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马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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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12
标题凯马B:关于收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4]0781号
批复原因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请公司收到本监管工作函后立即披露。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18-05-29
标题凯马B关于公司监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8]40号
批复原因尉佳:经查,你作为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2015年4月2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期间,多次买入公司B股股票共计59,200股;多次卖出公司B股股票共计58,000股,存在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以及卖出后又买入公司B股股票的情形。
批复内容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短线交易行为。为加强警示教育,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20
标题凯马B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工信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工信装罚[2018]001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环保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17]108号),确认公司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8台型号为KMC1033A25D4轻型柴油货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和318台型号为KMC1042LLB33P4重型柴油货车的OBD功能性检测不合格。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等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工信部对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KMC1033A25D4 轻型柴油货车和KMC1042LLB33P4重型柴油货车; 二、责成公司进行为期6个月的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三、整改期间暂停公司《公告》燃油车新产品申报资格。
处理人工信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1-10
标题凯马B关于控股子公司受到环保部行政处罚的公告
相关法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环法[2017]108号
批复原因凯马汽车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生产的8台车轻型柴油货车碳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排放超过《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中第四阶段限值要求;318台重型柴油货车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功能性检测不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OBD)系统技术要求》(HJ437-2008)标准要求,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
批复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汽车改正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2786.80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14559.52元,罚没款合计527346.32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部责令凯马针对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冒充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的违法行为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718194.05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30496562.52元,罚没款合计31214756.57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1742102.89元。
处理人国家环境保护部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7-10-09
标题关于对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尉佳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50号
批复原因尉佳,时任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查明,2015年4月2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期间,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尉佳多次买卖公司B股股票。其中,买入17次,单日最高买入5400股,合计买入股份62000股;卖出15次,单日最高卖出5400股,合计卖出股份58000股;目前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按照2016年11月18日收盘价1.179美元,累计亏损591.13美元。 尉佳的上述股票买卖行为未及时向公司报告,且存在多次六个月内买入后又卖出,以及卖出后又买入的情形,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尉佳2014年年报披露前30天内卖出公司股票2800股、2015年半年报披露前30天内买入2600股、2015年年报披露前30天内买入4200股、卖出8600股、2016年一季报披露前30天内买入3100股、卖出2000股,前述行为均违反了不得在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此外,尉佳在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8日期间累计减持33000股公司股票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第1条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批复内容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恒天凯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尉佳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7-10-20
标题华源凯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一)规范运作方面 (二)独立性及信息披露方面
批复内容本公司查找了公司治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的薄弱环节,治理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运作质量,进一步做强做优。公司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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