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4-07-18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对王也、杜日利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41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股东王也、杜日利分别于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22日通过司法处置取得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410万股、820万股。2023年8月18日,王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023年9月25日,杜日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根据《警示函》认定,上述人员在受让后6个月内存在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王也、 杜日利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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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7-17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2号 |
批复原因 | (一)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存在的问题
(二)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2022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年度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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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1 |
标题 | 关于对杜日利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265号 |
批复原因 | 杜日利:
经查,你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司法处置取得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份820万股。2023年9月25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在受让后6个月内存在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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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6-11 |
标题 | 关于对王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264号 |
批复原因 | 王也:
经查,你于2023年8月17日通过司法处置取得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份4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023年8月18日,你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上述股份全部卖出,在受让后6个月内存在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情形。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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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30 |
标题 | 关于对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253号 |
批复原因 | 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7JHGDM6D)存在以下事实:2023年6月19日,你企业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路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中路集团将所持公司股份8391.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11%)对应的表决权(包括但不限于提案权、表决权、董事及监事提名权等)委托给你企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二条,上述委托完成后,你企业拥有公司的权益为26.11%的股份,但你企业未就上述权益变动事项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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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7 |
标题 | 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倪一琳、唐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78号 |
批复原因 | 一、2022年年报审计存在的问题
二、2020年年报审计存在的问题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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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4-01-19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荣、受托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15号 |
批复原因 | (一)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大股东出资情况信息披露不完整
(四)控股股东司法拍卖事项未及时披露
(五)重大仲裁披露不及时
(六)表决权受托方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陈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财务总监孙云芳、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受托方海南众合恒峰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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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8-04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事项的二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9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八月四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3年8月11日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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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7-18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934号 |
批复原因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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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4 |
标题 | 中路股份:2023-02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32号、沪证监决[2023]133号、沪证监决[2023]134号 |
批复原因 | 一、 陈荣:
经查,你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履行对中路股份的补偿承诺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陈闪、本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如实披露参股公司增资款到账情况,未如实披露关联方承诺未完成
(二)、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三)、 大股东出资情况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充分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陈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我局决定对陈闪和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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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关于对陈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32号 |
批复原因 | 陈荣:
经查,你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履行对中路股份的补偿承诺
2014年6月20日,你拟将个人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1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中路股份。同时,你作出补偿承诺:“1、陈荣董事长承诺确保路路由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外来投资者大幅溢价增资达到估值增值20倍;……如路路由届时未成功增资,陈荣董事长则以20倍增值价格,即人民币2亿元回购该等10%股权”。2015年12月,中路股份披露,路路由与上海紫辉鼎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紫辉鼎莅)签订《增资协议》,拟按整体估值60亿元向路路由增资3亿元,你的对赌承诺将终止。
随后,中路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两份问询函询问紫辉鼎莅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6月20日至23日,你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构造紫辉鼎莅向路路由汇款3亿元的资金流,实则参与循环的资金于2016年6月23日最终均回到原始出资方。路路由未成功增资,你未完成对中路股份的对赌承诺。截至目前,你仍未履行向中路股份回购路路由10%股权的承诺。
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规定的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中路股份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体系的子公司须将所有资金集中到集团资金池,实施集团统一调配与管理”。基于上述规定,中路股份于2015年12月25日向参股公司路路由账户汇入的四笔共2000万元投资款于2015年12月29日由路路由汇出到中路集团账户。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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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关于对陈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33号 |
批复原因 | 陈闪:
经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如实披露参股公司增资款到账情况,未如实披露关联方承诺未完成
2014年6月20日,中路股份披露,实际控制人陈荣拟将其个人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1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中路股份。同时,陈荣作出补偿承诺:“1、陈荣董事长承诺确保路路由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外来投资者大幅溢价增资达到估值增值20倍;……如路路由届时未成功增资,陈荣董事长则以20倍增值价格,即人民币2亿元回购该等10%股权”。2015年12月,中路股份披露,路路由与上海紫辉鼎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辉鼎莅”)签订《增资协议》,拟按整体估值60亿元向路路由增资3亿元,陈荣的对赌承诺将终止。
