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10-11 |
标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魏昌伟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224号)第十四条、《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昌伟:经查,你名下证券账户于2024年10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上市公司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1167)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的26万股股份,买入金额409.76万元,并于10月9日将上述受让股份全部卖出,卖出金额合计434.98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向上市公司上缴价差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深圳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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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10-10 |
标题 | 关于对魏昌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2.4.1条、《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第十三条 |
文件批号 |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魏昌伟作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受让方,未能遵守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股份的要求。 |
批复内容 | 对魏昌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执行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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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2023年】第017号关于对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问询函[2023]第01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市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3年11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邮箱(feedbackbse.cn)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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