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原因 | 银川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
1、2012年至2015年购进燃气表和报警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安装,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2,158,712.72元。其中:2012年937,518.11元、2013年642,703.03元、2014年297,489.84元、2015年281,001.74元。经逐期计算,共应补缴增值税2,158,712.72元,其中:2013年3月143,438.12元、4月124,661.13元、5月130,266.71元、6月290,769.62元、7月84,348.13元、8月309,302.28元、9月11,211.24元;2014年4月140,995.76元;2015年1月35,181.39元、2月244,727.74元、3月362,808.86元、9月104,003.69元、10月35,127.53元;2016年2月141,870.52元。
2、2015年公司内部审计调减销售收入17,236,705.65元,调减销售成本12,640,928.16元。应调增2015年应纳税所得额4,595,777.49元。
3、2012年至2015年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转出进项税额,应逐年调增营业成本2,158,712.62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12年937,518.11元、2013年642,703.03元、2014年297,489.84元、2015年281,001.74元。
综上所述,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37,518.11元,2013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642,703.03元,2014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97,489.84元,2015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14,775.75元。2012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5,181,422.28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4,243,904.17元,应缴企业所得税636,585.63元,已缴企业所得税777,213.34元,多缴企业所得税140,627.71元。2013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7,746,178.62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7,103,475.59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065,521.34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161,926.80元,多缴企业所得税96,405.45元。2014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2,714,452.18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12,416,962.34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862,544.35元,已缴企业所得税1,907,167.83元,多缴企业所得税44,623.48元。2015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19,835,375.87元,检查调整后所得为24,150,151.62元,应缴企业所得税3,622,522.74元,已缴企业所得税2,975,306.3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647,216.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