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普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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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收盘:- 今开盘:- 最高价:- 最低价:-
市值:-亿元 流通:- 成交:-手 换手:-
公告日期: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26
标题莎普爱思:莎普爱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及回复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2]0259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
批复内容公司收到《工作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逐项核查并进行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9-30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0号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1]10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黄某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黄某煌内幕交易“莎普爱思”的事实
批复内容没收黄某煌违法所得495,923.01元,并处以罚款1,487,769.03元。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1-08-17
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8号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沪[2021]8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朱某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形成与公开过程 二、朱某华内幕交易“莎普爱思”的事实
批复内容我局决定:没收朱某华违法所得14,010.92元,并处以罚款五万元。
处理人上海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10-13
标题莎普爱思关于收到浙江监管局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20]101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我局关注到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请你公司在收到本监管问询函后即公告,并就以下问题逐项作出书面说明,于2020年10月16日前报送我局并公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20-09-30
标题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20]2570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10月12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08
标题莎普爱思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文件批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65号
批复原因经查,我局发现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4月1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对强身药业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导致公司业绩较原预告业绩减少2184.28万元,更正后预计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约700万元到10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利润为786万元。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2.57%,业绩预告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0年4月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董事长陈德康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总经理王友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总监张群言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吴建国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对上述违规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
批复内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0-07-03
标题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相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文件批号上证公监函[2020]0064号
批复原因经查明,2020年1月22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或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2,100万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同时,公司在风险提示部分指出,公司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身药业)存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公司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减值测试,最终测试结果可能与本次拟计提金额存在差异。4月1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对强身药业2018年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导致公司业绩较原预告业绩减少2,184.28万元,更正后预计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约700万元到1,000万元。4月25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786万元。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广泛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要求,审慎确认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公司2019年度预盈公告中预计盈利2,100万元到3,000万元,但实际实现净利润786万元,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的差异幅度达62.57%,业绩预告不准确。公司在前期业绩预盈公告中仅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可能存在的差异进行提示,未就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进行针对性风险提示,也未充分说明相关事项可能对业绩产生的具体影响,风险提示不充分。同时,公司迟至2020年4月1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批复内容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公司董事长陈德康、总经理王友昆、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崔晓钟、财务总监张群言、董事会秘书吴建国予以监管关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12
标题莎普爱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8]0501号
批复原因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50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8年5月12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16
标题莎普爱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06号
批复原因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问询函》予以回复。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16
标题莎普爱思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172号
批复原因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 (浙证监公司字【2017】172号)。
批复内容公司现就监管关注函予以回复。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17-12-09
标题莎普爱思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浙证监公司字[2017]172号
批复原因近期,我局关注到部分媒体对你公司进行了连续报道。2017年12月2日,“丁香医生”微信公众号发表《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对你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的疗效、广告等进行了质疑。12月7日,澎湃新闻发布题为《莎普爱思曾多次向浙江平湖科技局官员行贿,多名官员已领刑》的文章,称你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向当地科技局官员行贿。12月8日,“面包财经”发布题为《莎普爱思:三年多广告费超9亿,发起人已套现4亿多》。此外,鉴于媒体报道对你公司滴眼液产品疗效提出质疑,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于12月6日发布《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
批复内容12月7日,你公司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的总局文件,要求你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规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上报,并立即开展广告自查等。
处理人浙江证监局
问讯  公告日期:2017-12-08
标题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
相关法规 
文件批号上证公函[2017]2406号
批复原因收到上交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6号。
批复内容请你公司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同月13日之前披露上述问题的回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处理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17-11-25
标题莎普爱思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情况公告
相关法规《证券法》
文件批号 
批复原因上海景兴出于其规划和经营需要,于2017年8月26日公告了减持计划,自公告之日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所持本公司股票进行减持,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248万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5)。 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上海景兴上述减持计划因减持时间过半的实施进展情况,即自2017年9月16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上海景兴未减持莎普爱思股份;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68)。自2017年11月2日至11月24日,上海景兴累计减持所持本公司股票数量为680,880股。 2017年11月24日,上海景兴工作人员登陆交易软件操作卖出,由于误操作卖出为买入,导致买入成交三笔,买入数量为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8%),成交金额231,027元,成交均价24.319元。截至2017年11月24日,上海景兴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828,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0%。
批复内容公司及上海景兴针对本次误操作的补救措施如下: 1、上海景兴承诺因误操作买入的该部分股票在6个月内不卖出,6个月后若减持该部分股票产生收益,则收益归公司所有。 2、上海景兴承诺在本次股票减持计划完成期间及完成之后六个月内不增持公司股票。今后会严格执行证券法以及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规定,谨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同时上海景兴就此次误操作给公司及二级市场投资者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 3、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处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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