随后,中路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两份问询函询问紫辉鼎莅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6月20日至23日,陈荣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构造紫辉鼎莅向路路由汇款3亿元的资金流,实则参与循环的资金于2016年6月23日最终均回到原始出资方。2016年6月29日,中路股份公告紫辉鼎莅的增资款3亿元已全部到账。中路股份未如实披露紫辉鼎莅增资款到账情况,未如实披露陈荣补偿承诺未完成,未在2016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陈荣上述承诺的履行进展。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中路股份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体系的子公司须将所有资金集中到集团资金池,实施集团统一调配与管理”。基于上述规定,中路股份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向参股公司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账户汇入的四笔共1950万元投资款均于汇入当日由中路能源汇出到中路集团账户。
三、大股东出资情况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充分
2017年7月31日,中路集团分两笔向中路能源汇款1.98亿元作为投资款。验资后,2017年8月1日,中路能源分两笔向中路集团汇出1.98亿元,此后上述其他应收款一直挂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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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12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34号 |
批复原因 | 路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865786)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如实披露参股公司增资款到账情况,未如实披露关联方承诺未完成
2014年6月20日,你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陈荣拟将其个人持有的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10%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你公司。同时,陈荣作出补偿承诺:“1、陈荣董事长承诺确保路路由在股权转让工商登记完成后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外来投资者大幅溢价增资达到估值增值20倍;……如路路由届时未成功增资,陈荣董事长则以20倍增值价格,即人民币2亿元回购该等10%股权”。2015年12月,你公司披露,路路由与上海紫辉鼎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紫辉鼎莅”)签订《增资协议》,拟按整体估值60亿元向路路由增资3亿元,陈荣的对赌承诺将终止。
随后,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两份问询函询问紫辉鼎莅资金到位情况。2016年6月20日至23日,陈荣通过资金循环转账方式构造紫辉鼎莅向路路由汇款3亿元的资金流,实则参与循环的资金于2016年6月23日最终均回到原始出资方。2016年6月29日,你公司公告紫辉鼎莅的增资款3亿元已全部到账。你公司未如实披露紫辉鼎莅增资款到账情况,未如实披露陈荣补偿承诺未完成,未在2016年至2022年定期报告中披露陈荣上述承诺的履行进展。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2018年4月修订、2018年11月修订、2019年4月修订、2020年12月修订)第11.12.1条第一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3年2月修订)第7.7.5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31号、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条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于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纳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体系的子公司须将所有资金集中到集团资金池,实施集团统一调配与管理”。基于上述规定,你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向参股公司路路由账户汇入的四笔共2000万元投资款于2015年12月29日由路路由汇出到中路集团账户;你公司于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向参股公司中路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账户汇入的四笔共1950万元投资款均于汇入当日由中路能源汇出到中路集团账户。
你公司未在披露上述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时,披露参股公司资金将被中路集团归集的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大股东出资情况信息披露不够全面充分
2017年7月31日,中路集团分两笔向中路能源汇款1.98亿元作为投资款。验资后,2017年8月1日,中路能源分两笔向中路集团汇出1.98亿元,此后上述其他应收款一直挂账。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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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21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委托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74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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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5-27 |
标题 | 中路股份:2023-012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10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对监管工作函延期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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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14 |
标题 | 中路股份:2022-029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函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2]0467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46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此非常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并汇同审计机构进行核实,并向控股股东进行了解,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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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08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2]0009号 |
批复原因 | 一、 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二、 股权转让收益金额前后披露不一致
三、 控股股东减持未按规定履行预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时任财务总监孙云芳、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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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1-04 |
标题 |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1]266、267、268、26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截至2020年12月27日,你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28,180,73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8%。上述股份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2020年12月28日,你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3,21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2020年11月至12月之间,你公司在没有商品或劳务对价的情况下通过预付账款方式间接向你公司控股股东中路集团累计支付199.31万元。上述款项于2021年3月8日收回。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公司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的规定。
2.2020年12月25日,你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出让云账房股权完成的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将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产生影响,产生的收益约为5,682万元(按照股权过户日汇率中间价6.57估算),具体收益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2021年4月17日,你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披露“公司出售云账房转让涉及损益约为4,893万元”。你公司临时公告中披露的股权转让收益金额与经审计后收益金额存在较大差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陈荣、陈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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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1-05-10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1]37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
经查明,中路集团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即发生股份减持,直至减持结束后才就前述股份变动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违规减持数量较大。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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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1-18 |
