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5-08 |
标题 | 关于对(拟)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4年4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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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30 |
标题 | 力王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补偿全部损失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文件批号 | 塘自然资(执法)决字[2023]4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起擅自在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的土地实施建设厂房,于2012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经实地测量,公司实际占用土地面积4809.3平方米(合7.2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502平方米,园地4307.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批复内容 | 决定处罚如下:
1、限期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4809.3平方米土地给东莞市塘厦镇石马股份经济联合社;
2、限期十五日内没收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4307.3平方米园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非法占用的502平方米建设用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5020元;对非法占用的4307.3平方米园地的行为,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共计罚款86146元;以上共计罚款91166元。 |
处理人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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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11-03 |
标题 | 力王股份: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补偿全部损失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文件批号 | 东城综处字[2023]第02-019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情形。具体情况为:在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巷10号违法建设三栋建筑物,分别是两栋厂房和一栋宿舍。该三栋建筑物于2011年5月开工建设,分别为宿舍5于2012年8月建成、厂房6、厂房7于2011年11月建成,均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已投入使用,总建筑面积为20,497.96平方米。以上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期)厂内项目补办情况的说明》、《建设工程规划现状确认书》、《同意受理补办不动产权手续通知书》(编号:21202102)、《镇委镇政府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纪要》([2021]16号,摘要十四、[2022]40号,摘要八)、《东莞市塘厦镇石马社区居民委员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均安房评(2023)A字397号、均安房评(2023)A字398号)等证据证实。 |
批复内容 | 处以建设工程造价8.5%罚款,即1,850,137.46元的罚款(按估价价格21,766,323元*8.5%=1,850,137.46元),限缴日期为2024年2月2日。 |
处理人 |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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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28 |
标题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修订)》 |
文件批号 | 东税塘厦简罚[2020]224 |
批复原因 | 因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 |
批复内容 | 处以罚款40元 |
处理人 | 税务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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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5-06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监管关注、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2年4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违规股份代持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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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4-15 |
标题 | 公司二部【2022】第012号关于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公司二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01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挂牌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4月2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
处理人 | 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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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3-23 |
标题 | 力王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2]34号 |
批复原因 | 2021年12月14日,王红旗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10万股,卖出均价15.4元/股,成交金额154万元;王红旗的子女于2022年1月18日至2月7日以大宗交易方式买入力股份243.6万股,以集合竞价方式买入力王股份100股,买入均价11.01元/股,成交金额2681.03万元。 |
批复内容 |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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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15 |
标题 | 力王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二函[2022]011号 |
批复原因 | 王红旗的子女于2022年1月27日买入力王股份股票896,000股,该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卖出力王股份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此外,王红旗方在十二月内存在多次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对王红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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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01-27 |
标题 | 力王股份:关于公司董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股东王红旗于2021年12月14日卖出100,000股,成交价格为15.4元/股,王红旗的儿子王嘉乔4次买入股票,分别于2022年1月18日买入490,000股,成交价格为10.86元/股、于2022年1月19日买入550,000股,成交价格为10.25元/股、于2022年1月20日买入500,000股,成交价格为10.5元/股、于2022年1月27日买入896,000股,成交价格为11.83元/股。上述卖出距买入股票间隔短于6个月,构成短线交易违规。 |
批复内容 | 1、经公司与副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红旗确认,本次买入与卖出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由于上述交易卖出及买入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对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王红旗承诺在2022年3月5日前将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主动上缴公司。同时王红旗对于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再次重申法律法规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行为。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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