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 公告日期:2020-08-21 |
标题 | 天成自控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文件批号 | 浙江证监局[2020]74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陈邦锐、吴延坤、刘涛:经查,我局发现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月23日,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2,500万元至27,000万元。6月17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亏损52,000万元至54,000万元。6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业绩为亏损53,513.88万元,与2020年1月业绩预亏公告中披露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2019年业绩预告进行更正,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邦锐、董事会秘书吴延坤、财务总监刘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负有主要责任。 |
批复内容 | 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在2020年9月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
处理人 | 浙江证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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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20-07-09 |
标题 | 关于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0]0834号 |
批复原因 | 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2020年7月17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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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9 |
标题 | 天成自控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3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目前,公司已按要求对问询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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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讯 公告日期:2017-03-28 |
标题 | 天成自控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函件暨股票停牌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17]0330号 |
批复原因 |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3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
批复内容 | 请你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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