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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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3-07-11
标题利通电子: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监事张晓红女士之配偶朱玺玺先生于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行为。
批复内容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朱玺玺先生此次短线交易获利6,330.00元,至本公告日,朱玺玺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获利6,330.00元上交公司。2、经与张晓红女士确认,其对此次交易行为的发生并不知情。在此次交易期间张晓红女士未向其配偶朱玺玺先生透露公司经营信息或给予投资建议;对于公司2023年6月2日与2023年6月17日公告的拟对外投资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对外投资暨签署增资协议的事项,张晓红女士未参与谈判及沟通等工作,在董事会审议前对相关投资事项不知情,其配偶朱玺玺未获取相关信息。朱玺玺交易行为是其自行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况。朱玺玺先生并未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朱玺玺先生已深刻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朱玺玺先生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等规范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张晓红女士将督促其配偶进一步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等规范股票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其亲属严格执行,保证不再发生此类违规行为。3、公司将以此为鉴,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工作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培训工作,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06-02
标题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协议相关投资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监管工作函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20
标题【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张德峰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文件批号江苏证监局[2021]73号
批复原因张德峰:  经查,你作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于2020年8月26日至9月2日期间卖出公司股票42,000股,成交金额1,163,977.09元,股票卖出时间处于你监事会主席任期届满离任六个月以内。
批复内容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理人江苏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22
标题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1]0467号
批复原因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或“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67号)。
批复内容收到监管工作函后,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监管工作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细致研究与分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监管工作函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0-09-04
标题利通电子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张德峰先生曾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20年5月29日因任期届满卸任,依照有关规定及张德峰先生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卸任后半年内不得减持,因疏忽大意张德峰先生误将锁定期的公司股票卖出。经张德峰先生自查、并经公司查实张德峰先生证券账户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9月2日,卖出数量为42,000股,卖出均价为27.71元/股,成交金额1,163,977.09元。 1、违反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规定。 2、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未能尽到交易报备及预披露责任。 3、违背了张德峰先生在公司上市时做出的不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开承诺。
批复内容公司获悉张德峰先生报告违规事项后立即进行查实,张德峰先生也积极配合了公司调查,并主动承担了此次违规事项的责任。张德峰先生表示此次违规减持获得的全部收益共计791,504.42元将全部上缴公司,并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在此张德峰先生就此次违规事项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诚挚致歉。 公司董事会已将此事项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受限流通股的股东,要求公司以此为戒。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10
标题青岛博盈被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青开公(消)行罚决字[2017]0122号
批复原因由于堵塞消防车通道。
批复内容被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6-01
标题友通货运被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由于使用擅自改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批复内容被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记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件3分、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3分。
处理人南京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10-31
标题东莞奕铭被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处罚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东人监字[2016]第29-216号
批复原因安排部分员工超时加班。
批复内容被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处以罚款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9-28
标题青岛博盈被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处罚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文件批号青开公(消)行罚决字[2016]0094号
批复原因在厂区内道路堆放产品占用消防车通道
批复内容被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6-02
标题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2016年4月16日,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青岛博盈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1名员工因操作失误发生意外死亡。
批复内容2016年6月2日,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对青岛博盈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青岛博盈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
处理人青岛市黄岛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5
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兴市支局出具宜汇检罚【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宜汇检罚[2016]1号
批复原因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邵秋萍与徐惠亭、张玲娟于2003年5月7日设立伟丰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时,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境内居民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后伟丰贸易返程投资发行人。
批复内容2016年4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兴市支局出具宜汇检罚【20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处理人国家外汇管理局宜兴市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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