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飘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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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2-04-30
标题香飘飘:香飘飘关于公司涉及调查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以往年度部分进口材料适用税则问题受到相关部门调查。
批复内容上述事项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截至目前,该事项已解决完毕,公司已根据最新情况对前期计提的部分成本费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与相关部门确认,公司不存在因上述事项而导致的违法违规记录,亦不存在进行中的被立案调查事项,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处理人相关部门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0
标题关于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邹勇坚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101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飘飘或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该方案有效期为自上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自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2021年5月5日,上述方案的有效期届满,公司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2021年6月19日,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受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募投项目、行业情况等综合因素影响,未能在证监会核准发行期限内完成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相关批复和决议有效期已到期自动失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公司重要的再融资事项,相关方案批复及决议的有效期届满,系该项再融资事项的重大进展情况,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应当在相关方案批复和决议有效期届满后,及时披露公开发行进展,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有效期届满后,披露未完成公开发行事项,直至2021年6月19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信息披露存在明显滞后,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批复内容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邹勇坚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立案调查  公告日期:2021-04-30
标题香飘飘:香飘飘关于公司涉及调查相关事项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以往年度部分进口材料适用税则问题。
批复内容受到相关部门调查。
处理人相关部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8-30
标题香飘飘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2434号
批复原因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对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9月5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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