方面: 二、独立性和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通过此次整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认真学习了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在学习的基础上大家都进一步提高了认识,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06-02-15
标题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证监罚字[2006]1号
批复原因本公司未按规定对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和向外出借资金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
批复内容日前,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1号),对本公司在以前年度违反证券法规一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对本公司处于40万元罚款。对李勤夫给予警告,并处于20万元的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04-11-12
标题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2004]证监立通字006号
批复原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批复内容 公司日前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4]证监立通字006号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公司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04-07-23
标题关于对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长李勤夫公开谴责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未履行应有的临时公告披露义务和相关的内部决策程序
批复内容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4-01-31
标题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管办巡检意见的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文件批号沪证司[2003]259号
批复原因"三会"运作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关于公司与子公司资金划拨存在随意性;
批复内容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 贵办于2003年10月22日至2003年10月29日起对上海茉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3年12月23日下发了沪证司〖2003〗259号文《限期整改通知书》。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并组织了全体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分析、讨论,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公司的章程,制订了本公司的整改报告,拟定了逐条的整改措施,整改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处理人上海证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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