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20 |
标题 | 海希通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监局[2024]61号、62号、63号、64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宝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决定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LI TONG、郑晓宇、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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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18 |
标题 | 关于对LI TONG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62号 |
批复原因 | LI TONG:
经查,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4810073,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2023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宝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你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亦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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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18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61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9月8日,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宝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 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你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你公司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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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18 |
标题 | 关于对郑晓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监局[2024]63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宝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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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2-18 |
标题 | 关于对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4]64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9月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简称“希姆科技”)与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中冶宝钢”)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冶宝钢作为希姆科技生产基地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的承包商,合同总金额14,597.7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85%。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LI TONG担任中冶宝钢董事,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直至2023年11月20日、12月12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并于2023年11月22日补充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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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1 |
标题 | 海希通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号 |
批复原因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关联交易违规;
2、收入确认不符合规定;
3、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对海希通讯、LITONG、郑晓宇、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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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6 |
标题 | 海希通讯: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66号、267号、268号、269号 |
批复原因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1、公司控股子公司LogoTekGesellschaftfürInformationstechnologiembH2022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公司因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 LI TONG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对郑晓宇、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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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5 |
标题 | 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66号 |
批复原因 | 1.你公司控股子公司LogoTekGesellschaftfürInformationstechnologiembH2022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你公司因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你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现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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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5 |
标题 | 关于对郑晓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68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控股子公司LogoTek Gesellschaft für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mbH 2022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因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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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5 |
标题 | 关于对蔡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69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控股子公司LogoTek Gesellschaft für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mbH 2022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因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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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15 |
标题 | 关于对LI TONG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67号 |
批复原因 | 1.公司控股子公司LogoTek Gesellschaft für Informationstechnologie mbH 2022年部分项目按产出法的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仅依据管理层与客户的口头沟通,且未能提供全部发货通知书及运单等,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公司因存在跨期计提年终奖的情形,导致公司2021年至2023年一季度相关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未能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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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6 |
标题 | 【2023年】第006号关于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问询函[2023]第006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6月2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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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7 |
标题 | 海希通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公司字[2022]155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注函 |
批复内容 | 针对2021年已发生的7天通知存款事项,后续公司会补充追认审议及披露程序,并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对《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更正与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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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07 |
标题 | 关于对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约见谈话、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监管措施的情况公示(2020年7月)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未及时披露公告 |
批复内容 | 口头警示 |
处理人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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