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15 |
标题 | 关于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590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0月2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9-16 |
标题 | 神力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2510号 |
批复原因 | 神力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工作函所涉及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8-22 |
标题 | 神力股份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获悉公司股东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江南”)、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盐发”)、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虞山”)、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金源”)的证券账户存在违反连续3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的情形。经核实,本次违规减持的主要原因系操盘人员操作失误。 |
批复内容 | 1、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2、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致歉如下: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中科江南、中科盐发、中科金源、中科虞山一定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信守承诺,坚决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9-07-03 |
标题 | 关于对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19]0041号 |
批复原因 | 当事人: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中科金源作为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但中科金源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0.083%的股份。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3.1.7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规定。 |
批复内容 | 对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4-25 |
标题 | 【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
文件批号 | 江苏证监局[2019]43号 |
批复原因 | 宜兴中科金源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发现你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企业及一致行动人截至2月28日收盘合计持有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力股份)股份比例为10.048%。你企业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分别于3月1日及3月4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万股,成交价格区间17.28—17.58元/股,成交金额173.98万元。
你企业未能在首次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江苏证监局 |
|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9-03-13 |
标题 | 神力股份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9年3月1日及3月4日,中科金源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3%。前述减持行为未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 |
批复内容 | 1、中科金源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2、中科金源意识到上述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进行了深刻的自查反省,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造成的不便,致以诚恳的歉意,致歉如下:
中科金源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
中科金源会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持有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和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08 |
标题 | 神力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40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披露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并于2018年4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0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对问询函所涉及问题进行说明和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