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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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警示  公告日期:2023-11-03
标题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涂建华、王建超、汪澜、龚晖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52号
批复原因2023年6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代表公司签订了《华睿千和聚财精选一百六十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6月15日,公司全额支付基金合同项下人民币7亿元申购款(合同解除后已全额追回)。公司未按规定就该委托理财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并披露有关董事会决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十三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对隆鑫通用及涂建华、王建超、汪澜、龚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10-24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文件批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47号
批复原因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7亿元购买中高风险的私募股权基金产品,相关投资款项能否按期赎回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基于其风险敞口,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且根据公司公告,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回撤风险,存在给公司带来更大损失的可能性,甚至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市场影响。
批复内容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涂建华、时任财务总监王建超、时任副总经理汪澜、时任常务副总经理龚晖予以通报批评。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3-06-16
标题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购买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714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并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16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暨延期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3]0541号
批复原因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正积极组织各业务部门、中介机构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同时也向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和重整管理人确认隆鑫控股破产重整进展相关情况。截止目前快到申请延期的披露时间,由于《工作函》涉及内容较多,控股股东重整相关问题还需进一步明确,公司将延期回复《工作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6-28
标题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513号
批复原因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2】0513号)
批复内容现工作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11-10
标题隆鑫通用: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40号
批复原因1、信息披露不准确 2、财务内控不健全 3、公司治理不规范
批复内容涂建华、高勇和王建超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应当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按照《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11-04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建超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44号
批复原因上市公司应当对日常经营业务采取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对于可能影响应收账款回收情况的风险事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在东旭集团发生债务违约的情况下,未准确评估、判断相关事项的影响金额,致使在2020年年报中未准确列报应收账款与计提坏账准备科目,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批复内容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王建超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1-10
标题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627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1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6-22
标题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经雨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59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隆鑫通用,A股证券代码:603766;黄经雨,时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查明,2019年12月24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称,公司于12月23日与中安物流仓储(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物流)签订协议,以2.75亿元向其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厚德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中安物流将在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并由其控股股东广州中安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实业)提供履约担保。该交易预计产生当期非经常性利润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9.63%。同时根据该公告,截至2019年11月30日,交易对方中安物流总资产611.82万元、净资产529.91万元(未经审计);担保方中安实业总资产3,506.69万元、净资产2,455.00万元(未经审计),其资产规模与2.75亿元股权转让款存在较大的不匹配,但公司未在公告中就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作出针对性提示。2019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称,中安物流未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已构成违约。经监管问询,公司2020年1月23日披露回复公告称,公司在前期签约过程中未能充分关注受让方及担保方的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导致本次交易目前未能严格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实施。2020年3月7日,公司公告称,因中安物流仍未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公司决定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对外出售重要资产,对公司未来发展影响重大,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判断。公司应当在出售前,充分核实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并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示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但公司在出售前并未对交易各方的履约能力充分关注,也未在公告中作出针对性风险提示。相关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整。
批复内容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黄经雨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6-02
标题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64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9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5-11
标题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32号
批复原因一、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透露业绩预估数据 二、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批复内容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涂建华、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1-31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事项二次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0168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68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2020年2月4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2-23
标题关于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3136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12月2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9-11-08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2943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943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11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89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8年3月,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新兆投资为你公司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你公司及关联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偿还。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5343366C)公开承诺于2019年6月23日之前归还占用资金,但截至目前,你公司尚未履行该承诺。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履行所做出的公开承诺,解决违规占用资金事项。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沪证监决[2019]55号、沪证监决[2019]57号
