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8 |
标题 | 关于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罗衍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15号 |
批复原因 |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罗衍记:经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11点07分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引力传媒与澜舟科技将共建“行业AIGC大模型联合实验室”》,文章涉及公司与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舟科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共建“行业AIGC大模型联合实验室”,将携手共同打造营销类ChatGPT行业大模型等内容。同日盘后,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对上述协议内容予以披露,并做了风险提示。公司在AIGC、ChatGPT等相关技术产品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通过非法定渠道先行对外发布,且未充分揭示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公平。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罗衍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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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4-01-11 |
标题 | 引力传媒: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4]15号 |
批复原因 | 2023年5月10日,公司于11点07分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引力传媒与澜舟科技将共建“行业AIGC大模型联合实验室”》,文章涉及公司与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舟科技)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共建“行业AIGC大模型联合实验室”,将携手共同打造营销类ChatGPT行业大模型等内容。同日盘后,公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对上述协议内容予以披露,并做了风险提示。公司在AIGC、ChatGPT等相关技术产品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通过非法定渠道先行对外发布,且未充分揭示风险,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公平。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罗衍记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公司及罗衍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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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2-20 |
标题 |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相关信息披露明确监管要求 |
批复内容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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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23-09-08 |
标题 | 引力传媒:关于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 |
文件批号 | 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120号 |
批复原因 |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 2023 年 5 月 10 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于 11 点 07 分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宣
传文章《引力传媒与澜舟科技将共建“行业 AIGC 大模型联合实
验室”》,文章涉及公司与北京澜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澜舟
科技)正式签署《 战略合作协议》,将共建“行业 AIGC 大模型联
合实验室”,将携手共同打造营销类 ChatGPT 行业大模型等内容。
该文章发布后,公司股价于 11 点 18 分左右涨停。同日盘后,公
司披露《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对上述协议内容予以
披露,并做了风险提示。上述公告披露后,公司股价于 5 月 11 日再度涨停并触及异
动。当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
会秘书)罗衍记减持 64.64 万股,减持金额 923.71 万元。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于同日向公司发出问询函,针对澜舟
科技业务开展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是否利用信息披露迎
合热点炒作股价及配合减持等内容,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股
价于 5 月 12 日跌停。 5 月 18 日,公司披露回函称,对于签署战
略合作协议事项,因对规则理解不足,公司通过公众号发布信息早于公告披露。 |
批复内容 | 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罗衍记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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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3-05-11 |
标题 | 引力传媒: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0477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于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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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1-01-15 |
标题 | 关于对引力传媒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21]6号 |
批复原因 | 崔保国:
经查,你作为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时任独立董事期间,因短线交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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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5-21 |
标题 |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55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6月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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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0-01-02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剑锐、杜兴前)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北京证监局[2019]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张剑锐、杜兴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和公开过程
二、张剑锐泄露内幕信息情况
三、杜兴前内幕交易“引力传媒”情况
张剑锐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泄露内幕信息行为。
杜兴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张剑锐处以15万元罚款;
二、对杜兴前处以15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北京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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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2-19 |
标题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国市监处[2019]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
相关法规 | 《反垄断法》、《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 |
文件批号 | 国市监处[2019]2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于2017年9月收购上海致趣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致趣”)60%股权的交易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但发行人未依法申报便办理了收购上海致趣股权的变更手续。 |
批复内容 |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对发行人处以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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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 公告日期:2018-11-20 |
标题 | 关于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蓓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8]65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8年5月10日上午10时13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已与今日头条、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热点短视频媒体达成重点合作关系。多家媒体对此予以转载,并将公司列为“抖音概念股”。公司股票于5月10-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异常波动。5月11日,媒体报道抖音官方回应称:“我们注意到一些上市公司表示与抖音达成‘深度合作’。我们查证,随着业务发展,抖音和行业很多公司有业务往来,但近期并没有与上述公司达成‘深度合作’。涉及抖音的外部合作,请以我们官方声明为准。”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5月12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称,经进一步核实,公司确已与今日头条、抖音等短视频媒体达成了代理商商务合作,上述合作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范围,合作内容未涉及具体金额;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上述媒体达成进一步的深度合作,相关合作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价于5月14日上涨5.65%、5月15日涨停。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曾披露,公司取得了多家优质移动媒体的独家代理权或核心代理权,与今日头条、抖音等超过200家的优质移动媒体建立了长期渠道合作关系。
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合作事项等,对公司影响重大。特别是在今日头条、抖音等移动媒体正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与今日头条、抖音、微信朋友圈等达成重要合作关系属于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合作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但是,引力传媒却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重大敏感信息,致使股价发生大幅波动。与此同时,公司发布信息时所称与抖音达成所谓“重点合作关系”,与抖音回应的“尚未与公司达成深度合作关系”的事实明显不符,相关信息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
批复内容 | 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蓓予以通报批评。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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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03-16 |
标题 | 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出具“深国税福简罚[2018]376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深国税福简罚[2018]37604号 |
批复原因 | 子公司深圳九合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3日注销,以下称“深圳九合”)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纳税申报。 |
批复内容 | 被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处以5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理人 | 深圳市福田区国家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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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2-26 |
标题 |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192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192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3月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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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 公告日期:2017-09-22 |
标题 | 关于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纪律处分决定书[2017]47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2015年10月9日至2016年4月6日期间,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频繁买卖公司股票,共涉及买入操作17笔,合计买入12300股,卖出操作9笔,合计卖出13700股。崔保国在6个月内买入股票又将其卖出,构成短线交易。
同时,独立董事崔保国的减持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第一条关于“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要求。
经进一步核实,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披露2015年年报。前述部分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年报披露前30天内,还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
批复内容 | 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崔保国予以公开谴责。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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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8-16 |
标题 |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2114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7】2114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8月21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重大资产购买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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