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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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4-01-15
标题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张顺平)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中国证监会[2024]6号
批复原因操纵“金麒麟”的情况 1.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操纵情况 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等手段,影响“金麒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2,594,495股,累计买入金额79,808,907.69元;累计卖出2,594,495股,累计卖出金额81,081,823.44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金麒麟”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金麒麟”共有8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8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6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75%。“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61%,超过20%有1个交易日,2017年8月25日占比达23.05%。“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4个交易日,均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50%。“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6.66%,超过20%有1个交易日,2017年8月29日占比达21.77%。 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2,928,5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9.57%,日最高占比值为100%;该类申买成交2,495,59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9.90%,日最高占比值为22.96%。 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期间,“金麒麟”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8月22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0.11元,期间最高收盘价31.59元(2017年8月29日),较期初上涨4.92%,而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38%,与同期上证综指偏离2.54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8月31日)收盘价31.55元,较期初上涨4.78%,同期上证综指涨幅2.25%,股价偏离上证综指2.53个百分点。 2.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操纵情况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虚假申报的手段,影响“金麒麟”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操纵市场。期间累计买入6,760,666股,累计买入金额221,119,994.94元;累计卖出6,760,666股,累计卖出金额223,864,885.75元。“账户组1”期初持有“金麒麟”0股,期间期末持有0股。 (1)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金麒麟”共有15个交易日,“账户组1”共有15个交易日参与交易,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100%。“账户组1”申买量排名第一的有12个交易日,买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11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80%和73.33%。“账户组1”买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0.78%,超过20%有1个交易日,2017年9月7日占比达29.11%。账户组1”期初持股为0,从2017年9月4日开始买入,所持“金麒麟”股票数量不断增加,上述期间有4个交易日持股量占该股流通股本比例大于5%,2017年9月18日持股量达3,290,743股,占该股流通股本的6.27%。“账户组1”申卖量排名第一的有7个交易日,卖成交量排名第一的有8个交易日,分别占期间该股交易日总数的46.67%和53.33%。“账户组1”卖成交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8.24%,超过20%有2个交易日,2017年9月19日占比最高,达39.93%。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账户组1”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申买8,383,900股,占同期“账户组1”同向总申报量比例的日均值为71.95%,日最高占比值为100%;该类申买成交6,086,705股,占同期市场成交量比例的日均值为11.47%,日最高占比值为29.18%。“账户组1”共有6个交易日存在盘中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内买成交占比20%以上的情形。 (2)虚假申报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张顺平控制使用“账户组1”,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申报、撤单,并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账户组1”买入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日均比例为28.75%。其中,2017年9月13日9:15:03至14:58:07期间,“账户组1”申买506笔,申买量为2,551,1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33.19%,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55.84%,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643,900股,成交金额21,291,622.10元。2017年9月20日9:15:02至9:54:10期间,“账户组1”申买123笔,申买量为906,200股,“账户组1”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的43.72%,撤单量占“账户组1”申买量的76.70%,自申买开始后反向申报卖出且成交1,278,733股,成交金额42,662,057.88元。 2017年9月4日至9月22日期间,“金麒麟”股价走势较上证综指明显异常。该股2017年9月4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31.30元,期间最高收盘价34.06元(2017年9月18日),较期初上涨8.82%,而同期上证综指下跌0.13%,股价偏离上证综指8.95个百分点。期末(2017年9月22日)收盘价31.53元,较期初上涨0.73%,同期上证综指跌幅0.43%,股价偏离上证综指1.16个百分点。 经统计,张顺平通过“账户组1”交易“金麒麟”盈利3,538,398.15元。
批复内容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责令张顺平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850,067.90元,并处以62,550,203.70元罚款。
处理人中国证监会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3-08-14
标题金麒麟:关于子公司收到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济环罚字[2023]JY第005号
批复原因污水处理站搅拌机正在运行,格栅及污泥脱水设施未运行,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风机未开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构成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批复内容对济南金麒麟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警示  公告日期:2021-07-08
标题金麒麟:关于对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辛彬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1]0086号
批复原因当事人: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金麒麟,A股证券代码:603586;辛彬,时任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麒麟或公司)自2020年5月起从事期货交易,2020年12月1日起从事热卷期货的看空操作。2021年5月15日,公司披露投资进展公告称,至2021年5月13日平仓后,平仓损失达到8,725.56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53.5%。另经查明,2021年4月8日,公司执行平仓指令后,累计亏损金额达到4,047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4.82%,已达到临时披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事项的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迟至5月13日损失进一步扩大后,才披露相关公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辛彬予以监管警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19-12-30
标题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时任董事长孙忠义收到上交所《口头警示通报》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公司未严格按照已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差异,可能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时任董事长孙忠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经讨论,我部决定对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时任董事长孙忠义予以口头警示,望公司引以为戒,严格履行公开作出的承诺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务管理系统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9-07-16
标题金麒麟关于收到乐陵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文件批号乐环违改字[2019]G5号、乐环违改字[2019]G6号
批复原因(一)乐陵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7月11日对公司(云红北大街446号厂区,以下简称“二厂区”)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7月11日,公司新增年产1000万套高端OE汽车刹车片项目的涂胶工序预固化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收集后,未接入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处理,直接外排;UV光解催化处理设备箱体漏气,造成进入设备内进行处理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外泄。利用偷排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乐陵市环境保护局于2019年7月13日对公司(云红北大街446号厂区,以下简称“二厂区”)进行了调查,发现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9年7月13日,公司包装区车间两条涂胶生产线未批先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喷涂生产线设备尾端冷却工序前废气直接排放。上述行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车间西南角一台抛丸机,地面上散落钢丸碎屑;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二厂实际厂房内设备数与环评内设备数不符,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批复内容(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停产整治。 (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停产整治,并恢复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原状。
处理人乐陵市环境保护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7-07-29
标题金麒麟关于子公司收到济阳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文件批号济阳环罚字[2017]第69号
批复原因违法事实:2017年7月18日环保部督查组对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子公司热压、固化、喷涂工序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涂胶工序未封闭,有机废气直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批复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子公司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人济阳县环境保护局
整改通知  公告日期:2017-07-26
标题金麒麟关于子公司部分生产工序限期改正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因环保部督查组对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子公司热压、固化、喷涂工序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涂胶工序未封闭,有机废气直排。
批复内容济阳县环境保护局责令子公司立即停止热压、固化、喷涂工序及涂胶工序的生产,并要求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前完成涂胶工序封闭处理;于2017年9月20日前完成热压、固化、喷涂工序相关治理设施的安装使用。
处理人济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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