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公司拟变更募投规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且市场关注度高。现就相关事项向公司明确相关要求。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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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2-02-25 |
标题 | 三达膜:关于对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科创板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2]000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20年4月至5月,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膜或者公司)在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将累计1,004.99万元的超募资金直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且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2月,公司归还上述补流资金。另外,根据2021年10月26日披露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现场检查报告》称,公司原募投项目“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的专项账户于2021年8月支付实验室装修费用84,300元、2021年9月支付仪器设备款22,570元,共计106,870元。前述两笔募集资金支出虽与无机陶瓷纳滤芯研发、测试业务相关,但均系公司现有业务生产经营所需,与“无机陶瓷纳滤芯及其净水器生产线项目”募投项目并无直接对应关系,公司前述两笔小额开支不应使用募资资金。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及其前期披露的公告,合规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决策程序,并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求。但公司在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披露义务的情况下,即将超募资金用于临时补流,并出现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以外用途的情形,公司募投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公司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9.3.3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5.3.1条、第5.3.6条、第5.5.1条等规则。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靖霄(任期2021年3月29日至今)、戴晓星(任期2019年1月30日至2021年3月29日)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唐佳菁(2019年1月30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批复内容 | 对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靖霄、戴晓星、时任财务总监唐佳菁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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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7-30 |
标题 | 三达膜: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69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69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及保荐人于2021年8月6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监管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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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1-05-25 |
标题 | 三达膜:三达膜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科创公函[2021]00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现就相关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予以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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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6-01 |
标题 | 关于撤销对漳州三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闽漳台环罚字(2018)17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闽漳台环罚字[2018]175号 |
批复原因 | 漳州三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公司设施出口COD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2019年6月,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为,因本案发现新证据证实漳州三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涉及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系第三方施工原因造成,且经复查情况属实,因此决定予以撤销。 |
处理人 | 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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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7)1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7]14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827,280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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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7)4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7]45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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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7)9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7]95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461,676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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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7)158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7]158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674,844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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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7)34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7]349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615,000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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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7)36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7]360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885,909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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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4-19 |
标题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城管法刑罚【2018】3-2号】 |
相关法规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文件批号 | 四城管法刑罚[2018]3-2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因部分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未达到满负荷运行,近期出水超标等情况,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500,000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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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0 |
标题 | 东辽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对东辽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结论》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2018]4号 |
批复原因 | 由于进水水质超出设计标准,污水处理系统无法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出水水质波动;公司运行人员发现进水指标较高,及时报告上级并启动了应急预案,造成的影响较小。 |
批复内容 | 东辽县环境保护局决定撤销对东辽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东环罚字[2018]第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东辽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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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0 |
标题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对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结论》(东环罚字[2017]第4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7]第4号 |
批复原因 | 由于进水水质超出设计标准,污水处理系统无法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出水水质波动;公司运行人员发现进水指标较高,及时报告上级并启动了应急预案,造成的影响较小。 |
批复内容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决定撤销对东辽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东环罚字[2017]第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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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0 |
标题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对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结论》(东环罚字[2017]第016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7]第016号 |
批复原因 | 由于进水水质超出设计标准,污水处理系统无法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出水水质波动;公司运行人员发现进水指标较高,及时报告上级并启动了应急预案,造成的影响较小。 |
批复内容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决定撤销对东辽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东环罚字[2017]第01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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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10 |
标题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撤销对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政处罚的结论》(东环罚字[2018]017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8]017号 |
批复原因 | 由于进水水质超出设计标准,污水处理系统无法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处理,从而导致出水水质波动;公司运行人员发现进水指标较高,及时报告上级并启动了应急预案,造成的影响较小。 |
批复内容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决定撤销对东辽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东环罚字[2018]0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 |
处理人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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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3-04 |
标题 | 巨野县环境保护局对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巨环罚字20190219SDSW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巨环罚字20190219SDSW号 |
批复原因 | 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总磷、总氮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巨野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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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9-02-01 |
标题 | 巨野县环境保护局对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巨环罚字20190120SDSW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巨环罚字20190120SDSW号 |
批复原因 | 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出水口总氮在线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巨野县环境保护局对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以警告。 |
处理人 | 巨野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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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3 |
标题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决定书》【吉环复字[2019]1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8]006号、吉环复字[2019]1号 |
批复原因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认为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8]006号)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批复内容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撤销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8]006号)。 |
处理人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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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1-03 |
标题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复议决定书》【吉环复字[2019]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四环连罚字[2018]01号、吉环复字[2019]2号 |