标题 | 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靹米皮业务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922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8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靹米皮业务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922号)。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靹米皮业务相关事项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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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10-27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106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数量、质押比例、展期安排以及平仓风险,将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均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信息。中路股份本应在股份质押到期后,及时告知公司与质权人达成的口头展期协议相关安排,保证该事项及时准确地对外披露,并充分提示存在的风险。但中路集团并未就上述股份质押展期事项及时、准确告知公司,导致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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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9-23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0]15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公司2019年度收到政府补助227.12万元。截至2019年10月9日,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5.2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2019年12月13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收到单笔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09万元,相关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1月18日才对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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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4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65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10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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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20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2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未及时披露收到政府补助事项
(二)出售资产事项前后披露不一致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财务总监孙云芳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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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12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0]001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5年12月16日,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披露对外投资公告称,拟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以现金出资2亿元并持有其10%的股份。由于该事项需报经有关机构核准,公司尚未实际出资。2016年1月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对外投资议案。在公司此后披露的2015年-2018年年度报告中均称,该对外投资项目正在有关机构审核。直至2019年5月25日,公司披露终止对外投资的公告称,由于筹备组认为公司的出资能力不满足对保险公司发起人的要求,其他发起方已于2016年8月10日重新选择新的发起方并签署协议,发起人不再包含中路股份。
上述对外投资涉及金额重大,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9.22%,市场和投资者对此关注度较高。公司理应主动掌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及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确保相关事项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16年8月,发起方重新选择其他发起方,公司已不再参与保险公司的发起设立,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实际已经终止,但公司却未及时披露该项重大对外投资的重要变化,反而在2016年-2018年三年的年度报告中始终披露称该对外投资者项目正在审核,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直至监管发函问询后,公司才于2019年5月25日公告上述事项重大变动进展。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闪、时任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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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09 |
标题 | 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相关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06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68号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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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3 |
标题 | 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313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135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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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11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0619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1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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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3-11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2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集团)持有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131,530,734股股份,占中路股份总股本的40.92%,为中路股份的控股股东。2018年7月3日和23日,中路集团合计质押所持公司82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7%。其中,7月3日质押275万股给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月23日质押550万股给苏州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中路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未及时告知公司并披露前述股份质押事项,导致公司迟至2018年10月26日才披露上述股份质押信息。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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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8-11-22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8]12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341979G)作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控股股东,于2018年7月3日将持有的中路股份27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86%)办理质押式回购,于2018年7月23日将持有的中路股份5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71%)办理质押手续。上述质押股份合计占中路股份总股本的2.57%。你公司未及时将上述股份质押信息告知中路股份,导致中路股份直至2018年10月26日才予以公告。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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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11-17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2640号 |
批复原因 | 2018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6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上交所对公司提交的草案进行了审阅,要求公司对如下问题作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要求本公司在2018年11月23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并披露。 |
处理人 | 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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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9-14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和及董事长陈闪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8]005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方面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公司未及时披露向关联人提供借款
二、公司重大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也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 |
批复内容 | 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陈闪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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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7 |
标题 | 广东悦肌重庆南岸分公司收到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岸卫公罚[2018]24号) |
相关法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南岸卫公罚[2018]24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悦肌重庆南岸分公司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重庆市南岸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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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1-26 |
标题 | 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107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07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2月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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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17-12-12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7]106号 |
批复原因 | 1.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向关联自然人借款的关联交易。2016年1月,你公司持股51%的子公司上海顶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顶势投资”)向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吴克忠提供借款2000万元,2016年12月30日吴克忠予以归还。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3月18日以《2016年年度报告》形式进行披露。
