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11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号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36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联泰环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联泰环保的关联人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时任联泰环保副董事长黄某茹是联泰环保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某茹持有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60%股权,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得成投资日常经营及重要决策工作。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濠市政)是联泰环保控股股东广东省联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集团)的控股公司。根据2005年修订、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黄某茹、得成投资、达濠市政为联泰环保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022年至2023年1月,黄某茹组织、指使联泰环保总经理张某、财务总监杨某华等人,通过第三方将联泰环保的资金转至得成投资、达濠市政等关联方,由黄某茹统筹调配用于关联公司生产经营、偿还银行贷款和偿还个人欠款等,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累计发生额11.1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04%;2023年1月累计发生额3.7亿元,占联泰环保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6%。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22日,前述11.18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截至2023年3月30日,前述3.7亿元占用资金已归还。
三、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联泰环保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遗漏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4.68亿元,占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15.70%;联泰环保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8.3亿元,遗漏披露2.88亿元,占联泰环保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0%。联泰环保上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6月20日,联泰环保针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年报信息监管工作函,在《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中称,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8.3亿元,截止回复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该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所涉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相关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联泰环保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联泰环保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黄某茹作为联泰环保时任副董事长,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勲作为联泰环保时任董事长,是联泰环保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作为联泰环保时任董事、总经理,杨某华作为联泰环保时任财务总监兼财务部负责人,二人知悉、参与联泰环保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对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某顺作为联泰环保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某俊作为联泰环保时任监事会主席,并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联泰集团总经理,余某和作为联泰环保时任监事,并同时担任联泰集团财务副总监,二人具有多年审计工作经验,履职未勤勉尽责,是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某茹作为联泰环保实际控制人之一,组织、指使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行为。 |
批复内容 |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决定:
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黄某茹给予警告,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黄某勲、张某、杨某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
四、对林某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杨某俊、余某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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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9-07 |
标题 | 联泰环保: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局[2024]36号 |
批复原因 | 一、 联泰环保的关联人情况
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决定:
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120万元罚款;
三、对黄建勲、张荣、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万元罚款;
四、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五、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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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7-30 |
标题 | 联泰环保: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14号 |
批复原因 | 一、联泰环保的关联人情况
二、联泰环保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2年至2023年1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三、联泰环保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四、联泰环保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
批复内容 | 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我局拟决定:一、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二、对黄婉茹给予警告,并处以47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120万元罚款;三、对黄建勲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四、对张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五、对杨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六、对林锦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七、对杨魁俊、余庆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广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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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4-06-13 |
标题 | 联泰环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4]0527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泰环保”)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27号)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现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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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4-05-01 |
标题 | 联泰环保: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文件批号 | 证监立案字0062024007号、证监立案字0062024008号 |
批复原因 | 因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批复内容 | 2024年4月13日,我会决定对你/你单位立案。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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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11 |
标题 | 关于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回购天汇健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回购天汇健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监管关注 |
批复内容 | 关于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回购天汇健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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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23-08-07 |
标题 | 联泰环保:关于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建勲、黄婉茹、关联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环保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关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告》称,公司2022年第三、四季度,2023年第一季度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关联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子公司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成投资)通过第三方企业采用当季度借款、当季度末偿还的方式,向公司借款用于其经营周转,形成了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合计12亿元。其中,2022年第三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为39,000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42%,季度末占用余额为0元;2022年第四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为44,000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6.27%,季度末占用余额为0元;2023年第一季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金额为37,000万元,占上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3.68%,季度末占用余额为0元。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 |
批复内容 | 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黄建勲、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副董事长黄婉茹、关联方汕头市得成投资有限公司予以公开谴责,对公司及时任总经理张荣、时任财务总监杨基华、时任董事会秘书林锦顺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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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21 |
标题 | 联泰环保:关于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590号 |
批复原因 |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泰环保”)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根据《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现就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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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5-13 |
标题 | 联泰环保受到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处罚(粤汕澄交违通〔2019〕00122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粤汕澄交违通[2019]00122号 |
批复原因 | 发行人2019年11月8日在(违法地点)金鸿公路往六合路交界处实施了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的违法行为 |
批复内容 | 被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 |
处理人 | 汕头市澄海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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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5-11-0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处以警告,并罚款三十万元的处罚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2015年,因南昌联泰及深圳联泰存在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和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减持中洲控股股份的情形,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处以警告,并罚款三十万元的处罚。 |
批复内容 |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婉茹处以警告,并罚款三十万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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