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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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23
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袁建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43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作为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2023年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大咖解读GLP-1全产业链系列交流会”电话会议上发布了你个人试用公司在研产品BGM0504注射液相关情况。目前BGM0504注射液用于减重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有效性尚不明确,你关于药效的相关言论具有误导性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0-18
标题博瑞医药:关于董事长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3]143号
批复原因袁建栋: 经查,你作为博瑞医药董事长、总经理,在2023年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大咖解读GLP-1全产业链系列交流会”电话会议上发布了你个人试用公司在研产品BGM0504注射液相关情况。目前BGM0504注射液用于减重尚处于临床试验阶段,有效性尚不明确,你关于药效的相关言论具有误导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批复内容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22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30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3]3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吴某帆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0年1月,因新冠疫情形势逐渐严峻,博瑞医药开展抗病毒药物瑞德西韦的仿制工作。同年2月1日博瑞医药成功完成瑞德西韦小试批生产,并于2月11日完成瑞德西韦中试批生产。2020年2月11日晚,博瑞医药发布《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的公告》,宣布近日成功仿制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此后博瑞医药股价连续2个交易日涨停,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涨幅最高达66%。 上述公告信息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0年2月1日,公开于2020年2月11日。 二、吴某帆控制“刘某”账户内幕交易“博瑞医药”股票的情况 (一)吴某帆知悉内幕信息的情况 2020年1月,信披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披公司)和博瑞医药签订了《信披合规及资本品牌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由信披公司为博瑞医药提供信披合规等服务。邢某系信披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帆系信披公司顾问。 2020年2月4日,博瑞医药董事长袁某栋将博瑞医药仿制瑞德西韦成功的消息告知邢某;2月6日至8日期间,吴某帆在邢某向其咨询博瑞医药信披事项过程中获知了内幕信息。 (二)吴某帆控制“刘某”证券账户交易“博瑞医药”的情况 刘某系吴某帆配偶,“刘某”国联证券账户开立于2012年8月7日。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2020年2月10日,吴某帆向“刘某”证券账户转入50万元,并于当日控制“刘某”证券账户交易“博瑞医药”股票,合计买入1.21万股,买入成交金额497,182元。2020年2月14日,吴某帆抛售“刘某”证券账户持有的全部“博瑞医药”股票,合计卖出成交金额703,856.80元,扣除佣金和税费后盈利金额为205,766.76元。 以上事实,有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通讯聊天记录、相关证券账户资料、相关银行账户资料、公司的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实验记录等相关资料,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盈利情况表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吴某帆没收违法所得205,766.76元,并处以205,766.76元罚款。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7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抗病毒药物研制进展公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7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7号
批复原因2020年2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抗病毒药物研制进展公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07号)
批复内容博瑞医药对监管工作函中的需要核实的事项进行了及时、认真地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3-27
标题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28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函[2020]0028号
批复原因2020年6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0】0028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按照监管工作函的相关要求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合规、有序地开展对外投资,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员工业务素质,努力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3-13
标题博瑞医药关于公司及高管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0]38号
批复原因你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于近日成功仿制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技术和制剂技术。公司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经核查,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规模化、商业化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你公司所披露的“批量生产”未考虑一般语义的理解,亦未作出专门说明,不能准确描述抗病毒药物研制的进展,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董事会秘书王征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0-03-01
标题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13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2月12日,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公司研发生产的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肯定不是实验室的那种样品,而是可以批量生产的。同日早些时候,公司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 经核实,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品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公司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品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征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进一步混淆了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相关表述不清晰、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征野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3-01
标题关于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科创公监函[2020]00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关于抗病毒药物研制取得进展的公告》称,公司成功开发了瑞德西韦原料药合成工艺和制剂技术,并已经批量生产出瑞德西韦原料药,瑞德西韦制剂批量化生产正在进行中。经核实,公司公告中所称“批量生产”实际为药品研发中小试、中试等批次的试验性生产。公司尚未取得药监部门批准,也未取得专利权人授权,不具备进行药物商业化批量生产的应有资质。 公司在相关信息披露中,就相关药物研发生产面临的临床实验结果、监管审批、专利授权等重大不确定性进行了风险提示;但未能明确区分相关药品试验性生产与商业化生产,所披露的“批量生产”实际属于药物研发阶段,而非已完成审批并开始正式生产销售瑞德西韦原料药和制剂,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
批复内容综上,公司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5.1.2条、第5.1.4条、第5.2.4条等有关规定。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5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17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安监违罚[2018]162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园安监违罚[2018]162号
批复原因根据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抄告单》(科创安监抄(2018)1号),2018年6月8日,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苏州市安监局转来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经核查,广泰生物位于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2幢7楼的工作室内1桶5L包装的四氢呋喃于6月7日开始发生泄漏(泄漏量为2.5L左右),产生一定的异味,到6月8日下午3点左右异味已得到消除。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此次危险化学品渗漏事件未酿成人员伤亡事故,属于险兆事件,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也反映出广泰生物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仍存在不足,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不够严谨、隐患排查治理仍然存在盲区。
批复内容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广泰生物处以22000元罚款。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8-06-12
标题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园科创安监责改[2018]043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苏园科创安监责改[2018]043号
批复原因根据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3日出具的《抄告单》(科创安监抄(2018)1号),2018年6月8日,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苏州市安监局转来有关安全生产举报,经核查,广泰生物位于星湖街218号生物医药产业园B2幢7楼的工作室内1桶5L包装的四氢呋喃于6月7日开始发生泄漏(泄漏量为2.5L左右),产生一定的异味,到6月8日下午3点左右异味已得到消除。苏州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此次危险化学品渗漏事件未酿成人员伤亡事故,属于险兆事件,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但也反映出广泰生物在安全生产管理上仍存在不足,对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不够严谨、隐患排查治理仍然存在盲区。
批复内容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12日出具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苏园科创安监责改[2018]043号),广泰生物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责令广泰生物于2018年7月10日前整改完毕,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处理人苏州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11
标题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安监罚【2018】9号)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泰安监罚[2018]9号
批复原因2018年1月23日,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博瑞泰兴时,发现博瑞泰兴202提取车间3台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未按规定维护保养,自1月19日至25日一直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正常运转。
批复内容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博瑞泰兴作出人民币3.8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泰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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