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21 |
标题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晓敏、林宇、翟宁、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9号)第十条第一款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8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超过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中规定的额度,且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公司、章晓敏、林宇、翟宁、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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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18 |
标题 | 灿能电力: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89号)第十条第一款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24]185号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批复内容 | 对公司、章晓敏、林宇、翟宁、刘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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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11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4年9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治理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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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4-08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3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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