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1-17 |
标题 |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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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06 |
标题 | 宏华数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一)减持计划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披露了《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公司股东新湖智脑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60,000股,不超过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湖智脑在本次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5,415股。(二)操作失误的具体情况2023年7月5日,因股东新湖智脑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操作数量为500股,成交价格为90.99元/股(以下简称“买入交易”)。减持期间进行买入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一)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经核查,2023年7月5日,股东新湖智脑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价格90.99元/股,卖出公司股票12,900股,平均成交价格91.23元/股,此次误操作的短线交易产生收益120元,股东新湖智脑向公司董事会返还该收益。(二)股东新湖智脑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股东新湖智脑已深刻意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股东新湖智脑将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三)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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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3-08 |
标题 |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2]0028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下发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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