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3-02 |
标题 | 关于对倪思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49号 |
批复原因 | 众华所接受委托为科博达提供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21年11月25日起实际开展相关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披露日为2022年4月22日。你作为科博达2021年年报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实际开展审计工作之日至审计报告披露后五日内买卖科博达股票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
问讯 公告日期:2022-11-05 |
标题 | 科博达:关于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本公司收到贵司发来的《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有关事项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本公司作为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目前,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5-31 |
标题 |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对浙江科博达工业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嘉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0008号)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嘉经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0008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科博达未进行竣工消防备案事宜。 |
批复内容 | 对浙江科博达处以人民币3,500元的处罚。 |
处理人 | 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