2.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2017年5月24日,你公司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陈荣控制的上海共伯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智能共享自行车订购协议》,合同总金额为21420万元。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6月1日以《关于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形式进行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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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6-05-10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媒体报道事项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6]0461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5月6日20:03分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46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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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5-12-29 |
标题 | 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说明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5]2066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中路实业参股企业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路路由)签订增资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5-046号),2015年12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参股子公司增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2066号):
一、 公司公告称,路路由本轮增资完成后,中路实业持有的路路由股权按外来投资者溢价增资后估值将增值至57倍。请公司说明二者之间是否可以直接作估值比较,并说明相应估值是否可以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如不能,请公司说明披露该事项的原因,并充分提示该估值不确定性风险;
二、请公司详细说明路路由本次增资估值的方法和依据;
三、请公司补充披露路路由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并说明路路由的经营情况和业绩对公司本年度的影响;
四、请公司核实紫辉鼎莅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详细说明紫辉鼎莅增资路路由的具体安排和自己到位情况;
五、风险提示。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并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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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9-26 |
标题 | 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袁志坚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4]008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股份”或“公司”)存在如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一、有关增持路路由股权的关联人承诺,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
二、有关北京神雾IPO事宜,信息披露事实依据不充分,且存在重大遗漏
中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袁志坚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我部对此予以关注。 |
批复内容 |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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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4-06-26 |
标题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说明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4]0616号 |
批复原因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20日披露《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持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同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
一、请公司详细介绍关联交易的标的公司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及经营情况
二、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未来12个月估值增值20倍的估值方法
三、补充说明标的公司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未来12个月估值增值20倍的判断标准
四、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已将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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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30 |
标题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的整改报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上海证监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3]4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监局于2013年7月8-12日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2年年报部分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二、临时报告部分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其他问题: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从事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对投资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等并无明显区分,且在投资项目搜集、尽职调查、对外宣传等方面有所混同。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独立性存在不足。
2、公司对股权投资协议执行不严格,对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管控不足。未能按照协议取得部分投资对象的审计报告,未能有效落实变更所持股份等协议约定,对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投资款项支付后,长期未被被投资方确认投资,相关股权变更也未完成。 |
批复内容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13]45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海证监局于2013年7月8-12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检查,对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督导,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公司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分析了公司存在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截止目前,公司的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告。
今后,公司将在上海证监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广大投资者的共同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执行公司的各项业务的合规性,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治理,及时准确全面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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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3-10-23 |
标题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上海证监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13]45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证监局于2013年7月8-12日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2012年年报部分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二、临时报告部分信息披露存在问题
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其他问题: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从事对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业务,对投资标的公司所处行业、地域等并无明显区分,且在投资项目搜集、尽职调查、对外宣传等方面有所混同。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独立性存在不足。
2、公司对股权投资协议执行不严格,对股权投资业务的风险管控不足。未能按照协议取得部分投资对象的审计报告,未能有效落实变更所持股份等协议约定,对北京仟亿达科技有限公司等部分投资款项支付后,长期未被被投资方确认投资,相关股权变更也未完成。 |
批复内容 |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整改;要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证券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将以上海证监局的检查作为鞭策,加强公司内控管理,及时做好整改,在2013年11月22日前,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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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09-03-24 |
标题 |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
相关法规 | 《期货公司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09]19号 |
批复原因 | (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
(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
(三)对外投资方面存在问题
(四)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问题
(五)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
批复内容 | 公司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以此次现场检查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2009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全面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全体股东的价值最大化。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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