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24-05-15 |
标题 | 长远锂科: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长税稽通[2024]80号 |
批复原因 | 经自查,公司子公司金驰能源需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6,025.77万元,需缴纳滞纳金共计1,180.30万元,合计需缴纳7,206.07万元。 |
批复内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金驰能源已按要求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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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07 |
标题 | 关于对高云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经查,我局发现你作为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远锂科”)时任监事,于2021年8月13日、8月20日,累计买入长远锂科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234,894.11元,于2021年8月24日、8月27日累计卖出长远锂科股票9,000股、成交金额292,108.8元,本次买卖长远锂科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湖南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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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1-12-11 |
标题 | 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监事高云川于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1、在《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中,高云川先生表示:本次违规交易行为系其本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的情况。高云川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全部收益上缴公司,后续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并将深刻吸取本次教训,今后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2、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述规定,高云川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获得收益56,780.27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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