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7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3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作为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在广咨国际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申报过程中,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有的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并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相应国资审批程序,且相关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经你公司提请,2023年10月9日、26日,广咨国际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承诺事项进行变更。你公司作出上述“不可变更或撤销”承诺时未审慎评估能否按期完成,在尚未充分履行承诺的情况下变更了承诺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五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承诺履行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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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25 |
标题 | 广咨国际: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相关方承诺》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3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保集团”)作为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的控股股东,在广咨国际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申报过程中,于2021年9月10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将所持有的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并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相应国资审批程序,且相关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经广东环保集团提请,2023年10月9日、26日,广咨国际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承诺事项进行变更。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广东环保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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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22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存在以下违规:
2021年9月10日,在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咨国际)于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挂牌前,其控股股东环保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称“……为了彻底解决四家设计院与广咨国际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集团承诺将本集团所持四家设计院的控股权转让给广咨国际,转让方式包括现金购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并承诺将于广咨国际在精选层挂牌后两年内完成向其转让四家设计院控股权方案的相应国资审批程序……该承诺自盖章之日生效,《承诺函》所载各项承诺事项在本集团作为广咨国际股东期间以及自本集团不再为广咨国际股东之日起两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2023年10月9日、10月26日,广咨国际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拟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对上述承诺内容进行变更。截至广咨国际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时,环保集团尚未充分履行上述承诺。环保集团对其所称“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内容进行变更,构成承诺变更违规。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决定:对环保集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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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10-10 |
标题 | 【2023年】第013号关于对广东广咨国际投资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问询函[2023]第01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公司全体董事对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和说明:(1)前期对于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的核实情况,相关履职是否勤勉尽责;(2)本次承诺变更是否审慎合理,相关方案是否具备可行性。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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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6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3年5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减持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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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2-05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1年1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信息披露违规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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