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4-06-21 |
标题 | 开普云: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4]0131号 |
批复原因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普云”)于2024年5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发送的《关于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4】0131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函件关注的相关问题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逐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落实,现就函件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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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7 |
标题 | 关于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敏、严妍、王金府、马文婧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89号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3]8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业绩快报更正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导致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调增2978.97万元。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开普云、汪敏、严妍、王金府、马文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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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6-06 |
标题 | 开普云:关于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3]0029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3年2月28日,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普云或公司)披露业绩快报,预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6,686.59万元,同比增长9.88%。2023年4月22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业绩快报更正公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9,802.99万元,同比增长61.09%。公司公告显示,业绩快报更正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易数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达标,确认对公司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该业绩补偿导致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母净利润调增2,978.97万元,其他相关科目相应调整。 |
批复内容 | 对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汪敏、时任总经理严妍、时任财务总监王金府、时任董事会秘书马文婧、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刘纪鹏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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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2-22 |
标题 | 开普云:关于公司监事敏感期买入股票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收到公司监事会主席张青火先生关于敏感期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况报告 |
批复内容 | 1.张青火先生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其就本次交易构成的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2.张青火先生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买入的公司股票,如在12个月内出售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3.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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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2-14 |
标题 |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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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2-01-04 |
标题 | 开普云: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2]00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五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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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关于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0]002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5月2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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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1 |
标题 | 开普云拉萨分公司受到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柳梧新区税务分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开普云拉萨分公司未按期代扣代缴所得税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70元。 |
处理人 |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柳梧新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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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1 |
标题 | 开普云扬州分公司受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1月,开普云扬州分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未按期进行印花税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400元。 |
处理人 |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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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1 |
标题 | 开普云拉萨分公司受到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柳梧新区税务分局的税务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开普云拉萨分公司因未按期申报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而受到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柳梧新区税务分局的税务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各150元,合计300元。 |
处理人 | 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柳梧新区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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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1 |
标题 | 北京开普上海分公司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九税务所的税务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8年5月,北京开普上海分公司因2017年1月至2018年3月未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而受到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九税务所的税务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250元。 |
处理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税务局第三十九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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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01 |
标题 | 北京开普受到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的税务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5月,北京开普因未按期申报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的企业所得税而受到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的税务行政处罚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400元。 |
处理人 |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第五税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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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3-01 |
标题 | 开普云扬州分公司受到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的行政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6年3月,开普云扬州分公司因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期间未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
批复内容 | 罚款金额200元。 |
处理人 |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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