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3-07-28 |
标题 | 润达医疗:关于对刘辉、朱文怡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监函[2023]0140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截至2023年7月24日,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刘辉持有公司股份42,028,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股东朱文怡持有公司股份37,938,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二者为一致行动关系。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和2023年1月10日披露的公告,公司股东刘辉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2022年7月5日被法院冻结15,856,269股,于2022年8月5日被法院冻结2,912,502股、司法标记14,700,0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此外,刘辉持有的公司股份还于2022年8月5日被法院轮候冻结3,600,000股。但刘辉在知悉其所持股份被冻结、司法标记、轮候冻结的情况后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才接到刘辉的一致行动人朱文怡通知,获悉上述股份冻结、轮候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公司股东朱文怡于2022年8月11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将其质押给招商证券的32,963,000股公司股票购回到期日延期至2023年8月16日,占公司总股本的5.69%。但朱文怡未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26日,朱文怡才告知公司上述股份质押情况,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予以监管警示。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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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4 |
标题 | 润达医疗:关于公司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董事,于2022年11月17日起按减持计划卖出润达医疗股票,但你于2022年11月21日买入润达医疗股票20,0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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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2 |
标题 | 关于对陈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3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董事,于2022年11月17日起按减持计划卖出润达医疗股票,但你于2022年11月21日买入润达医疗股票20,000股。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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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1 |
标题 | 润达医疗: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持有润达医疗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2年8月11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将你质押给招商证券的3296.30万股润达医疗股票购回到期日延期至2023年8月16日,占润达医疗总股本比例为5.69%。但你未按规定及时告知润达医疗并配合润达医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26日,你才告知润达医疗上述股份质押情况。润达医疗于2022年10月27日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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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11 |
标题 | 润达医疗:关于公司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持有润达医疗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的润达医疗股份于2022年7月5日被法院冻结15,856,269股,于2022年8月5日被法院冻结2,912,502股、司法标记14,700,000股,合计占润达医疗总股本比例为5.78%。此外,法院还于2022年8月5日轮候冻结你持有的润达医疗股份3,600,000股。但你未在知悉所持股份被冻结、司法标记的情况后及时告知润达医疗并配合润达医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26日,你才告知润达医疗上述股份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润达医疗于2022年10月27日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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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
标题 | 关于对刘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持有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的润达医疗股份于2022年7月5日被法院冻结15,856,269股,于2022年8月5日被法院冻结2,912,502股、司法标记14,700,000股,合计占润达医疗总股本比例为5.78%。此外,法院还于2022年8月5日轮候冻结你持有的润达医疗股份3,600,000股。但你未在知悉所持股份被冻结、司法标记的情况后及时告知润达医疗并配合润达医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26日,你才告知润达医疗上述股份冻结和司法标记情况。润达医疗于2022年10月27日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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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 公告日期:2023-01-09 |
标题 | 关于对朱文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沪证监决[2023]1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你作为持有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22年8月11日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补充协议》,将你质押给招商证券的3296.30万股润达医疗股票购回到期日延期至2023年8月16日,占润达医疗总股本比例为5.69%。但你未按规定及时告知润达医疗并配合润达医疗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2年10月26日,你才告知润达医疗上述股份质押情况。润达医疗于2022年10月27日予以披露。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处理人 | 上海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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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公告(非处罚结果) 公告日期:2022-11-23 |
标题 | 润达医疗:关于公司董事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陈政先生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的说明及致歉函》,其在减持计划的实施过程中,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4%,出现短线交易情形 |
批复内容 | 1、经与陈政先生核实, 在减持期间进行的买入交易系操作失误导致, 不存
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
2、 根据《 证券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市公司、 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按照上述规定, 陈政先生已将本次误操作导致的
短线交易产生的 600 元收益上缴公司。
3、 鉴于本次操作失误构成的短线交易给上市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
公司向股东出具回函,希望吸取本次短线交易事件的教训, 并要求其对《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规范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审慎操作,严格遵守《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4、 陈政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
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其本人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
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过程中谨慎操作,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自觉维护证券市
场秩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
处理人 | 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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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2-05-11 |
标题 | 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工作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
批复原因 | 就媒体报道相关事项提出工作要求 |
批复内容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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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28 |
标题 | 润达医疗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810号 |
批复原因 | 2019年9月27日,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281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本问询函,于2019年10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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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9-09-12 |
标题 | 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9]2743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9】2743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9年9月21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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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9-05-16 |
标题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山东证监局[2019]2号 |
批复原因 | 经查明,徐琍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及敏感期
二、徐琍玲内幕交易“润达医疗”情况 |
批复内容 | 鉴于徐琍玲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已卖出全部“润达医疗”股票,没有违法所得,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徐琍玲处以3万元罚款。 |
处理人 | 山东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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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8-05-30 |
标题 | 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8]0640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640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8年6月6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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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5-18 |
标题 | 关于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审核意见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601号 |
批复原因 | 收到上证公函【2017】0601号。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在2017年5月27日之前,针对上述问题对预案做相应补充,书面回复我部并进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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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30 |
标题 | 润达医疗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4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347号《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公司已按照要求对上述内容作出回复说明,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就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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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
标题 | 润达医疗关于收到《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47号 |
批复原因 |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上证公函【2017】0347号《关于对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个交易日内回复并对外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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