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2 |
标题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杭环罚[2021]23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杭环罚[2021]23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5月13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发行人位于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高尔夫路180-1号的生产场所现场检查时,发行人注塑机生产线有8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发行人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批复内容 |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经集体审议,决定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 |
处理人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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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04-22 |
标题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杭州市滨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杭滨安监管罚[2018]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文件批号 | 杭滨安监管罚[2018]01号 |
批复原因 | 朗鸿科技自2017年后就未按规定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处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 |
处理人 | 杭州市滨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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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4-22 |
标题 | 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杭州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注塑机生产线有8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发行人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批复内容 | 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5月14日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6月18日向发行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杭环罚告[2021]23号)。 |
处理人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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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10 |
标题 | 朗鸿科技: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87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8月,朗鸿科技实际控制人忻宏决定将原持股平台杭州朗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众投资)注销。注销前,朗众投资向朗鸿科技股东李健转让朗鸿科技股份259.60万股,其中216.39万股为李健代实际控制人忻宏持股,持股占比6.01%。忻宏享有该部分股份的实际分红权和表决权。截止2020年8月,前述股份代持已全部还原。就上述股份代持及还原过程,公司在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均未进行披露,后于2021年10月15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对杭州朗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忻宏、胡国芳、李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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