批复原因经查,2018年3月,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华股份)购买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认购重庆新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兆投资)发行的非公开债务融资凭证,认购金额为4.8亿元,新兆投资为你公司控制的公司,资金最终提供给你公司及关联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报披露日尚未偿还。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5343366C)作为丰华股份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丰华股份资金,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同时,你公司未及时将新兆投资与你公司的关联关系告知丰华股份,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批复内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涂建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9-05-25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9]0762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762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19年5月3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12-27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拟用现金增资及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764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拟用现金增资及收购资产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76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1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641号
批复原因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4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6月7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8-04-10
标题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泰松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8]0009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16年1月6日至1月13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时任董事王泰松买入公司股票7,900股,成交金额合计148,319.00元,交易时间距离公司2016年1月15日披露2015年度业绩快报不足10日。2016年7月21日,王泰松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成交金额42,240元,交易时间距离公司2016年8月16日披露2016年半年度报告不足30日。2017年8月22日,王泰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成交金额11,655元,获利819.12元。同月25日,公司公告上述减持股票情况。王泰松作为公司董事,在定期报告前30日、业绩快报前10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违规行为。 同时,王泰松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未按规定在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8月25日才就前述股份减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外,王泰松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均未及时向公司报告,导致其持股变动情况在本所网站公告不及时。公司时任董事王泰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6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批复内容经进一步核实,王泰松已于2017年8月25日将两次减持收益5,885.89元上交公司,并承诺将剩余16,000股公司股票在以后的全部减持收益也上交公司,同时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据此,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王泰松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7-11-15
标题关于对王泰松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经查,你在担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董事期间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在隆鑫通用2015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你于2016年1月5日、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1日、2016年1月13日、2016年1月15日多次买入隆鑫通用股票共9000股;在隆鑫通用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你于2016年7月21日卖出隆鑫通用股票2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的规定。 二、你于2017年8月2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卖出所持有的隆鑫通用股票1500股,成交金额11655元,减持隆鑫通用股票前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减持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
批复内容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你出具警示函,提醒你加强对《证券法》、《信息披露办法》、《减持规定》、《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重庆证监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08-25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董事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王泰松先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6月至2016年11月任隆鑫通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本届任期至2019年12月止。经查询,王泰松先生证券账户于2017年8月22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票1,500股,成交均价7.77元/股,成交金额11,655元,获利819.12元(扣除相关税费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构成违规减持。 以上卖出股票系王泰松先生于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月15日期间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分次买入的合计9,000股的公司股票,成交均价18.548元/股,成交金额合计166,931.00元,距离公司2015年度业绩快报披露时间不足10日;其并于2016年7月21日通过股票交易系统卖出2,000股公司股票,成交均价21.12元/股,成交金额42,240元,获利5,066.77元(扣除相关税费后),距离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足30日,上述交易行为王泰松先生亦未能及时向公司进行报备。
批复内容1、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对王泰松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要求,并要求对其家属代为交易的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其家属具体代为交易行为须在交易前告知王泰松本人完全知悉,王泰松本人亦须及时向公司进行交易报备。 2、王泰松先生本人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对以上违规减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应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管理自身股票账户,勤勉履行自身义务,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内秩序。 2.1 本人愿意于 2017年8月31日前将上述两次减持收益5,885.89元(扣除相关税费后)上交公司。 2.2 王泰松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后,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交易。 3、公司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更新董事王泰松先生的最新持股信息。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22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99号
批复原因2016年11月18日,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鑫通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99号)。
批复内容根据函件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逐项回复并予以公告。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6-11-19
标题隆鑫通用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6]2299号
批复原因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前补充披露问询函提出的相关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4-03-11
标题关于对中科渝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14]001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中科渝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科渝祥” 或“你公司”)作为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的股东,持有隆鑫通用股份80,006,400股,占其总股本的10.001%,自2013年10月22日起你公司开始通过本所股票交易系统减持隆鑫通用股份,截止2014年2月17日,你公司累计减持隆鑫通用股份43,354,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中科渝祥称,由于操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在2014年2月17日剩余持股比例达到5%时未暂停减持,当天总共减持500万股,剩余36,652,240股,占总股本的4.58%,超卖3,347,760股,占0.42%。
批复内容中科渝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有关规定,我部对中科渝祥予以监管关注,请隆鑫通用将本函转交中科渝祥,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对公司的股权管理工作。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违法  公告日期:2013-02-07
标题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其他重大事件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涂明海先生因“涉嫌不报安全事故罪”近日被山西省娄烦县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批复内容据了解,涂明海先生所涉案件与本公司无关;目前公司经营管理及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涂明海先生被采取措施将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理人山西省娄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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