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3-11-07 |
标题 | 如通股份:关于对第一大股东拟发生变更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3]3318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如通股份”)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 |
批复内容 | 监管工作函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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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22-12-14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陈霄)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22]73号 |
批复原因 | 陈霄控制使用142个证券账户采用连续交易手法操纵“牧高笛”等13只股票,获利30,835,992.35元。 |
批复内容 | 对陈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0,835,992.35元,并处以30,835,992.35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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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关注 公告日期:2021-06-04 |
标题 | 如通股份: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
相关法规 | |
文件批号 | 上证公函[2021]0477号 |
批复原因 | 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如通股份”)于2021年5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出具的《关于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77号) |
批复内容 | 公司就《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
处理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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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王法铜) |
相关法规 | 《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16号 |
批复原因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王法铜操纵江苏如通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通股份)、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股份)及亚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振家居)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市场禁入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申请,我会举行听证,听取了其陈述、申辩。经复核,我会依法进行重新告知。当事人未申请再次举行听证及陈述、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批复内容 |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王法铜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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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 公告日期:2018-10-30 |
标题 |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法铜) |
相关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文件批号 | 中国证监会[2018]104号 |
批复原因 | 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价格情况
王法铜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344个证券账户中的227个证券账户,集中持股优势、资金优势,连续交易“如通股份”,并在其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交易“如通股份”,操纵“如通股份”价格。
(一)操纵过程
2017年1月3日至1月17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如通股份”2,991,416股,卖出1,228,912股。2017年1月17日,持有“如通股份”1,762,504股,占总股本0.87%,占非限售流通股3.47%,持股市值36,378,082.56元。
2017年1月18日至2月15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如通股份”45,843,378股,卖出17,766,633股。2017年2月15日,持有“如通股份”29,839,249股,占总股本14.67%,占非限售流通股58.69%,持股市值1,101,963,465.57元。期间“如通股份”收盘价由20.64元上涨至36.93元,涨幅为78.92%。同期上证指数上涨3.35%,与上证指数偏离度为75.57%。
2017年2月16日至3月14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如通股份”21,096,712股,卖出50,935,961股。
(二)操纵手段
1. 资金优势
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涉案账户组买入“如通股份”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5,000万元的有19个交易日,超过10,000万元的有9个交易日。2017年2月22日,成交金额最高达到20,752.30万元。
2. 持股优势
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涉案账户组持有“如通股份”占非限售流通股超过10%的有26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4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22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20个交易日,超过50%的有14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最高占比达到59.07%。
3. 连续买卖
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共46个交易日内,涉案账户组有43个交易日交易了“如通股份”(占比93.48%),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13.69%,成交占比超过10%的有27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18个交易日,超过30%的有3个交易日,超过40%的有1个交易日。2017年2月9日,交易数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最高达到40.15%。
4.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进行交易
涉案账户组有29个交易日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如通股份”10,488,915股,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如通股份”的数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5%的有9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3个交易日,2017年2月9日最高占比达到22.12%。
此外,涉案账户组存在早盘、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的情况。
(三)操纵结果
“如通股份”收盘价从2016年12月30日的24.49元上涨至2017年3月14日的35.64元,涨幅为45.53%,期间最高涨幅133.16%,振幅为202.12%。
涉案账户组在2017年1月3日至3月14日期间买入69,931,506股,买入金额2,372,556,771.58元,卖出69,931,506股,卖出金额2,723,582,034.47元,余股为零。按照先进先出法及扣除税费,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价格获利346,324,980.52元。 |
批复内容 | 根据王法铜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王法铜操纵“如通股份”价格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46,324,980.52元,并处以1,038,974,941.56元的罚款;
二、对王法铜操纵“清源股份”价格行为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三、对王法铜操纵“亚振家居”价格行为处以2,000,000元的罚款。
综上合计,没收王法铜违法所得346,324,980.52元,并处以1,042,974,941.56元的罚款。 |
处理人 | 中国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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