批复原因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认为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8]01号)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
批复内容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决定撤销四平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 |
处理人 |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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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5 |
标题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四环连罚字(2018)01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连罚字[2018]01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29,000,000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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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6-04 |
标题 | 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漳州三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漳台环罚字(2018)175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闽漳台环罚字[2018]175号 |
批复原因 | 漳州三达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公司设施出口COD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漳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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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26 |
标题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对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8]017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8]017号 |
批复原因 | 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因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污染物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确保出口水质达标排放,罚款30万元。 |
处理人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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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5-04 |
标题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8)00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8]006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00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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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2-28 |
标题 | 东辽县环境保护局对东辽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2018)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2018]4号 |
批复原因 | 东辽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因排放污水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责令整改、罚款100,000元。 |
处理人 | 东辽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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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9-14 |
标题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撤销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处罚决定书【梅环罚字(2017)01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梅环罚字[2017]012号 |
批复原因 | 梅河口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启应急排放阀门,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且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7月12日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梅环罚字(2017)012号】。 |
批复内容 | 2017年9月14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认为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三)项第三目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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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2 |
标题 | 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对梅河口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梅环罚字(2017)012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梅环罚字[2017]012号 |
批复原因 | 梅河口市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因擅自开启应急排放阀门,部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且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30,434元。 |
处理人 | 梅河口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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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5-17 |
标题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对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7]01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7]016号 |
批复原因 | 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因公司出水口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确保出口水质达标排放,罚款2.098万元。 |
处理人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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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
标题 | 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受到巨野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巨环罚字[2017]4-19号)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巨环罚字[2017]4-19号 |
批复原因 | 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堆放、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 |
批复内容 | 警告 |
处理人 | 巨野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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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公告日期:2017-04-19 |
标题 | 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撤销行政处罚(巨环罚字[2017]4-19号) |
相关法规 | 《中国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巨环罚字[2017]4-19号 |
批复原因 | 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污泥堆放、在线监控运行不正常 |
批复内容 | 2017年7月,鉴于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的主观故意,相关情况系偶发因素导致的技术故障所致,且相关情况已及时得到妥善处理,未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决定予以核销。 |
处理人 | 巨野县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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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4-17 |
标题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7)0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7]06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违反自动监控环境管理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000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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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3-01 |
标题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对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罚字[2017]004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7]004号 |
批复原因 | 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因公司出水口水污染物超标排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责令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确保出口水质达标排放,罚款54.0496万元。 |
处理人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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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2-12 |
标题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四环罚(2016)49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四环罚[2016]49号 |
批复原因 | 四平三达净水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20,000元。 |
处理人 | 四平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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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28 |
标题 | 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撤销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6]年第1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6]年第10号 |
批复原因 | 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提升泵损坏,未能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批复内容 | 2016年7月28日,东丰县环境保护局认为,经过调查,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此次违规系设备偶发性因素导致,不属于故意违法违规行为且已整改完毕,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决定予以撤销。 |
处理人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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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7-16 |
标题 | 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受到东丰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东环罚字[2016]年第10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东环罚字[2016]年第10号 |
批复原因 | 东丰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提升泵损坏,未能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
批复内容 | 罚款5万元 |
处理人 | 东丰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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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27 |
标题 | 巨野县环境保护局对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巨环罚字(2016)0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文件批号 | 巨环罚字[2016]06号 |
批复原因 | 巨野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水污染物排放自动检测设备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罚款10万元。 |
处理人 | 巨野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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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2-01 |
标题 | 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撤销行政处罚(许县环罚[2016]01号) |
相关法规 |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许县环罚[2016]01号 |
批复原因 | 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因违反《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许昌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1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许县环罚[2016]01号)。 |
批复内容 | 2016年2月,许昌县环境保护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查看并调阅生产运行资料,其认为当日进水水质总磷指标超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由于进水水质超出设计标准导致污水处理系统无法按照设计标准进行处理,导致出水水质波动;公司人员发行该情况后,及时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造成影响较小,因此决定予以撤销。 |
处理人 | 许昌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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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1-29 |
标题 | 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受到许昌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许县环罚[2016]01号) |
相关法规 |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文件批号 | 许县环罚[2016]01号 |
批复原因 | 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违反《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
批复内容 | 罚款1万元 |
处理人 | 许昌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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