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21 |
标题 | 中芯集成: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触发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张霞女士的证券账户在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1日期间买卖公司A股股票,具体交易明细如下:交易日期买入情况卖出情况买入价格(元/股)买入股数(股)买入金额(元)卖出价格(元/股)卖出股数(股)卖出金额(元)2023/5/106.37157110007.272023/5/116.0515719504.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7条的规定,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至本公告日,张霞女士的证券账户中未持有公司股票。 |
批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张霞女士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亏损为502.72元,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损失。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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