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4-25 |
标题 | 富淼科技:关于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邦元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15号 |
批复原因 | 2024年3月30日,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时任董事吴邦元之配偶缪某芳于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合计买入58,714股,买入金额878,476.9元,卖出49,514股,卖出金额798,546.24元。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涉及股数为49,514股,累计收益77,694.78元已全部上缴公司。缪某芳承诺,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若未来违规出售目前持有的9,200股股票,产生的收益将及时上交至公司。 |
批复内容 | 对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吴邦元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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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4-03-20 |
标题 | 富淼科技:关于董事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获悉董事吴邦元先生的配偶缪丽芳女士于2023年5月4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
批复内容 | 董事吴邦元先生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缪丽芳女士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共同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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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4-02 |
标题 | 富淼科技:关于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3]0061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3年4月10日之前披露回复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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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4 |
标题 |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张)凤法罚决字[2017]210074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单体一车间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超过相关排放标准 |
批复内容 | 对发行人作出责令改正及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张家港市凤凰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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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4 |
标题 | 丰阳水务受到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因相关人员疏忽,未按规定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及时按月申报 |
批复内容 | 对丰阳水务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合计处以罚款1,0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大丰区税务局第一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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